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有系統的酷刑在中國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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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系統的酷刑在中國人民共和國


Vergewaltigungen gehören祖書房 häufig eingesetzten Misshandlungs和Foltermehtoden以DER VR中國。

系統在中國實行酷刑和虐待,例如強姦政治犯。

Schläge gehören祖書房 häufigsten Foltermethoden DER VR的中國。

最常見的酷刑方法,除了得到拳打腳踢是痛苦的電擊。

Sexuelle Gewalt,ZB Eletroschocks Genitalien,在DER VR中國 weit verbreitet IST。

性暴力是一個普遍的方法,整個中國的恥辱和打破囚犯的監獄和難民營。

儘管經濟的輝煌和奧林匹克的光芒,中國人民共和國(中國)來說,無疑是一黨專政。檢查和巨大的侵犯人權的行為,如使用系統的酷刑,每天的基礎上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自己的兄弟和基本人權,威脅到自己的民主鄰國。這種威脅,有系統的酷刑和侵犯人權,以及數以百萬計的所謂再教育營的奴隸民工是很難得到公開承認。

當局,這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控制的隨意性和恐嚇,每天的基礎上的地方。他們為確保當權者的統治地位,並確保個別官員個人致富的目的。維護這種制度的一種手段,是實現在法庭上使用恐嚇,預先確定的判斷,由中國共產黨,任意逮捕,奴隸般的強迫勞動的“再教育”的機構和抑制自我發展民主的社會。最有效的方法是放置在勞教所,他們重新教育和折磨的人。


廣泛應用於系統的酷刑折磨和系統實施,由中國當局儘管正式禁止酷刑 。受害者往往是非常公民權利的主張,工會,民主活動家,非國有控股的基督教教堂或冥想和少數民族代表的佛教學校成員像西藏人和維吾爾人 ,。酷刑發生在警署的地方,再教育和監獄營地,審訊中心,監獄,重新教育中心,精神科設施和其他地方的扣押。成千上萬中國已成為這些殘酷和難以忍受的活動的受害者 。

對“禁止酷刑
公約“中國人民共和國於1986年12月12日簽署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首批國家之一,批准1988年 10月4日。該公約是有約束力的國際合同。這大概是中華人 ​​民共和國兩個條件的條款接受的原因。他們拒絕建議的成功保證沒有酷刑手段:“(1)中國政府不承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職權,在”公約“第20條的規定。(2)中國政府是不是由“公約”第30條第一款規定的約束,沒有控制或仲裁的選項“,該公約是無效的。批准它只會脫落對中國形象的正面光的目的,在酷刑  方面。

[“禁止酷刑文本公約”... ...]

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
,這是一個巨大的驚喜,經過10多年的努力,中國允許訪問維也納,曼弗雷德諾瓦克的法律教授。他從11月20日至2005年12月2日訪問期間,“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問題特別報告員”被允許訪問各個監獄。他沒有允許獨立地做到這一點,並有諸多限制,雖然堅持。在結束訪問,於2005年12月2日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他說,不考慮慣常的外交禮儀,“一些政府官員,特別是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部,試圖反复限制和阻礙他找到信息,在他訪問期間的努力 。他和他的團隊經常看著他們在北京飯店由特勤局的僱員,以及在不久的面積 。也有少數的應該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受到恐嚇的保安人員,並根據警方的觀察。他們奉命不能滿足特別報告員,他們有力地防止這樣做 。(... ...)“

“特別報告員要牢記,他的前任曾聽過無數酷刑和其他形式的濫用多年來在中國,向政府提出了一個公開聲明的報告。這些報告始終包含一個系統的模式對少數族裔人士,特別是藏族,維吾爾族,持不同政見者,人權活動家修煉法輪功和家庭教會團體,的酷刑。這些指控,並仍在國際人權組織的記錄。“

