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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3日 星期日

全球第九!台灣啟用失蹤兒協尋系統「安珀警報」,協尋資訊將出現在臉書上

 李修慧

李修慧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Facebook今天宣布與內政部警政署合作,正式在台灣推出「安珀警報」,透過動態消息發布失蹤兒或被綁架兒童的資訊。


(中央社)

Facebook(臉書)今天宣布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一同合作,正式在台灣推出「安珀警報」(AMBER alert),透過動態消息發布警報,協助尋找台灣被綁架的兒童。

Facebook指出,近年來,人們常利用Facebook發布尋找被綁架兒童的貼文,或是轉貼安珀警報。在國外實際案例中,有民眾因為看到動態消息上關於被綁架兒童的貼文及照片,立即報案,讓孩童順利被找回。

安珀警報的運作機制是,當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確定一宗案件符合發布遭綁架兒童警報的條件時,Facebook會將目標警報傳送到用戶手機的Facebook動態消息中,並附有關於該名兒童的詳細資訊。內容包括兒童的照片、相關車輛描述或任何其他有助於找到該兒童的有用資訊。

刑事警察局會決定警報的發布範圍及區域,人們接收到警報的數目取決於該地區的警報發布數量。有些人可能每年會收到一些警報,有些人則可能沒有收到任何警報。這個警報會直接出現在動態消息上,但不會以通知的方式主動於用戶手機上跳出。

Facebook公共政策總監陳澍表示,Facebook深信當越來越多人關注兒童綁架的案件,就能大幅提升遭綁架兒童被發現的機會,尤其是在案發的黃金1小時內。Facebook的目標是將被綁兒童的資訊快速傳遞給在案發地區周圍的人。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劉柏良指出,Facebook的資訊傳遞速度及內容正確性備受肯定,加上安珀警報區域鎖定功能有助於被綁兒童資訊的快速傳散,增加破案的機會。

安珀警報通報實質要件為未滿18歲兒少遭擄人勒贖,以及未滿7歲者,在緊急查尋24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希望民眾在臉書收到警報訊息時,能瞭解到危急性和重要性,在找到被害人後迅速通知警方。


自由報導,安珀警報目前主要用於美國和加拿大,AMBER是「America’s Missing︰Broadcasting Emergency Response」(美國失蹤人口:緊急廣播回報)縮寫,以一名1996年在美國德州阿靈頓(Arlington)被綁架殺害9歲女童安珀.海格曼(Amber Hagerman)命名。

刑事局表示,台灣2012年、2013年、2014年與2016年迄今,各發生一件未成年人遭綁架案,全部偵破。

蕃新聞報導,外界質疑兒童遭綁架又被公開資訊,可能激怒歹徒撕票,刑事局表示,只有確定肉票無立即生命危險,才會透過警報發布,如兒童遭擄後沒有要求贖金,或歹徒沒有來電要求各種條件,只確定兒童被擄走,警方無法及時突破,就會透過臉書警報。

Facebook台灣區公共政策總監陳澍說,2014年加拿大一名失蹤兒遭人綁架,4名年輕人透過臉書發布嫌犯照片,迅速破案,讓臉書啟發這項靈感;2015年「安珀警報」計畫在美國率先成立,至今包含加拿大、墨西哥、韓國和馬來西亞等8個國家都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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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

民间人权阵线





 
民间人权阵线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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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黎恩灏
副召集人 陈倩莹杨炜炜
 
创立 2002年9月13日
 
 
政治派系 香港民主派
 
网站 http://www.civilhrfront.org

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是香港一个关注政治民生议题的联合平台,几乎所有香港泛民主派都参与其中。截止2006年1月,参与民间人权阵线的民间团体及政治团体数目达48个。民间人权阵线最为人熟悉的是于2003年起每年主办香港七一游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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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发展

民间人权阵线是在2002年9月13日成立。民间人权阵线希望能为民间社会提供一个平台,团结不同力量,推动香港人权运动及公民社会的发展。
而民间人权阵线最初期只有负责针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工作,当2003年香港七一游行过后,民间人权阵线内部要求开始关注非政治性的民生事项,例如针对平权、警权等问题,于是成立了民生及民权小组(俗称两民小组)以及人权小组,而两个小组中以两民小组的效用较大

组织架构

民间人权阵线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常设有一名职员,负责日常的会议文件处理、示威游行活动申请、民阵内各组织间之沟通以及集会游行的纠察辅导工作。
而民阵日常由每月召开的大会讨论事宜,大会设有正召集人一名,副召集人两名,主要负责主持会议以及平日若有公开活动,负责对外代表民阵说明。现任召集人为代表西贡区议会范国威;副召集人为李伟仪和王浩贤。

 对外宣传

民阵副召集人钟松辉在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区火炬接力中争取普选权及改善民生。
民间人权阵线有感2005年七一游行前较欠宣传的活动,遂在2005年7月1日前的两星期在网上电台香港人民广播电台,开设特备节目“民阵有嘢讲”,宣传民阵团体的信息,发觉效果不错,遂在2005年12月改为常设节目,在2005年至2007年间逢星期一晚九时至十时直播。

 参与组织

参与民间人权阵线的组织,截至2006年1月13日为止,共有48个,主要来自四大类别:政治团体、民间团体、议员办事处和流亡海外的中国民运团体。
以下为部份参与团体的名单。

 政治团体(参政团体)

