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有故事的「世界人權宣言」──給年輕一代的朋友們

 

許世楷 編/靜宜大學教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監事主席
[繪畫] 粘素真

[解說] 許世楷 盧千惠 鄭元真 蔡雅芸 楊惠菁
顏利真 蘇阿亮 賴靜嫻 黃淑燕 陳秋瑩
李惠加 莊蕙碧 江旻娟 李惠美 謝淑惠
林珠雪

[企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第二十七小組

404台中市北區學士路83號12樓
E-MAIL:kohsekai@hotmail.com

[定價] 平裝300元、精裝400元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
寫在開始

有一次,在日本參加國際基督教大學的同學會席上,我說入學典禮最後的節目──校長讓我們新生齊讀節目單上印刷的《世界人權宣言》序言,舉手宣誓將遵守這理念為世界和平盡力,然後叫我們在下面簽名──給我很深的印象。在場的同學你看我、我看你而問:「有過那樣的節目麼?」大家早已忘記宣誓的事情了。幸虧有一位留在母校教書的同學說,現在入學典禮還維持著這傳統,才證明了我沒有記錯。

一九五五年,當我辭別故鄉去日本留學的時候,台灣國內正是高唱「反攻、反攻、反攻大陸去」的歌曲,甚至國小生押著韻齊念國語課本中「推翻公社求生存 消滅朱毛爭自由 打倒俄帝救人類 不殺魔酋誓不休」等戰意高昂的詩句。從戰雲密佈的台灣剛到日本的我,聽到校長提問:「你們願意為世界和平盡力麼?」同學們回答:「願意」的時候,的確受到不小的震憾。

一九七○年代,從台灣頻頻傳出政治受難者被刑求、在監獄中受不人道的待遇、在獄中不明不白死去等消息。我們散居世界各地的台灣人婦女,為這些苦難的兄弟姊妺開始做救援運動。那時,透過國際特赦組織我們感受,日本人、美國人、瑞典人、德國人、紐西蘭人、英國人伸出的援助的手是多麼地溫暖。我一直想著當台灣變成好國家的時候,一定要有所回饋。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在台中成立了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的第二十七小組。從成立到今天,我們會員一個月定期相聚兩次,除了發送救援信件、了解對方國家的情況以外,還學習「人權」。我們深覺「人權教育」的重要,決心將《世界人權宣言》改寫成讓年青的一代也能理解的條文。

參加書寫的大部分是在大學、高中教書的老師以外,是公司的主管,而且多數是國際特赦組織會員。從五月開始,過了暑假到交卷的九月,很多老師交不出考卷,甚至男老師除了一個例外都辭退了。留下的我們互相琢磨終於完成了心願。最費力的是畫家粘素貞女士,她有時從早晨畫到深夜三點,有時從晚間畫到天亮。只封面的畫,就有將近兩百隻黑面琵鷺相聚在台南七股藍色的海和天空中。應該肯定的是唯一的男生許世楷教授,在百忙中抽出時間,仔細校閱稿件。最後必須表示感謝的是賴鎮成先生,如果沒有他慷慨允諾由他主持的愛達普生影像製作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協助,本書可能來不及在今年的人權日十二月十日和大家見面。

最後,我願意和大家分享一個故事。有一次有一對外國人老夫婦觀看著淡水教會,並在撫摸教會壁上磚頭。丈夫向打招呼的教會牧師說,他們從加拿大來,來看幾十年前他獻上一角錢的教會。小時候聽到回國募款的馬偕醫生說:「你的一角錢可以買一塊磚頭來建造教會」。他將緊握在手中買糖果的一角獻上了。他因為有份在建造美麗的淡水教會而高興。獻上的,雖然只是小錢,但是從手中離開的一角,牽繫他幾十年來對台灣的夢與愛。

