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 星期五

俄罗斯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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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皇室在出版《王位继承法》期间:“保罗一世与家人的肖像”。兜帽。格哈德·冯·库格尔根

俄罗斯皇室皇室——占据俄罗斯帝国皇位的荷尔斯泰因-戈托普-罗曼诺夫家族 的直接代表,及其家族的权利和义务由俄罗斯帝国的立法,特别是有关法律确定皇室 - 1797 年和 1886 年的“皇室机构”。

除了罗曼诺夫家族本身,在19-20世纪之交,它还包括了洛伊赫滕贝格奥尔登堡梅克伦堡统治者的一些王朝的代表,作为皇帝通过女性的后代。

姓氏[编辑编辑代码]

“从法律上讲,当时[在伊丽莎白彼得罗夫娜于 1762 年去世后] 命名王朝的问题尚未解决。显然,彼得三世没有时间这样做,而凯瑟琳二世也没有开始特别关注这个微妙的问题。将来,随着统治王朝的加强,这种需求就消失了” [1]

研究王朝命名问题的Yu. A. Kuzmin写道:“统治王朝命名的不明确情况导致它根本不再被指出。” 1906 年的《基本国家法》和《艺术》中均未提及“罗曼诺夫”姓氏。25只说“帝国全俄王位在现在繁荣的皇室世袭。” 19世纪的百科辞典也避免了这个问题。

在俄罗斯,“他们记得罗马诺伊州罗马诺夫在王位选举沙皇迈克尔·菲罗罗雅的300周年前夕。在此之前,即使在书名中,“罗曼诺夫之家”的概念也很少见。豪华的庆祝活动应该有助于形成君主制的正面形象,以显示群众对独裁者的忠诚。庆祝活动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时刻是展示了尼古拉斯二世与真正的罗曼诺夫家族之间的连续性。正是在这个周年纪念之后,“罗曼诺夫之家”的概念开始在生活和文学中得到积极运用” [1]然而,在此前夕,官员们得出结论,“将俄罗斯皇室命名为罗曼诺夫家族是错误的,不是因为他们实际上不是罗曼诺夫家族,而是因为这个家族没有这样的姓氏”[1]这导致了对进入大婚的人或其后代的命名问题。

1911年,应皇帝的要求,大公召开了一场关于大婚的会议。,特别是讨论了应该分配给这些妻子和后代的姓氏。那里表达的意见是指示性的:“......司法部长回忆说,只有在描述罗曼诺夫王朝、大公和公爵夫人、王子和公主的家族徽章时,才会提到基本法中的罗曼诺夫家族的名字。血统在文件中仅以姓名和父名提及;由于皇室制度的权力,其成员没有任何姓氏,特别是罗曼诺夫家族的姓氏,因此授予不属于皇室的人王子的姓氏与享有皇室成员权利的人相比,罗曼诺夫家族显然会给他们一个特殊的优势” [2]结果,没有完成统一。

另见:罗曼诺夫#姓氏“罗曼诺夫”

成员[编辑编辑代码]

在通过《王位继承法》(1797 年)后,俄罗斯通过法律规定了王位继承,俄罗斯皇室成员是从当时的等级制度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特殊阶级,其基础是,在某些条件下,他们可以被召唤继承王位或通过合法婚姻与有权获得王位的人结婚。

从1762年到1917年,皇室成员包括7位皇帝7位皇后31位大公,17位大公夫人,30位大公夫人(其中5位成为俄罗斯大公夫人),14位皇室血统的王子,1位血统的公主,12位公爵夫人

共有114人,分为以下几类:

  1. 皇帝
  2. 皇后; 皇太后
  3. 继承人——王子和他的妻子

其他皇室成员分为三类:

  1. 孩子、兄弟、姐妹,以及男性一代——皇帝的孙子们使用殿下、大公爵和大公爵夫人的头衔
  2. (自1885年起)皇帝的曾孙(以及在每个曾孙的家庭中——只有长子和他的长子,按与生俱来的男性和世代的后代),享有王子和公主殿下的称号帝国血脉
  3. (自 1885 年起)曾孙的年幼子女及其男系后代被封为太子殿下,皇室血脉的王子和公主

这些头衔的区别,也是由纹章、勋章等权利的不同决定的。外部利益和内容。

由于各种情况,罗曼诺夫家族的其他家族在俄罗斯定居 - 一些女皇的外国亲戚和 3 位嫁给外国王子的大公爵夫人留在了他们的祖国。这些是洛伊滕贝格公爵(28 人)、奥尔登堡公爵(13 人)、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公爵(4 人)、符腾堡公爵和其他一些人。总共有 40 多人[3]