 民间团体

流亡海外中国民运团体

  • 民主救港力量
  • 中国民主党香港支部
  • 中国社会民主党香港分部
  • 中国工党香港分部
  • 中国劳工通讯
  • 中国人权香港办公室
  • 中国民主联合阵线香港分部
  • 各地营救王炳章大联盟

外部链接

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吴学灿:海外中国人有权取得中华民国护照

 

马英九在5月20号的第二个任期总统就职演说中指出:"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都是炎黄子孙,拥有共同的血缘、历史与文化,也都同样尊崇国父孙中山先生。”马英九还说:“我们不能忘记国父天下为公的理念,以及自由、民主、均富的建国理想。台湾实施民主的经验,证明中华民族的土壤毫不排斥外来的民主制度。”马英九还衷心期盼中国大陆的政治参与逐步开放,人权与法治日渐完善,公民社会自主成长,以进一步缩短两岸人民的心理距离。”特别是马英九强调的:“我们所说的‘一中’,当然就是中华民国。依据宪法,中华民国领土主权涵盖台湾与大陆,目前政府的统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

马英九演说的内容说明:出生于中国大陆的中国人,在法理上属于中华民国公民。目前仍然生活在大陆的中国人,绝大部分都赞成台湾的民主政权,希望台湾民主扩展到大陆,让中华民国宪法所规定的全部领土,都被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阳光普遍照射,再也不能让共产专制的阴暗龌龊继续荼毒大陆百姓。
当年柏林墙倒塌的时候,中国大陆的广大民众也殷切盼望台湾海峡上架起一道彩虹,让台湾的民主跨过台湾海峡,来到大陆民众的身边。大陆人民盼民主如同大旱之盼云霓。台湾的政党和有识之士,不应把自己局限于台湾一岛。应该立足台湾,放眼全中国,勇敢地跨越海峡,到中原去逐鹿。如果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都去大陆拓展,与共产党展开和平竞争,让全中国人民用选票来挑选自己喜欢的执政者,共产党一定大败,民进党、国民党、亲民党都有希望在全中国执政,起码也可以在全中国的立法会里占有许多议席。
也许有人会说我是异想天开,甚至有人还会骂我是痴人说梦。这样的议论并不新鲜。柏林墙未倒之前,有人盼望东、西两德按照自由民主的原则统一为一个德国,也被责骂为双足一登就可以摘星星、摸月亮。如今东德人民已经在西德人民的帮助下,不仅实现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美好愿望,让梦想变成了现实;而且在经济上、生活上也达到了安定、富裕、美满、幸福。
大陆人民受够了共产专制的压榨和虐杀,每天都在全国各地群起反抗。被共产党称为“群体事件”的人民反抗运动,每天都会发生几十起、几百起、几千起。虽然这些反抗都被共产党的走狗镇压下去,但是“维稳”这个紧箍咒,已经把共产党折腾得狼狈不堪,左支右撮、七窍生烟、八面火起、久久难平。如果其中一个规模较大的反抗不能被马上镇压下去,很快就会与其它地区的反抗连成一片,那时候共产政权的死期也就到了。
现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应该做好接管全中国政权的准备工作。首先,应该让海外的中国人取得中华民国护照,既可以满足海外中国人的中国梦想,也可以让台湾得到民心和人才,台湾却不必付出什么代价。台湾的朝野各方,如果还有一点智慧,还有一点头脑,对这件除共产党之外使各方皆大欢喜的好事、美事、乐事,一定会马上就办,立刻就办,排除一切干扰,只争朝夕地去办。RFA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党外运动 推动台湾民主

 

党外运动推动台湾民主

吴三连(左二)于1951年1月7日获悉以65.5%高票当选中华民国首都台北市第一届民选市长后在办事处与支持者举杯同欢。

党外运动,一般指台湾民主进步党成立之前,在野人士以类似政党形式进行之民主运动。因当时执政之国民党政府实施戒严,剥夺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亦包括组织政党。反对派人士在尚未成立政党前,以“党外”为名,推动台湾民主。

“党外”,指的是国民党之外的参政人士。而“党外”一词大量的使用,则是自康宁祥黄信介开始。

形成

1950年代,党外活动为名的台湾民主活动就以零散方式存在,如1950年代台湾省议会的“五龙一凤”(郭雨新李万居郭国基吴三连李源栈许世贤)。

1969年11月,台北市议员选举中,工人出身的康宁祥以高票当选市议员;12月,立法委员选举,曾任两届台北市议员的黄信介也在康宁祥的助选下当选立委。

1972年康宁祥在台北市参加立法委员选举,高票当选。同时黄信介之弟黄天福也在与康宁祥搭配之下当选国大代表。

1973年,《大学》杂志的张俊宏,参加台北市“党外四人联合阵线”角逐市议员,4人皆高票落选。当时民间甚至流传着他们输给“两票”,即“买票和作票”的说法。

1975年8月,张俊宏、康宁祥、黄信介创办《台湾政论》月刊,由康宁祥出任社长、张俊宏任总编辑、黄华任副总编辑、黄信介担任发行人,而法律顾问则由姚嘉文担任。由于《台湾政论》对该年立委选举时言论的升高,造成国民党政府的不满,年底即遭停刊。但康宁祥仍再度蝉联立委,当时以党外名义当选者尚有彰化黄顺兴嘉义市许世贤,然而郭雨新却败北(当时该选区出现3万张废票)。