但願我們付出的,也能是建造世界和平金字塔上的一塊磚石。

二○○二年深秋 盧千惠

目錄

寫在開始……………………………………………………….2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6
第一條:人出生就是自由的…………………………………8
第二條:我們都是同一個天空底下的人………………….11
第三條:生存下去、不受壓制、身體安全三權利…………………14
第四條:不可以使人做奴隸……………………………17
第五條:不可以侵害他人身體…………………………………20
第六條:每一個人在法律上都應該受到尊重……………….………23
第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26
第八條:人權受侵害時,法院會保護你…………………….29
第九條:不可以隨便抓人、關人………………….32
第十條:審判要獨立、且公正、公開………………………35
第十一條:審判證實有罪以前,應看做無罪………….38
第十二條:尊重他人私生活、以及名譽…………….41
第十三條:想去哪裡,就去哪裡…………………44
第十四條:受政治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庇護………………47
第十五條:我是哪一個國家的人?…………………….50
第十六條:婚姻的自由…………………………….53
第十七條:我的,不是你的………………………………….56
第十八條:思想、宗教、和信仰表現的自由…………59
第十九條:想說的話要勇敢地說出來……………62
第二十條:人人有集會、結社的自由………………………65
第二十一條: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68
第二十二條:隔壁的老奶奶和社會福利……………71
第二十三條:工作權、同工同酬、參加工會………………74
第二十四條:休假的權利………………………77
第二十五條:遇到困難社會要幫忙…………………80
第二十六條:義務教育……………………83
第二十七條:創作有理!抄襲無罪?……………86
第二十八條:有充分權利和自由的秩序……………………89
第二十九條:尊重自己、他人的權利和自由…………92
第三十條:不能搶走《宣言》中的權利…………………………95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己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為普遍人民的最高願望,

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己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鑒於各聯合國國家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鑒於各會員國並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鑒於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于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現在,

大會,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

這個序言指出制定《世界人權宣言》的目的。它說:

承認每一個人應受尊重、是平等的、出生就有人權,這是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生活在沒有恐怖、不欠乏生活物質的環境,是每一個人的最高願望。

為了和平地消除暴政、壓迫,必須用法律來保障人權。

人權能夠促進各國間的友好關係。

各國人民已經在《聯合國憲章》表明:對基本人權、人的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的信念;要在這樣的自由中,促進社會進步和提高生活水準。

聯合國會員國已經宣誓願意和聯合國合作,促進基本人權。

使更多人了解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意義,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實現有很大重要性。

所以,現在,

大會,發佈這一個《世界人權宣言》,做為所有人民、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期待每一個人和每一個團體不要忘記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且通過國家和國際以漸進的方法,使這些權利和自由能在各會員國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世界人權宣言》,這一天也被定為「人權日(Human Rights Day)」每年來做紀念。人權談的是什麼?簡單講就是,自己、或別人有什麼自由,而要保障這些自由,政府應該負有什麼責任?──的問題。(但是由於青少年的生活,通常較少和政府有直接的接觸,所以本書以下所寫的故事就較少提到政府,而是由其他從青少年看起來是權力者的,如老師等來代替政府的角色。)《世界人權宣言》就是將最起碼的人的自由和政府的責任整理,列舉出來的一個標準目錄。這個人權宣言,不是具有強制力的條約,如宣言序言所說只是「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而已。但是它成為後來具有強制力的國際人權公約、以及其他聯合國各條約的出發點,也被多數新生獨立國家的憲法所引用,也有很多國家將這些人權規定採用在國內法,可見它的重要性。

宣言第一條強調一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是一個人出生就自備的。第二條強調每一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是平等的。第三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是較傳統的公民的、政治的權利和自由,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是後來較被注重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權利和自由。

第二十八條以後到最後的第三十條強調,每一個人都有享受住在這些權利和自由能充分實現的社會、以及國際秩序中的權利,同時強調每一個人對社會所負有的義務和責任。

《世界人權宣言》通過以後,聯合國更是積極推動制定有強制力的國際人權公約,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大會,全體一致通過《經濟的、社會的、及文化的權利國際公約》、《公民的、及政治的權利國際公約》、及《有關公民的、及政治的權利國際公約的選擇議定書》。這些和宣言不同的地方是,通過以後,還要等著各國的批准參加,參加以後參加國就被拘束。因為通過後台灣一直到一九七一年失去聯合國議席時,仍沒有批准,所以算是沒有參加。現在因為新政府採取「人權立國」方針,我們可望這些公約等能夠在立法院通過批准,提出批准書於聯合國。聯合國若是接受批准讓台灣參加,等於是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若是拒絕不接受,就表示聯合國不重視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基本人權,有違背聯合國尊重人權的主旨。

