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案重提
陈世忠: 三十年上访维权的经验教训
——献给中国大陆上访维权的冤民们
作者﹕陈世忠
【2011年04月20日讯】4月15日和4月17日,这两个相距很近的普普通通的日子,迄今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十年,对于我的后半生却具有很大的影响。
1981年4月15日,北京市人民法院的两位女法官专程飞来哈尔滨,宣布对于我的所谓“反党反革命案件”的平反决定。两天以后,我把一封检举信邮寄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检举整整十二年前,1969年4月15日解放军哨兵在黑龙江省嫩江劳改农场看押犯人劳改期间,故意杀害无辜犯人李植荣的案件。为什么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呢?是因为,此前我曾经向前来复查我的冤案的那两位女法官讲述了我目睹的这起杀人案,并且顺便询问她们应该怎么办?她们的回答是可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揭发检举这件事。
由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不理不睬,导致我在以后的63个月里向32个单位上访或信访63次,才得到了书面通知:黑龙江省委指示公安和司法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专门调查此案。调查的结果证明我的揭发内容“基本属实”。1989年1月,我应邀出席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公开审判。庭审确认,当年被击毙的犯人李植荣并非越狱逃跑,而是被解放军哨兵制造假案故意杀害,完全是无辜的。法庭判决,主犯王忠全和从犯马洪才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可是,紧接着,就背着证人,检举人和死者亲属,偷偷地把两名(其中主犯还正在上诉)罪犯释放回家,官复原职。在这以后,过了好几个月,才以二审的名义宣布撤销对二犯的判刑,理由仅仅是“已过追诉时效”。(试问,还在监狱里没有恢复公民权的我如何检举?)于是,主犯王忠全就得以继续担任法官,而且从一个助理审判员提升到法院庭长和廉洁法官。后来才知道,这一切都是经过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以后才敢于这么干的。
这还不算。从1997年起,他们鼓动沈阳军区作家李占恒,在十几家报刊上发表整版文章,题为《刘宾雁笔造悲剧》,声称两名被法院判刑的故意杀人犯是忠于职守的好战士,反诬检举人陈世忠制造冤假错案。为什么牵涉到刘宾雁呢?仅仅因为他在1985年发表的报告文学《第二种忠诚》里复述了我亲眼看到的这个血案的过程。
于是,陈世忠不得不再次走进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控告作家李占恒和各家报社侵犯名誉。漫长的庭审结果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判处李占恒须向陈世忠公开道歉,李占恒和五家报社共赔偿陈世忠25万元人民币。陈世忠基本胜诉。但是,二审法院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三个月内必须开庭并进行判决”的规定,将此案拖了13个月,把案件发回初审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同时附带一个秘密通知,这一回又是从最高人民法院那里获得的答覆。内容是“作家李占恒的文章确实损害了陈世忠的名誉,但是考虑到此案涉及敏感政治问题,不以侵犯名誉权结案为宜”。
就这样,陈世忠尽管浑身是理,终于彻底败诉。
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首的各家法院先是如此偏袒两名被两级法院认定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故意杀人犯,后来又毫不掩饰地偏袒军区作家和刊登失实文章的报刊编辑部,是极其罕见的赤裸裸地践踏法律。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才是制造这起极其明显的冤假错案的元凶!
但是,在一党专政的中国大陆,司法并不独立,共产党才是领导一切的。在法院之上有检察院监督它,上面有政法委领导它,此外,还有中纪委,中组部等单位。最后,还有由九名成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委会作为最高领导。这些人和这些单位又是怎样行事的呢?我写过几十封检举信给他们,回回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最后,在国家主席兼党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前来瑞典访问期间,我以挂号信的形式把控告信邮寄给中国驻瑞典大使吕凤鼎,请他呈交给胡锦涛。后来他告诉我,他照办了。可是,胡锦涛这位国家主席兼中共中央总书记收到信后,既没有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没有亲自过问这个极其明显的荒唐案件,这是典型的不作为。
就这样,我以亲身经历,以整整三十年的痛苦实践,证明了一个真理:中国共产党所谓的“立党为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等完全是十足的虚伪。他们办案和判决的标准完全是以他们的卑鄙政治利害关系为准绳,随时准备以政治敏感为藉口,进行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不是偶然疏忽,而是精心策划和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制造了无数的进京上访的冤民。而且,就连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访局局长都承认,“百分之85的上访者都是有道理的”。可是,明知冤民并非无理取闹,却从不采取任何具体措施来保护冤民的正当利益,反而听任各级地方政府继续对他们迫害有加,“视百姓如仇寇”,无所不用其极!这是为什么呢?说到底,就是立场和利害的根本不同,根本对立。
有时他们也可能处理几件上访案件,那仅仅是给广大访民以幻觉,觉得还有希望找到清官解决自己的冤案。而无数无情的事实表明,对于绝大多数的冤民来讲,进京找中央,除了进一步受到侮辱,侵犯甚至迫害以外,不可能有任何结果。
原来,我曾以为,像我这样,为了他人,为了一件与自己毫无关系的杀人案,被中共中央逼得妻离子散,无家可归,离乡背井,有国难投,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后来,我发现,有多少志士仁人,正直公民,为了帮助冤民寻找公道,结果无一例外地惨遭迫害,从师涛,黄琦,陈光诚到高智晟,胡佳,谭作人,乃至最近的艾未未,真是数不胜数,无一例外啊!这说明,这并不是某个人的个案和不幸,而是整个的一党专政的反动制度使然。
正是因为制度反动反人民,所以才会出现层出不穷的酷刑,黑头套,把好人弄进精神病院,甚至系统地大量地活摘人体器官等现象。这样一比,区区李植荣的被杀和杀人凶手获得如此高层的包庇又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
就这样,总结我的后半生,三十年来的最大收获使我终于搽亮了眼睛,懂得了杀人凶手王忠全和马洪才,军区作家李占恒之所以敢于如此胡作非为,敢于公然颠倒黑白,有恃无恐,就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一个在中共中央操纵下的,包括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和党卫军在内的国家机器在撑腰,有一个撒谎成性的党中央和总书记在撑腰!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不讲任何诚信的反人民反正义的反动政党。在中共领导下肯定找不到正义和真理!还是那句老话: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万恶之源的根子就在于此!我的经历给大陆冤民的教训,那就是想找北京的党中央或公检法为你主持公道,你肯定会碰壁,而且会碰得头破血流。但是,话又说回来,既然上访无用,是不是就不要上访了呢?我并不鼓励大家上访,也不号召大家撤访。至于我本人,后来又告了那么多次的状,只有一个目的:且看对方如何充分表演,让他们继续充分暴露,同时也是“恐后无凭,立此为证”!
附件(主要是给没有听说过此案,也不知道李植荣悲剧的青年读者看的)
1. 目击证人马超元的证言 (1985年)
2.含冤十九年,今朝见光明——民主与法制杂志1988年7期
3. 十九年后的审判——黑龙江法制报 1989年2月19日
4. 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摘要
5.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摘要
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三审即终审判决书摘要
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杀人案主犯王忠全要求平反的通知书
8. 李占恒:《刘宾雁笔造悲剧》(摘要)
9.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一审判决书摘要
1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秘密通知
11.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重审判决书摘要
1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二审即终审判决书摘要
13.现任解放军总参谋长梁光烈的真实面目(2003)2011-04-16
中港台时间: 2011-04-20 21:12:50 P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cn.epochtimes.com/gb/11/4/20/n32341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