1977年11月举办的5场选举,造成党外人士的大串联。11月9日发生“中坜事件”,许信良高票当选桃园县长。当年党外人士在县市长当选4人、省议员当选21人(较著名的有南投县张俊宏、高雄县余陈月瑛及宜兰县的林义雄)、台北市议员当选6人。然而党外运动此时却出现了“群众路线”及“议会路线”的分岐。

1978年,立法委员选举中吕秀莲、姚嘉文、陈鼓应张德铭黄煌雄陈婉真王拓等人的投入为党外注入了新血。9月,立委黄信介成立“台湾党外人士助选团”,由政治犯施明德担任总干事,并提出“十二大政治建设”做为候选人的共同政见。10月25日,“党外人士国是会议”召开,发表声明书,重申“坚决拥护民主宪政,反对暴力,热爱和平”的立场。由高雄黑派大老余登发带头连署,共70人签名。11月,“全国党外助选团”总部成立,在12月5日发生因国歌所引发的“中山堂事件”。

美丽岛事件

1979年年初,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以“涉嫌参加匪谍吴泰安叛乱”为由逮捕余登发、余瑞言父子。党外人士发表〈为余氏父子被补告全国同胞书〉,当日党外人士走上街头游行(参加者约30人);桃园县长许信良亦南下参加,此为桥头事件。许却因此遭到弹劾并处以“停职”处分。6月,康宁祥、陈永兴创办《八十年代》杂志,康宁祥任发行人、司马文武江春男)担任总编辑。

1979年8月,党外人士创办《美丽岛杂志》,由黄信介任发行人、施明德任总经理、社长许信良、副社长吕秀莲及黄天福、总编辑张俊宏。年底,发生了美丽岛事件

1980年3月18日起展开为期9天的美丽岛大审,4月18日,警备总部军事法庭判决:施明德判无期徒刑;姚嘉文、张俊宏、林弘宣、吕秀莲、陈菊等各12年有期徒刑。造成党外运动的一度停顿,但受难者家属却纷纷打出如“为夫出征”等口号参加选举,如姚嘉文之妻周清玉、张俊宏之妻许荣淑、黄信介之弟黄天福,高票当选立委或国大代表。而为美丽岛大审奔走或辩护律师也纷纷参与政治及选举,如张德铭当选立委及尤清获省议员5票支持当选监查委员后年苏贞昌当选省议员、谢长廷陈水扁当选台北市议员。此外,游锡堃林正杰的崛起也为党外注入新血。

组党

1983年,在谢长廷等人的推动下正式成立“党外中央后援会”。年底江鹏坚、张俊雄及林义雄之妻方素敏当选立委,但康宁祥、张俊宏、黄天福及许信良之弟许国泰却败选。

1984年党外公职人员公共政策研讨会”成立,由费希平任理事长、林正杰任秘书长。公政会还曾一度被执政当局视为非法组织。

1985年3月,费希平退出公政会,公政会改选监理事,尤清任理事长;谢长廷任秘书长。同年11月的地方选举,党外台北市议员全数当选,其中新当选的包括颜锦福张德铭、黄天福之妻蓝美津及陈水扁的助理周伯伦;而林弘宣妻林黎铮则当选高雄市议员。

1986年公政会酝酿设立各地分会,导至内政部重申予以取缔。5月10日,“党外公政会台北分会”率先成立,一周后康宁祥成立“党外公政会首都分会”,全岛各地纷纷成立分会。9月28日“党外中央后援会”在台北圆山饭店召开候选人推荐会,却意外决议成立民主进步党,之后于11月10日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通过党章、党纲及选举干部,江鹏坚成为首任主席。党外运动大致告一段落。

党外运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Amnest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简称AIHK)于1982年正式成立,是国际特赦组织全球运动150多个国家或地区组织的分会之一。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是一个关注人权民间组织,其工作建基于研究和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独立于任何政府政治理念、经济利益或宗教信仰,不接受政府或其他政治组织的捐款,经费来自世界各地会员和公众的捐款。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位于九龙渡船街富利来商业大厦。

目录

[隐藏

架构

  • 主席:
    • 陈江秀
  • 副主席:
    • Dominique Healey
  • 司库:
    • Hugh Whitby
  • 秘书
    • 郑雅诗
  • 委员:
    • 莫羡娴
    • 庄耀洸
    • Kelley Loper
    • Nicholas James Lemmon
    • Michael John Vidler
    • 廖佩珊
  • 总干事
    • 祈美宝(Milabel Christobal Amar)

资料来源: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2007年年报(PDF格式)

工作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现正进行以下工作:

  • “停止暴力对待妇女运动”支援家庭暴力与性暴力的受害人。
    • “慰安妇国际行动”:要求日本政府向二战慰安妇道歉及赔偿[1]
  • “管制军备运动”通过推动各国签署《国际军备贸易条约》,打击不受管制的军备贸易与军备的激增。
  • “死刑组”推动全球废除死刑
  • “东南亚组”监察该区的人权状况和对相关侵权行为作出抗议。
  • “律师组”组织律师和法律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 “同志组”(包括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变性人士)反对性倾向歧视,争取得到平等对待。
  • “难民组”推动难民在香港的权利和提高公众的认识。
    • 律师组和难民组安排放映《首尔列车》,一套记述北朝鲜难民处境的纪录片[2]
  • “人权教育”通过学校工作坊和人权教育讲座,让社会人士认识人权的价值。
  • “紧急行动网络”与“国际网络”联系,为人权受侵犯的个人提供国际声援。
  • “直接募捐计划”派出筹募大使到本地社区,征募新会员、筹款和向公众宣传。
人权新闻奖