這些公約是根據《世界人權宣言》所制定的,但是有更進一步的發展性權利的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權利規定是人民自決的權利,兩個國際公約都將人民自決權規定在第一條。國際關係越多樣化發展的今天,人民自決權的明確規定,是增加國際關係紛爭解決的重要標準,有助於維持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更是直接有助於台灣主權獨立的主張,兩個國際公約可以說是《世界人權宣言》標準目錄的發展性成果之一。

[靜宜大學教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監事主席 許世楷]

第十條: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審判要獨立、且公正、公開

第十條: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在一個獨立的法庭,受公正、且公開的審判。

村子裡最近發現有一隻狐狸出沒,村中的人養的雞隻也常常無緣無故的就不見了,理所當然的大家都認為一定是那隻狐狸偷走的,於是設下陷阱捕捉狐狸。抓到牠之後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牠毒打一頓,還把牠大卸八塊。你認為這樣做應該嗎?

有一個人走進了猴子國,不知道為甚麼突然被抓起來關進監獄裡去了;他後來才知道猴子國的猴子做錯了事,就被拔毛。猴子們認為:除了頭髮身上沒毛的這個人一定是做了很多壞事,毛才會被拔光。所以他就被抓起來等待猴子國的頭目來審問。你認為猴子們的這個想法合理嗎?

有一個超暴力的不良少年,整日不務正業,沉迷賭博。父親早已過世,只有母親一人賺錢養家。有一天被發現他拿刀殺死了母親,而且家裡的錢也不翼而飛;因此這個少年就因為偷竊家裡的錢,和蓄意殺死自己的母親的罪嫌被抓了起來。但是他辯稱是他的媽媽先罵他偷了家裡的錢,然後拿起菜刀要砍他,他要搶下那把菜刀的時候,一失手才把自己的母親殺死的,而且他也沒有拿家裡的錢。問題是沒有人看到,錢也不見了,平常也只有他打媽媽的份。沒有人相信媽媽拿刀砍他。若是你你會相信他說的話嗎?

經過一番偵查,才發現錢竟然是住在隔壁的村長偷的,從來沒有人懷疑村長偷錢。再仔細查問才知道村長看到了少年的媽媽拿刀要砍少年;少年果真是為了搶下母親手中的刀,才失手殺死自己的母親。村長明知事實如此,但是自己若出來證明少年是失手殺人,那麼自己偷竊的行為也就會被發現,做一個村長因為偷竊被抓,那多丟人哪!所以就一直隱藏不說。

如果沒有查到村長偷錢,大家「理所當然」的認為少年蓄意殺人,不相信少年所說的話,甚至不聽少年說話,那後果會如何呢?第一個例子裡的狐狸,「理所當然」地一下子就被村民處死了。第二個例子猴子國的猴子,看到沒有毛的就「理所當然」地認為他是壞人。你覺得這些「理所當然」可怕不可怕?

不管是甚麼樣的人,不管他做了怎麼樣的事,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接受一個最公平最正確的審判;可是要怎麼樣做才能作出一個最公平正確的審判呢?譬如上面的例子,相信少年的話,是否就是好辦法?當然不是!因為若真的是他偷錢又殺死了媽媽的呢?但是堅持不相信少年的話也是不對的。

我們應該要讓每一個人有說話的機會,在沒有找到證據以前要對所有的說法持保留的態度,公平地接收我們可以找尋得到的訊息,不要只相信我們腦子裡自以為「理所當然」的想法,這樣才算公平。就像第二個例子,猴子國的人應該讓沒毛的人有機會為自己辯解,也要仔細查清楚他是不是真的有做壞事;至於第一個例子,我們若沒有真的看到這隻狐狸偷雞,我們就不應該隨便把牠抓起來毒打或殺死,因為搞不好有另一隻狐狸或是有別的像第三例的村長這樣的人搞的鬼也說不定。而為了要得到從各方面來的訊息,審判時就應該要公開,這樣更可以使審判的過程透明化,才能有一個不偏倚的公正審判。

[東海大學副教授 黃淑燕]

第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 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我是那一個國家的人?

