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的正当防卫
伤心的事真的不想再提,但是今天(2009-06-10)的中国青年报又提了,提得让人再次想骂人。在《正当防卫:类比的陷阱和反问的诱惑》中,说邓玉娇的正当防卫合情理而不合法理。法律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邓玉娇面临的“强迫提供异性陪浴服务”,不属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从常人经验来看,想强奸的人很少直接说自己要实施强奸的;从常人经验来看,现在的官场是官官相护;从常人经验来看,官家办的报纸向着当官的。常人是多数人,多数人没理少数人有理?邓玉娇是常人,是很正常的人,她把强迫提供异性陪浴服务当作要被实施强奸很正常。当然也不排除有极少数性变态者只喜欢异性陪浴,不喜欢实质的性行为。也许应该怪邓玉娇在紧急情况下没有想到她面临的是性变态者。
“从张、邓两人当时的情境来看,杀人显然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避免被伤害并没有必要置人于死地。”好象是说邓玉娇在杀人的时候没有遭受到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什么叫做正在进行的?强奸我不知怎样描述。杀人我可以这样描述:刀从人的皮肤表面开始直至人体深处就是正在杀人。肯定有人会说我傻瓜一个,命都没了还防卫个啥?我也许应该这样描述:当歹徒的刀尖离我的皮肤只有一公分的时候,突然从我的手指隙里飞出一个小石子,把刀弹出十丈之外。这种防卫方式多么好呀,保护了自己的同时,歹徒一根汗毛都没伤着。这不可能是现实,只可能是我做的一个武侠梦。如果你是个强者,那么你没有必要把正在行凶的坏人致于死地,你可以把他活捉而避免他继续危害自己和他人。
如果你是个弱者,那么你一定是趁着歹徒不注意的时候,致他于死地。否则,自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就是让人在无法制止坏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消除坏人的武力,以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样的严重伤害。我之前在网上看到过那些可以证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的证据已经被销毁,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是,邓玉娇至少处于被强奸是危险中。邓玉娇是弱者,她不可能和三个男人比武力。她唯一可以做的是趁其不备致坏人于死地。
另一个暴力拆迁我就不说了,因为情况我不了解,不了解就不了解吧,了解的不平事太多痛苦就会太多。
普进峰 200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