一年一度的“人权新闻奖”由香港记者协会香港外国记者会及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联合主办,为表扬新闻工作者就有关人权范畴的专业及杰出报道而设,参赛作品的内容必须为《世界人权宣言》内保障之各项权利,与香港亚洲地区有关,并曾在以香港及澳门读者为主的刊物或电子传媒刊登或播出,在亚洲地区设有分局的新闻机构及该等机构驻区内的特派员亦可参选,包括海外媒体的记者或摄影记者。

第十三届“2008年度人权新闻奖”得奖作品包括荣获报章新闻英文作品大奖的南华早报《缅甸—猜疑夺去性命》(Myanmar: Where paranoia costs lives)及《缅甸—生还者的挣扎》(Myanmar: The survivors' struggle )、电视英文作品优异奖无线电视《明珠档案:贫穷问题》(The Pearl Report: The problem with poverty)、报章新闻中文作品大奖苹果日报《学者联署〈08宪章〉吁中共宪改遭打压 刘晓波被拘 公安抄家》、报章特写中文作品大奖苹果日报《天水围伦常惨剧一周年系列》、漫画中文作品大奖苹果日报尊子《等你一票》、电台节目中文作品大奖商业电台李慧玲《声音黄丝带》、电视节目中文作品大奖无线电视《变革三十年:不走回头路》等[3]

国际不再恐同日

国际同性恋组织“ILGA”于2005年首次发起“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 Transphobia),希望世人关注对同性恋的恐惧,因性倾向及性别认同,而产生一切加在肉体上及精神上的暴力及不公平对待。“国际不再恐同日(香港区)”,简称IDAHO (HK),由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与“还我本色”(联席)、“香港女同盟会”、“午夜蓝”、“香港十分一会”、“香港性学会”、“香港同志特区”及“香港彩虹”联合筹办。2009年5月17日举行第5届香港区游行集会,促请香港政府立即为性倾向及性别认同歧视立法及打倒歧视怪兽、反对白色恐怖、还我同志平权[4]

参考资料

  1. ^ 国际特赦组织要求日本政府向慰安妇道歉及赔偿
  2. ^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呈献:《首尔列车》
  3. ^ 第13届人权新闻奖得奖名单.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 2009-03-23 [2009-08-20] (繁体中文).
  4. ^ 第5届国际不再恐同日(香港区游行集会). idahohk.org [2009-08-20] (繁体中文).

外部链接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關於我們

國際特赦組織(簡稱AI)是一個關注人權的民間組織,成立於1961年,總部(國際秘書處)設於英國倫敦。我們在世界各大洲150多國擁有逾200萬成員,在約80個國家及地區設有辦事處;因捍衛世界人權的卓越貢獻,於1977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1978年獲頒聯合國人權獎。

我們以宣揚《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人權公約中所載的人權為宗旨,透過研究、行動及教育工作,使世界各地每個人都能享有國際認可的人權標準,讓所有人都能尊嚴地生活。

我們派遣研究員到懷疑人權受到侵犯的地區,完成調查後將結果或個案向國際社會公佈,呼籲全球的成員一同行動,向侵犯人權者施壓,以遏止其暴行。

在政策層面,我們積極向各地政府進行遊說,使各地的政策及法律更能維護當地人民的基本人權。

台灣第一個AI小組正式成立於1989年,1994年登記成立「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1999年更名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我們除了關注國內的人權事務外,也積極參與全球性的倡議運動;同時亦推動人權教育,讓大眾認識及了解人權普世價值,共同建立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

為了保持組織的獨立性,我們不接受政府或其他政治組織的捐款。目前,台灣分會擁有超過300位會員,在台北、台中、高雄、新竹、花蓮等地設有小組。

「國際特赦組織」(AI)的特色

  • AI是一個全球性的草根人權運動,由全世界爭取人權的人們組織而成。它的會員們自願撥出時間與精力,團結起來支持世界各地人權遭到侵害的人。
  • AI是一個運動組織。它不僅對人權侵害進行研究、紀錄和報導,並且透過會員採取具體、有效的行動去阻止人權侵害。AI的組織形態正是為了讓普通人都能為瀕臨險境的他人發聲抗議。
  • AI的工作以國際團結為基礎。它的會員們各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價值信念,但為追求一個人人享有人權的世界而共同奮鬥。
  • AI的工作範圍涵蓋全世界每個角落。我們聲援各種不同的受害者,不論他生活在何種政府形態之下,也不論他是否受到媒體的關注。
  • AI相信有效的行動能幫助個別的人權受害者。我們的各項研究與行動,不管是要求法律、政策的修改,或是寫信聲援某個個案,其最終目標都是要幫助現實生活中的男男女女或兒童。即便是處理大規模的災難,AI也總是以一個個受害者的切身體驗為依據,而不是僅靠統計數字。我們幫助的受害者們都有名有姓、有自己的人生。他們每一個人都有爭取正義的權利。
  • AI獨立於任何的國家政權、意識形態、經濟利益或宗教信仰。我們不支持也不反對任何政府或政治體制;當我們聲援某個人權受害者,並不代表我們支持他的主張。為了維護獨立性,除了一般性的人權教育工作外,AI不爭取也不接受任何政府或政黨的金錢贊助。我們的經費來自全球會員的奉獻,以及向公眾募得的捐款。
  • AI是一個民主、自治的組織。它只向全球的會員負責,所有的決策都由會員選舉產生的單位做成。
  • AI是一個由全球各地人權護衛者組成的社群,堅守下列基本原則:國際團結;為個別受害者進行有效的聲援行動;涵蓋全球;人權的普遍性與不可分割性;公正性與獨立性;民主與互相尊重。