还有几十人属于姓氏的大家族和附属家庭” [3]

附加行[编辑编辑代码]

在 19 世纪下半叶,罗曼诺夫家族的另外三个分支(通过女性线)成为俄罗斯皇室的一部分[4]

  1. 洛伊滕贝格家族是玛丽亚尼古拉耶芙娜女大公(尼古拉一世的女儿)和她的丈夫洛伊滕贝格公爵马克西米利安的后裔。
  2. 奥尔登堡家族是奥尔登堡公爵彼得·格奥尔基耶维奇的后裔,他与叶卡捷琳娜·帕夫洛夫娜结婚
  3. 梅克伦堡宫 是凯瑟琳·米哈伊洛夫娜与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公爵联姻的后裔。
洛伊赫滕贝格公爵、奥尔登堡亲王、梅克伦堡公爵俄罗斯分支的家谱及其与罗曼诺夫家族的家庭关系

命名模式:

尼古拉·马克西米利亚诺维奇·罗曼诺夫斯基亲王,第四代洛伊滕贝格公爵(头衔“殿下”)

同样在 19 世纪初,发现自己在俄罗斯服役的女皇的亲属进入了内圈:

皇室制度[编辑编辑代码]

《皇室制度》

皇帝保罗一世在颁布《王位继承法》的同时,为了准确确定皇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于 1797 年 4 月 5 日颁布了《皇室制度》,其中成为基本法的一部分[11]

19世纪初,皇室的组成仅限于皇帝保罗一世的9个子女,其中有4个儿子。到1899年1月1日,皇室成员人数,不包括公爵1797 年 4 月 5 日,洛伊赫滕贝格增加到 51 位,其中包括 21 位大公爵。亚历山大三世皇帝承认有必要于 1797 年 4 月 5 日对“制度”进行修订,并于 1885 年 1 月 24 日颁布法令,决定限制大公和大公的头衔只属于皇帝的孙子,而根据1797年的制度,它属于皇帝的曾孙和曾孙[11]皇血亲王的称号被介绍了出来

1886 年 7 月 2 日,由弗拉基米尔·亚历山德罗维奇大公主持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制定的新“皇室制度”获得批准。皇室成员构成了一个特殊阶层,其优势在于其成员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被召唤继承王位的事实,或者他们与拥有或可能拥有王位权利的人有婚姻关系的事实[11]

法律[编辑编辑代码]

皇室成员的权利是通过与皇室成员的合法婚姻和这种婚姻的血统获得的,婚姻的合法性以遵守某些特殊条件为前提。皇室成员的权利和特权只在男性一代中递减。这条规则的一个例外是 1852 年的法令为女大公玛丽亚·尼古拉耶夫娜的后代设立的,在外部优势(但不是抚养权)方面等同于男性一代的皇帝后代(见公爵洛伊赫滕贝格)。女性只在个人身上享受这些好处,然后在统治家族的男性一代的后裔条件下[11]

皇室的家谱被保存在陛下的内阁中[11]

对于在位的皇帝,皇室成员有两种职责:专制君主和家主。在位的皇帝,根据法律,在皇室成员发现不服从的情况下,始终有权剥夺他依法赋予的权利,并“对他采取行动,就好像他服从了一样”君之旨意。” “给予皇室每一位成员的所有利益的不可侵犯的保证——依法——和平对待和维护家庭安宁与和谐” [11]

属于皇室成员的福利包括:

  1. 拥有头衔、徽章等的权利。外部利益;
  2. 内容权[11]

特权[编辑编辑代码]

1892年众议院部分成员合影

从皇室的一般构成中脱颖而出:

  • 皇后
  • 王位继承人和他的妻子。

皇后是在位皇帝的妻子,享有“皇帝陛下”的称号;经皇帝许可可以加冕;收到200,000卢布。每年(除了院子的维护);使用中间的州徽作为她的私人徽章。

太后保留了她在丈夫统治期间享有的特权;在会议等方面,她比在位皇帝的妻子更有优势。万一皇太后出国,她的赡养费减半。

皇位继承人,无论与在位皇帝有多大关系,都有“继承人、大公、太子殿下”的称号。只有他被称为Tsesarevich(根据 1799 年的建立,Tsarevich 的头衔,由在位皇帝特别酌情决定,可以分配给其他皇室成员,“作为特殊功绩的奖励和极大的区别”。因此,皇帝保罗一世授予大公康斯坦丁·巴甫洛维奇 (Konstantin Pavlovich) 的头衔。自 1886 年以来,Tsesarevich 的头衔一直是王位继承人) 和他的妻子 Tsesarevna 的专有财产。