“如果中國的法律(... ...)也將禁止酷刑(... ...),那麼中國的酷刑的定義不會辜負”公約“禁止酷刑的國際標準。尤其是身體或心理的折磨,不留下任何實物證據,不可能按任何處罰。(事實上,中國對酷刑的字,kuxing,主要介紹了肉體折磨)。禁止酷刑在中國的鬥爭仍將困難的,因為沒有程序的保護,這是必要的,有效地禁止酷刑,(... ...)“

“特別報告員在訪問期間注意到,目前的投訴制度無效。有人告訴他,例如,在監獄裡,在烏魯木齊 4,沒有律師收到酷刑的投訴在過去十年。(... ...)“

強迫勞動再教育“
中國的每一位市民可以,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法律,是被迫來工作的一個營地為在所謂的三年“再教育因工作”,而不被收取的站在審訊,犯罪,接受判決或上訴。所有這一切都需要的是一個由警察是依賴於中國共產黨的決定。這樣的權利被剝奪的推理仍然是當今基於政治上的隨意性 。為了要發送到的許多再教育營之一,所有需要的是批評共產黨幹部的腐敗,所有周圍 ​​的審查,希望就業陳述或自由表達的意見。

勞改研究基金會的創始人和管理者,吳弘達,受託人的ISHR成員板,已經能夠識別 1000營地。在這些營地的囚犯人數估計為 4.000.000人。百萬計的中國,這種禁閉的受害者。他們被濫用作為工作的奴隸,而中國政府沐浴在奧運會上的輝煌。

幾乎每一個中國囚犯,或已忍受被擊敗,並踢。最頻繁使用這種虐待往往是清晰可見,一旦囚犯被釋放,因為它們遭受廣泛的瘀傷和身體傷害。

沒有明顯證據意味著顯示
一個星期前釋放他們的身體折磨,這將留下的明顯證據,已停止的報導受害者的數量 。毆打或其他酷刑方法留下的傷口上的受害者,沒有得到醫療照顧或治療為時已晚。炎症和更大的痛苦是進一步濫用的結果 。

政治犯往往不僅用拳頭打,而且還與電纜,皮帶及皮帶扣或用棍棒。一些警察,國家安全部的成員,以及誰是監獄長和再教育工作人員在中國,有,根據酷刑倖存者,在酷刑方面達到最高水平的專業。他們沒有太多的努力能引起難以忍受的痛苦,例如,擊中的生殖器或發炎的傷口,等

酷刑
的折磨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是打,踢,電擊。頻繁濫用也是造成香煙燙傷,花費被迫期的時間,在痛苦的姿勢,它可以持續數天,擊敗其他被拘留者,因為他們被命令做舍監,負擔過重的身體部位附近溺水或窒息 , 剝奪睡眠,食物和飲料,身體各部位的穿刺,醫療和醫藥的拒絕。

[酷刑和虐待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方法... ...]

性虐待
的女性政治犯,特別是在成為強姦或輪姦的受害者,他們在再教育營期間的風險。

受害者是被濫用或由警察和看守他們與男犯人細胞。有些婦女已進入細胞之前被扒光衣服。獄警,然後讓男性囚犯都知​​道,他們可以濫用,而無需擔心任何懲罰的女人。男政治犯也成為性虐待的受害者,同性戀的犯人或督導員。

曲解這些中國安全機構的一些成員沒有限制,根據酷刑倖存者。例如警察和國家安全部的成員強行插入各種對象,如瓶子,棍棒和刷子,到受害者的陰道或肛門。

這種濫用的受害者找到有關這些經驗的特別報告。罪犯,明確的認可和在中國共產黨的意圖誰的行為,不必擔心自己的行為會受到懲罰。相反,人權律師和民權活躍分子,要求正式批准的“防止酷刑公約的執行情況,成為騷擾,恐嚇和逮捕的受害者。其中有些人,像最為著名人權活動家高智晟,有“消失”,因為他們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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