「你們的行動,結合世界各地會員的團結網絡,讓我終能重獲自由…筆墨難以形容我對你們的感激…如果不是這個團結網絡,我一定還被關在那個惡名昭彰的監牢之中…我希望你們繼續為全世界陷身於獨裁者黑牢中的囚犯們努力…我祝福所有曾寫信給我、鼓勵我撐過來的國際特赦組織會員們。雖然你們的來信都被情治單位沒收了,直到我出獄後才有機會讀到少數從美國寄來的漏網信件…致上我最誠摯的感謝。」

~查德良心犯 Ngarlejy Yorongar le Moiban,被拘留八個月後於1999年2月5日獲釋。

[#] AI 的源起
[#] AI 的願景、使命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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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 AI 的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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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香港企业维权组织SACOM谈中国的劳工状况 | RFI

 

香港企业维权组织SACOM谈中国的劳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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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眉

香港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组织(SACOM)是一个成立于2005年的香港民间团体,主要由大专师生组成,其宗旨是监督企业不当行为,揭露企业侵犯工人权利、安全健康、福利及尊严等行为。该组织成立以来,曾经积极参与了为深圳富士康等企业职工的维权活动。应邀前来巴黎参加会议的该组织成员陈扬女士就这个劳工状况接受了本台的专访。

金融危机导致西方发达国家陷入严重的经济萎缩,从而再度凸显全球经济发展失衡现象,欧美国家谴责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以低价的劳动力来吸引西方的投资,导致西方国家的失业问题日益严重,不少西方政界首脑以及学者们因此都纷纷提议提高中国的劳工待遇,因为,这一方面可以打消西方企业主外迁的打算,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中国公民的消费水平,以此刺激中国的内需。但是,要提高工人的劳动待遇,自然就离不开捍卫工人利益的独立工会,而众所周知,中国国内唯一被政府认可的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往往在劳资冲突中站在资方的一边,因此,西方舆论越来越关注中国企业何时能够成立独立的工会以及在此之前有谁能够站出来捍卫中国劳工的正当权益。

为此,我们采访了应邀来巴黎参加会议的香港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组织成员陈扬女士,香港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组织的英文简称为SACOM,是一个成立于2005年的香港民间团体,主要由大专师生组成。SACOM成立的目的是要监督企业不当行为,揭露企业侵犯工人权利、安全健康、福利及尊严等行为。SACOM组织成立以来,曾经积极参与了为深圳富士康等企业职工的维权活动。

陈扬女士这样向我们介绍他们的活动:

要求成立独立工会并不是我们的主要要求,我们并不是一个政治组织,我们只要求企业按照中国的劳工法工作。劳工法中就有允许成立独立工会的条款。

还有一些品牌公司无论是玩具行业还是电子行业他们都有一套生产行为守则,他们公开向消费者作出劳工以及环保方面的标准承诺,包括遵守本地的法律,既然,他们做出了这样的承诺,那么我们就希望他们能够遵守他们的承诺。我这次来巴黎是应法国的一个民间组织人民团结组织的邀请,我们与欧洲的民间团体长期有合作。欧洲有一个团体联盟叫做Stop China Round ,主要关注中国玩具生产工人的状况。因为他们公司从2005年以来做了许多的劳工调查,我们这次来的目的是要告诉欧洲的消费者中国工人并不是在很愉快的状况下生产这些玩具的。亚洲各国为了吸引投资商都压低劳动力价格,因此造成恶性循环,国家即使想提高工作也不敢轻举妄动。再加上,中国企业不遵守劳动法,工人又没有工会的保护,所以,同其他国家相比较,中国的劳工条件是相当差的。

同陈扬女士同来巴黎的还有一名深圳一工厂的工人,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工人向本台表示:

我们工厂旺季时有五千多人,我们同深圳的其他工厂的工人一样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六天,我们的工资按照工作量在1200元至2500元之间。我是出来之后才知道我们工厂还有一个工会,其实负责工会的人居然就是老板派的。我们公司有许多问题,但是,很多员工都觉得一是没有地方说,二是说出来也没有用。我原以为我们所面对都是一些小问题,出来以后才知道其实我们的问题非常严重,我们的生活环境实在是非常糟糕。我现在才明白我们在工厂的生活根本不能算是生活,只能算是活着。

香港企业维权组织SACOM谈中国的劳工状况 | RFI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章程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1. 本組織名稱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宗旨係促進人人皆得享有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人權標準所揭櫫之人權。
3.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本會之下設各地區小組,小組為本會基本架構單位。
4.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
5. 本會為達到本章程第二條所訂定之宗旨,主要任務在於從事各種研究及行動,以阻止並終結所有對於身心健全、內在良心與外在表達自由,及免於受歧視等權利之迫害,並在國際總會之政策與規範下工作,促進普世人權之實現。