Tsesarevich 继承人的大盾徽与普通州徽相同。在经过各省时,他与加冕的人一起收到了关于民事部分的报告。王位继承人获得 100,000 卢布的赡养费。一年,除了宫廷的赡养费外,他的妻子在结婚期间获得50,000卢布,在守寡时获得100,000卢布的抚恤金。每年,除了院子的维护;出国时,退休金减半;成年或婚前的男女子女每人发给20,000卢布。每个。

构成他的宫廷的王位继承人手下的仆人被分配了由朝廷制定的制服和制服[11]

Regalia [编辑编辑代码]

皇室成员的国徽有所不同,根据他们与皇帝的关系密切,他们是直线下降的。皇室血统的王子和公主的纹章不包括胸前的莫斯科纹章和鹰翼上的王国和大公国的纹章,而皇冠被替换为金色的斗篷内衬着貂皮,镶嵌着俄罗斯双头鹰。

大公和大公爵夫人、王子和公主在受洗时接受的具有殿下头衔的命令只有在达到成年年龄时才会收到。封为太子殿下的王公公主,听从了皇上的旨意。

皇后、王位继承人和大公根据海事宪章拥有自己的特定旗帜;如果得到他们自己的许可,只有他们,以及大公爵夫人和大公爵夫人,才能获得军事和海军荣誉。在皇室成员的宫廷仆役的制服和制服上,颜色有一定的差异[11]

内容[编辑编辑代码]

皇室成员的赡养费,一部分来自国库,一部分来自保禄一世皇帝以“永保皇室国家,方便国家开支”的形式形成的特定财产和资本。它的维护。”

根据1797年的设立,从国库的款项中,赡养皇后、继承人、继承人的长子及其配偶,以及授予皇室血统的大公和公主的嫁妆。分配的。1886 年,情况发生了变化:除了授予皇室血统的女大公和公主的嫁妆外,赡养费由国库发给皇后、继承人、他的妻子、他们的孩子和所有的小儿子和皇帝的女儿,但仅限于成年或结婚前。每位皇室成员的赡养费由法律完全确定。

直到 1886 年,维持相同数额的维修费,在 1797 年确定。当纸币账户被银币账户取代时(1843 年),原来确定的维修费没有改变;但是在 1886 年,含量普遍减少了三倍,这与银的帐户一起恢复了最初分配的含量。

到本世纪末,只有大公、女大公和大公夫人,以及男女皇帝的曾孙,除了皇后、王位继承人和他的妻子外,每年都会接受引渡。后者,直到成年或结婚前,每人获得 10,000 卢布。年;此后,男性曾孙成年后,将获得可产生100,000卢布收入的保留房地产,以及30,000卢布的货币津贴。每年,他们的配偶从结婚和守寡之日起每年维持10,000卢布。年;从成年到结婚的女性曾孙每年领取15,000卢布的养老金。

颁发给大公和王妃的嫁妆奖:

  • 皇帝的女儿和孙子,从她们身上直线下降,每人一百万卢布;
  • 曾孙和曾曾孙 - 每人 100,000 卢布;
  • 由皇室的曾曾孙后代继承,甚至更远 - 每人 30,000 卢布。
  • 此外,除了法律规定的内容外,皇室人员的组织“取决于在位皇帝的自由裁量权和特定收入状况” [11]

婚姻[编辑编辑代码]

亚历山大三世和玛丽亚·费奥多罗芙娜的婚礼

皇室制度包含多项关于婚姻、成年、财产、继承等的法令,明确了皇室成员的公民权利。皇室成员结婚的合法性,需要:

  1. 在位皇帝的同意;
  2. 与结婚者的出身相对应的尊严。最后一项要求仅涉及皇室成员权利的传达。皇室成员经天皇许可,得娶不平等的人,即不属于任何君主或君主的人,但不给他任何好处。

通过 1893 年 3 月 23 日向法院部长的个人法令,该法令形成了对艺术的说明。《基本法》第144条规定,“从今以后,皇室成员不得与没有相应尊严的人结婚,即不属于任何在位或君主的人。”

皇室成员也可以与其他信仰的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律师缺席订婚);但可能有权继承王位的皇室男性成员只有在接受东正教忏悔的基础上才能与特殊的其他信仰结婚。结婚前,签订特殊的婚姻合同。