第十五條:不管什麼人都不應該沒有國籍, 也有改變國籍的權利。

軒軒和姐姐琪琪正在看爸爸租來的錄影帶「哈利波特」, 看到哈利要搭不同世界的火車到魔法學校讀書時,心想如果他也能上魔法學校的話,那他就想把大哥哥的金黃色頭髮變成黑頭髮。大哥哥世傑是姑姑的兒子,聽爸爸說姑姑在美國生下他,後來帶著他離婚回台灣。聽說世傑哥哥除了黑頭髮很像他爸爸,他喜歡把它染成金黃色,因為說他是美國人。軒軒覺得好奇怪,世傑哥哥在台灣長大,講的又是台灣話,為什麼是美國人? 後來忍不住問爸爸。爸爸說:

「美國是一個重視人權的國家,在美國土地出生的小孩,不論爸媽是哪個國家的人,都承認他是美國人,並讓他享有美國公民的任何權利。所以姑丈雖然是旅美德國人,姑姑是台灣人,世傑哥哥可以是美國人」。

軒軒聽阿嬤講過她年輕的時候,有朋友到日本留學,因為批評國民黨的不是,當時被國民黨政府點名在黑名單裡,從此他們有數十年都沒辦法回台灣看家人。 結果待在日本過好長的一段日子。他們在日本結婚生寶寶,不過小寶寶生下來卻沒有國籍。當時的國民黨無理地剝奪了他們當自己國家的人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小寶寶想當台灣人當然是不可能的。日本政府在寶寶的爸媽為他申請日本國籍時,沒有按照聯合國的規定給寶寶日本國籍。結果, 還使這個寶寶長大後要上學去讀書都成了問題。真是太不公平了!

軒軒記得爸爸說過: 聯合國希望世界上各個國家的人都應該努力去減少沒有國籍的人。因為每個人都應該是個有國家的人,這樣才享受到國家的保護同時也可以做個國家有用的人。爸爸還說, 小寶寶如果是在海洋的船上出生,那麼看船舶上所掛的國旗是哪一國,他就可以是那個國家的國民;如果是在飛機上出生,那麼就看飛機是哪個國家的飛機了。

姑姑和爸爸從外面回來了, 還有楊伯伯。爸爸順手關掉電視機,小朋友不能看「哈利波特」了。軒軒和姐姐向楊伯伯問好後,只好乖乖坐下來,軒軒覺得聽聽大人講話,一邊吃糖果餅乾,喝大人泡的茶也很好。 楊伯伯剛從美國回來,他很高興的向爸爸說:「申請要當美國的人很多,我等了好久上個禮拜才如願以償,已經向美國政府舉手宣誓要效忠美國,正式成為美國公民了」。姐姐覺得很奇怪就問楊伯伯:「上次大家去泰國玩的時候,您不是和我們一樣都拿台灣護照嗎?您以後是不是要改拿美國護照呢?」楊伯伯笑著說:「我兩種護照都可以拿,因為我仍舊擁有台灣的國籍。」 爸爸馬上笑著說:「前陣子大家都在找哪個當官的有雙重國籍,幸虧你不是當官的,否則烏紗帽肯定會被摘下來,官位保不住了!」 軒軒只見楊伯伯不好意思摸摸頭笑了。對呀! 軒軒記起了爸爸曾經說過︰「人是有權利選擇做其他國家的人民的,只要能符合該國制訂的申請條件。」 可是爸爸也說過︰「一個人決定要當哪個國家的國民就應該努力好好做那個國家的人民,因為沒有一個國家希望自己的國民又是其他國家的國民。萬一兩個國家的利益有衝突,那麼這個人又應該是要幫哪個國家呢?」軒軒想到這裡便瞭解到為何爸爸會向楊伯伯說了那些話,不禁也暗自對自己說︰「每個人選擇一個國籍並對這個國家忠誠其實應該是最好的了!」

[中國醫藥學院副教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會員 陳秋瑩

出處: 第29期-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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