第二章 會員及小組

6.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或居民,符合左列條件者,得成為本組織之正式會員:
(1) 同意遵守本會章程,贊同本會目的與宗旨者。
(2) 繳納本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之年會費者。
(3) 願意參與本會活動,執行本會任務者。
(4) 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者。
本會除招收正式會員外,亦接受贊助會員。凡願意提供本會財務援助或希望定期收到本會或國際總會資料,唯不欲參加本會活動或不符合前述入會資格者,得登記為本會贊助會員。
正式會員未繳納年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
正式會員未繳納年會費並經催告而仍未繳納者,得經徵詢其同意後轉為本會贊助會員。正式會員自願轉為贊助會員者亦同。
正式會員轉為贊助會員、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或出會者,如欲申請恢復正式會員者,應繳清所積欠之年會費。
有關正式會員、贊助會員及其他捐款者之會籍管理與作業辦法,由理事會擬訂之,變更時亦同。

7. 小組為全世界國際特赦組織之最重要及最基礎之組織成員,會員之活動以小組為主,五名會員以上即可成立小組,於繳納經本會會員大會議決之年會費後,附屬於本會。小組有義務依國際委員會及本會所定之指導方針,參與包括宣傳、吸收會員及募款等之活動。本會應維持並隨時依異動更新小組名冊,並於國際總會秘書處要求時,向該處提供該名冊。
小組及個人會員不得從事非屬國際特赦組織目的之活動。
小組及個人會員之活動應依照國際特赦組織章程,國際委員會所採工作規則、本會章程及本會會員大會通過之規則行事。
未加入小組之正式會員,為個人會員。

8. 會員或小組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本會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予以除名。

9. 會員或小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1) 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者。
(2) 喪失會員或小組資格者。
(3) 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10. 正式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有關會員行使第一項權利之辦法,由理事會擬定,經會員大會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後行之,其修正亦同。

11. 正式會員及小組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員

12.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為監察機構。

13.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1) 訂定與變更章程,唯不得與國際總會章程牴觸。
(2)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3) 議決理事會提出之短期、長期策略。
(4) 驗收、討論並核准理、監事會之報告及稽核預算、決算及帳冊。
(5)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入會申請案經理事會否決者,申請人得上訴於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應予上訴人說明其申請案之機會。
(6) 議決財產之處分。
(7) 議決團體之解散。
(8)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14.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二人,遇理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之。
理事會之組成,應顧及性別、地域與專業之平衡,以確保參與決策成員之多元性及代表性。
有關理監事職權之行使之辦法,由理、監事協同總會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相關規範另訂之。

15.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1) 審定會員之資格。
(2)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3) 議決理事或理事長、副理事長之辭職。
(4) 聘免秘書長。
(5) 擬訂短期暨長期策略。
(6) 審核秘書處提出之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及決算。
(7) 將核定之預算及決算提請監事會複核。
(8) 其他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總會規範屬理事會之職權者。

16. 理事長由理事互選產生,連選得連任一次,並依計票情形選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理之。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17.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 複核年度預算、決算。
(3) 選舉或罷免監事會主席。
(4) 議決監事主席或執行監事之辭職。
(5) 其他應監察事項。

18. 監事會主席由監事互選產生,連選得連任一次。監事會主席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19. 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理、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20. 理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 喪失會員資格者。
(2) 因故辭職並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者。
(3) 本人或所屬小組遭罷免或撤銷資格者。
(4) 本人或所屬小組遭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21.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承理事會之命處理本會事務,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理監事擔任。
秘書處之權責如下:
(1) 依據理事會擬定、會員大會議決之策略,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編製預算、決算書,並送交理事會審核。
(2) 執行年度工作計畫。
(3) 執行其他總會訂定應推行之任務。

22.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之,變更時亦同。

23.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24. 本會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四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理、監事會得邀請致力於與國際特赦組織相同目的之非會員參與會員大會。該受邀人士得參與會議討論,但不享有正式會員之權利。除臨時會員大會外,所有將於年會中討論之提案應在大會召開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送達理事會。理事會應於大會召開前十五日將提案轉交各小組或會員。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唯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25. 定期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監事會函請,或百分之二十以上正式會員簽名申請時召開之。臨時會員大會之召開,理事會應於收件後十日內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會員及小組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若理事會未於前述時間內召集臨時會議,提出申請開會之會員得於十五日內通知逕行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之申請暨通知應詳載召開會議之主題。臨時會員大會之議程以該揭示之主題為限。理事會可依上述規定隨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並由理事長擔任主席。

26.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但左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1)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2) 會員與小組之除名。
(3) 理事、監事之罷免。
(4) 財產之處分。
(5) 團體之解散。
(6)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27. 理事會應視需要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四次,每季不得少於一次。監事會亦同。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並須遵守下列規定:
(1) 理事會於作任何決議時,須有過半數以上之理事出席,並應依出席理事表決過半數以上之決議行之。
(2) 理事長應負責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
(3) 理事會應負責提交年度會員大會有關本會前一年度之活動報告及稽核帳冊。
(4) 理事會得請求會員大會認可其建議之會員暨小組年會費與收款程序。
(5) 理事會有權任命特別委員會,處理任何特定工作事項。該委員會得視工作需要,自行增選至多兩名委員參與其事。但該增選委員於特別任務委員會中無投票權。
(6) 理事會視事實需要,有權任命及解散前項所述任務委員會之全體委員。
(7) 理事會有權委託信託人保管並使用本會之財產。
(8) 理事會於不牴觸本章程原則下,可制訂本會事務規則及施行細則,其中包含會員大會及臨時會議應遵循之程序。
(9) 理事會應建立並維持受管理監督之財務帳目。本會所有來自認捐、社會公益收入、捐贈、禮物、政府捐助、出版品販售
等之所得應納入該帳目。
(10) 理事會應開立一銀行帳戶,由理事長、秘書及會計、或受會員大會年會授權者操作之。