当皇室血统的女大公和公主们在这些条约中与外国王子结婚时:

  1. 提供嫁妆,保护公主终身使用嫁妆收入的权利;
  2. 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宣布将嫁妆归还给特定部门,以便根据俄罗斯法律分配给下一部分的配偶;
  3. 寡妇的一部分被任命,有权返回俄罗斯;
  4. 儿童的宗教信仰已确定;
  5. 如果外国王子丈夫在俄罗斯定居,则需要他承诺遵守俄罗斯法律。

在一般教会决议的基础上,皇室成员的婚姻的解除由主教会议的最高批准立场执行[11]

监护[编辑编辑代码]

皇室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在父母死亡或其他需要指定监护的情况下,委托父母指定的监护人负责。如果监护人不是由父母指定的,则由皇帝选举。同样的程序也适用于未经在国外的天皇许可而对皇室人员的财产进行监护的任命。

继承人的成年年龄为 16 岁,大公和公主以及拥有殿下头衔的王子和公主 - 20 岁,拥有殿下头衔的王子和公主 - 21 岁。年满成年的人开始管理自己的财产,但在 25 岁之前,每个拥有太子或殿下头衔的人都有一个由皇帝任命的特别受托人;被监护人遗嘱的效力,须经监护人同意。

皇室成员在成年后,庄严宣誓效忠君主和祖国,遵守继承权和既定的家规;男性除此誓言外,还要宣誓效忠该服务,但该服务本身被认为是从 16 岁开始。签署的誓言与其他与皇室有关的文件一起保存在国家档案馆[11]

属性[编辑编辑代码]

属于皇室人士的财产分为四类:

  1. 预订的;
  2. 宫;
  3. 通用的;
  4. 获得。

皇室成员对其遗产和获得财产的权利由一般民法确定。宫殿财产,即分配给皇室成员维护庭院的财产,构成皇室人员的个人财产,可以遗赠和分割(第412条,第X卷,第1部分) )。保留财产是分配给皇帝曾孙的财产。而不是房地产,产生100,000卢布的收入。每年,皇帝的曾孙,在最高许​​可下,可以分配与收入相对应的货币资本,这也被认为是保留的。

授予皇帝曾孙的受保护财产不属于他个人,而是属于他的全家,因此不能作为遗嘱处分的对象;不得对其处以罚款,所有者不得对其进行贬值。受保护财产的所有者由他的年轻兄弟姐妹照顾。受保护的财产以继承的方式始终有效地传给男性和男性一代,同时尊重出生权和代表权。如果将受保护的财产从一条线转移到另一条线,则制定了特殊规则。一般来说,一个人甚至一个线路不能拥有两个保留财产。如果根据既定规则,根本没有人可以继承保留财产,则将其归还给附属财产的总质量。

皇室成员的遗嘱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这些和其他的只有在他们得到皇帝批准的情况下才有效。秘密遗嘱装在密封的信封中呈交给在位皇帝,但必须事先得到他的许可才能起草。宫殿和家族庄园可以成为遗嘱的主题,但只能是公开的。如果有关家庭财产的遗嘱处置未得到最高许可,则根据一般民法,它们将成为继承。这条规则也适用于宫殿财产,如果这些财产转让给其所有者的行为没有规定通过继承转让的程序。

在法定继承顺序中,对皇后财产的继承具有“长子与皇位继承人一样”不参与的特点。

属于皇室成员的财产案件在一般法律基础上由司法机构处理,负责朝廷部机构的庄园案件被列为国家行政案件(见特别程序)民事诉讼)[11]

恶意[编辑编辑代码]

对所有皇室成员的名誉、健康和人格完整的恶意,无论其头衔如何,都以侮辱陛下的概念被依法追究,从而使所有皇室成员享有更高的刑事责任。保护程度与在位皇帝本人相同。

冒充皇室成员,意图制造混乱,针对君主、皇位或国家,被视为对最高权力的反叛;出于自身利益等原因犯下的相同罪行,需要 4 至 6 年的苦役(刑法第 1415 条)[11]

墓葬[编辑编辑代码]

皇室成员的墓葬主要集中在三个地方:

革命后[编辑编辑代码]

1918 年 7 月 13 日(在尼古拉斯二世及其家人遇刺前几天),人民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法令“关于没收被废黜的俄罗斯皇帝和前皇室成员的财产” [12 ] .

另见[编辑编辑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