28. 理事、監事應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並不得委託出席,連續二次未經請假無故缺席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29.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1) 入會費:新台幣壹佰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2) 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於每年元月份繳納。
(3) 事業費。
(4) 會員捐款。
(5) 委託收益。
(6) 基金及其孳息。
(7) 其他收入。

30.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1. 本會於每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秘書處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經理事會審查同意,收支預算表並經監事會複查同意。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秘書處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經理事會審核及監事會複核同意後,提經會員大會稽核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32. 本會之目的不得被利用於追求任何會員自身之利益,本會之收入與資產亦不得圖利任何本會幹部、會員或小組。但本會聘僱人員之薪資及幹部支出之補償應由理事會訂定之。

33. 本章程各條款經會議通過及本國政府立案後,應通知並寄副本給國際總會之國際委員會,修訂時亦同。

34. 本會經中華民國法律、國際委員會之決議或本會半數會員出席會員大會,而且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解散。

35. 本會停止或解散並清償債務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除財務外,所有資料均歸國際總會所有,並由國際執行委員會處理之。

第六章 附則

36. 本章程所未規定事項悉依本國法令規定辦理。

37.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並送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38. 本章程經本會八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一屆會員大會通過。報請內政部八十三年六月二十日台(83)內社字第8313574號准予備查。

39. 本章程以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台內社字第0910020374號函同意備查其變更名稱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在案。

40. 本章程以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內社字第1000169974號函同意變更名稱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在案。

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中国人权协会2009十大租税新闻出炉

 


中国人权协会于1月10日下午1点在台大校友会馆举行“2009十大租税新闻”发布记者会。活动的高潮是立委罗淑蕾(右)、中国人权协会理事长李永然律师(左),以及副理事长苏友辰律师(中)三人手持正义之剑戳破烂权课税黑洞,象征守护千千万万民众的租税人权。(摄影:宋碧龙/大纪元)

中国人权协会2009十大租税新闻出炉

【1月10日讯】(记者彭秋燕台北报导)中国人权协会于1月10日下午1点在台大校友会馆举行“2009十大租税新闻”发布记者会,现场邀请会计师专业出身的立委罗淑蕾以及中国人权协会理事长李永然律师为大家一一揭榜并解读新闻。活动的高潮是罗淑蕾、李永然以及副理事长苏友辰律师三人手持正义之剑戳破烂权课税黑洞,象征守护千千万万民众的租税人权。

2009十大租税新闻出炉,其中众所皆知的“陈长文律师被错课15年税”、“欠税,扣押医疗保险金”,以及“艺人名模税务官司”等三则新闻分别登上最惹民怨的一、二、三名。另外,“欠税大户,禁奓条款”、“江陈会两岸租税协议破局”,以及“欠税10万以下,不限制出境”等国人关心的租税新闻都是榜上有名。

中国人权协会表示,近几年人权意识抬头,唯独租税人权较不受重视。首度揭露的十大租税新闻,是以国人关心、重要性、与人权相关等因素为考量所挑选及发布,用来检视2009年国际人权元年的租税人权问题。

李永然表示,在各项人权当中,租税是人民非常重要的权利问题。宪法第19条规定人民有纳税的义务,但是纳税还是必须在税务稽征机关合乎租税正义、合乎法律的正当程序、合乎公平的原则以及实质课税的原则,才不致使人民的财产权受到侵害。

但是他说,过去人民面临政府税捐的课征,发现人民不服政府处分的案件相当多,租税人权真正要能够实现,非但只是在立法的层面而已,还包含司法救济的层面,所以倘若司法救济程序只是徒具形式,人民人权的保障必将落空。

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表示,稽征机关在第一线应该苦民所苦,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法官对法律教育的问题不太重视,在税法方面,大部份法官都支持稽征机关的意见,因而做出的判决让人民的权益受损。他向现场在座的法官呼吁,“做好法律的监督”,就是促进稽征机关改革最大的动力。

此外,中国人权协会表示,将于民国99年首度增设租税人权指标,希望藉由年度指标分数的变化,显现台湾人权的现况,以作为提升我国人权水准的参考。

高精度图片
中国人权协会“2009十大租税新闻”(摄影:宋碧龙/大纪元)

中国人权协会2009十大租税新闻出炉

2008年1月21日 星期一

中華人權協會



民國六十八年,我國歷經三十餘年之高度經濟成長與政治發展,人民對人權保障需求日殷,但因朝野發展的兩極化而爆發了高雄美麗島事件;在國外,美國卡特總統大力提倡人權外交,雖採雙重標準為人垢病,但仍促進了世人對人權之了解與重視。在此國內外交相刺激之下,為促進台灣人民對人權之了解與重視,於民國六十八年春,由杭立武先生等百餘位關心人權之人士,在台北創立了我國的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中國人權協會。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為因應本會對內拓展會務與對外交流合作之所需,將「中國人權協會」正式更名為「中華人權協會」!

以保障與增進“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之人權理念為宗旨。


職位 姓名 專業領域
理事長 蘇友辰 刑事法/司法改革
副理事長 查重傳 社會福利/兩岸關係/憲法人權
常務理事 李永然 不動產/大陸投資/仲裁智慧財產權/政治採購/公共工程
常務理事 高永光 政治理論/國家發展
常務理事 葛雨琴 勞工/婦人
常務理事 楊泰順 民主政治/政治理論
常務理事 周志杰 國際關係/比較政治
理事 呂亞力 政治學
理事 葉金鳳 法律/兩岸人事務/婦女議題
理事 朱鳳芝 政治/兩岸關係/社會公益
理事 李孟奎 不動產/體育
理事 李復甸 法律
理事 王雪瞧 社會公益
理事 吳惠林 經濟
理事 林振煌 法律
理事 鄭貞銘 新聞傳播
理事 林天財 法律
理事 馮定國 國會改革/資訊科技
理事 周韻采 資訊
理事 汪秋一 原住民/教育
理事 鄧衍森 法律/人權議題
常務監事 王紹堉 法律/財經
監事 李鍾桂 國際公法/社會服務工作
監事 楊孝濚 社會學
監事 劉樹錚 法律
監事 李本京 歷史學/國際研究
監事
蘇詔勤 法律
監事
羅爾維
醫療
候補理事 李慶安 教育
候補理事 陳士章 法律/原住民議題
候補理事 李先仁
工業工程/統計
候補理事 朱百強 法律
候補理事 陳瑞珠 勞工/廣播
候補監事 齊蓮生 政治/貿易
候補監事 李雯馨 教誨師
 
 

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成立以來堅持在追求「人權」與「公義」的道路上,遵循「人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尊重人權讓每個人皆能有尊嚴的生存在這塊土地上每一個角落」之理念,致力於人權理念的的宣導、人權事件關切、台灣人權現況之研究調查、國內外人權組織之聯繫、法律服務等,對人權的推動不餘遺力。

人權理念之倡導
本會曾多次舉辦研習會、演講會、辯論比賽、論文比賽、座談會等活動以推廣人權觀念,並出版人權法典、人權研究報告等書籍,以期達到傳播人權理念之目的。且為將人權觀念從小紮根,本會特別舉辦「認識人權‧歡樂童年」兒童人權繪畫比賽、並至國小校園舉辦「兒童人權教育宣導活動」及出版「齊齊陪你說人權」漫畫、「人權教育教師手冊」等,期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將人權觀念推廣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人權相關法案之推動
促請立法機關與政府部門制定與人權相關之法令。如民國八十七年於立法院推動通過之「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另推動「赦免法」、「庇護法」、「難民法」等立法;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等。

人權案件之關切協助
本會歷年來表達關切與提供協助之人權案件有美麗島案、王迎先案、大陸閩平漁船案、六四天安門事件等,本會皆以旁聽審判、出庭辯護、專案調查,呼籲國際重視等方式以盡維護人權之責任。另本會不定期訪問各地監獄及看守所、大陸人民處理中心、外國人收容所等,除關心收容人的生活外,並協助其解決問題,以發掘易為社會忽視族群者之人權。

人權研究與調查
自民國八十年起以問卷評估方式針對專家、學者調查國內年度人權指標,調查內容包括婦女、兒童、社會、司法、政治、經濟、文教等七項,自八十七年起,又陸續增加了老人人權、環境人權、原住民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共計十一項人權指標調查。希望藉由人權指標調查呼籲社會大眾共同關心及監督台灣地區之人權狀況。

法律服務
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或轉介其他相關單位、團體。

國際人權活動
積極參與國際性人權活動並建立與國際人權團體之聯繫為本會重要工作事項之一。具體事項有訪問國際人權組織、接待來訪國際人權組織代表,以及出席與舉辦國際人權會議等。

國際人道救援
本會於民國六十九年成立「中泰支援難民服務團」,派遣團員與救助物資至泰緬邊境各難民營對難胞展開實際服務工作,民國八十三年後正式改組為「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援助對象由華裔難民擴大至落後、戰後地區需要援助的人;服務的地點也由泰國延伸至非洲國家與柬埔寨;從事的工作有職業訓練、師資訓練、社會服務與緊急救援計劃等,期能在國際人道救援上盡一份心力。

原住民服務
本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首度發表原住民人權現況調查報告,調查範圍涵括三十個山地鄉及二十五個平地鄉。同年十月成立「台灣原住民工作團」,除深入部落了解九二一地震後,原住民在災後重建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和處境外,並不定期舉辦研討會,以期強化國內對原住民議題之重視。本會更本著「教育是原住民的希望」之理念,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在苗栗縣泰安鄉永安部落成立「泰安關懷站」,以推動原住民部落兒童教育及心理重建工作為要務,並致力於改善原住民部落地區與外界資訊上的落差,並從事兒童課業輔導、母語教學、青少年職業訓練、獨居老人關懷等工作。期以長期性紮根的服務方式,改善當地學習及生活狀況,縮減城市與鄉村的教育差距。

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的誕生是我國政經與社會整體進步發展的自然產物,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在今日,人權內涵已超越單純的生存權而擴及人權尊嚴、身體自由、自我發展等精神領域,而人權之普遍發展,也已成為普世各國共同追求之目標。
在未來,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期盼從社會各個層面出發,並著重「人權教育」,使「人權」之理念能向下紮根,企盼能引起各界人士的共鳴,尋求建造普遍的人權價值,讓不同的階級、不同的族群、兩性之間皆能有更好的對待方式。瞻望未來,我們還有很多的事要去做,我們希望能有更多的有志之士一起加入,大家共同致力於實現尊重「人權」的理想。


中華人權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