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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 星期一

暴民法: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

 

內容簡介

我們有權反抗、使用暴力、顛覆法律。
這,是在法律之外的另一種「法」。
《反民主》作者又一震驚世人的煽動之作!最狂的哲學書!
政府怎樣對你,執法者怎樣對你,你就有理由怎麼對待他們?

  這是一本危險的書。

  傑森•布倫南說:「政府代理人並未享有特殊豁免權,如果他們做了壞事,我們有第四種選擇:反抗他們。」且他們的「道德特權並沒有比一般人更多」。他以清晰的邏輯挑戰大眾認知,為我們辨明:在某些危急時刻,人人都能夠,也都該反抗、抵禦過度延伸的制度與國家暴力。

  人們普遍認為,政府、政府代理人和政治人物擁有某種魔法防護罩,人們有義務遵從他們頒布的規則,即便那是殘暴且不道德的。人們普遍也認為,無論原因為何,使用暴力就是有罪,即便不使用暴力反制將帶來慘重後果。

  但我們難道沒有反抗的權利嗎?
  暴力真的就是錯的、不能作為反抗的手段嗎?
  你以為,在自由民主的國家,人民只能以非暴力的方式反抗嗎?


  不,傑森•布倫南告訴我們,反抗、暴力、顛覆的確可能成為最終解決方法,且在道德上絕對站得住腳。當你看到警察毆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你可以襲擊警察;發現政治人物為私利做事,你可以砸毀其辦公室;發現政府危害國民時,所有人都有權利朝總統府扔汽油彈。

  《暴民法》告訴我們,反抗並非受禁止事項,暴力則是合理手段。任何擁有政治權力的人,就連政府自身,為惡時的罪孽也與平民無異,人人得而誅之。

  我們在何種境況下有權成為「暴民」?
  在哪種情況下有權顛覆法律,遵循法律之外的「暴民法」?


  反抗與否總有衡量的基準,傑森•布倫南以鋒利的哲學之刃,為我們切開人們最懼於談論、情感上迴避的危險議題。

各界推薦

  Super Y超級歪(YouTuber)
  Zen大(時事評論員)
  巴毛律師
  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糕腦闆)
  呂秋遠(律師)
  高宏銘 (律師、法操司想傳媒創辦人) 
  陳方隅(菜市場政治學共同編輯)  
  陳信聰(公視有話好說製作人兼主持人)  
  黃益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葉浩(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律師)  
  蔡慶樺(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傑森˙布倫南(Jason Brennan)


  專業領域為政治、哲學與經濟。著述豐富,目前已出版十本書,包括《反民主》、《投票的倫理》(The Ethics of Voting)、《為什麼不是資本主義?》(Why Not Capitalism?)和《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無限制的市場、義務投票和自由主義的簡短歷史》(Market without Limits, Compulsory Voting, and a Brief History of Liberty)一書的共同作者。

審訂者簡介

楊理然


  加拿大亞伯達大學哲學博士,交大兼任助理教授。學術專長為倫理學、政治哲學與美學。偶爾會在《沃草烙哲學》發表文章。信箱:li.ran.yang.tw@gmail.com

譯者簡介

劉維人


  自由譯者,希望從譯作出發參與公眾討論,回應當代需要的議題。譯有《世界上最完美的物件》、《被誤讀的哲學家》、《反民主》、《暴政》等。
 

目錄

導讀一 不管您是誰或誰的誰,落實零時差的正義是一種道德義務? 葉浩
導讀二 讀《暴民法》的三種方法 朱家安
引言
第一章 第四種選擇:反抗
第二章 防衛倫理學
第三章 政府權威性論證
第四章 其他支持特殊豁免論的通用論證
第五章 勇敢說不
第六章 為了搞破壞而刻意撒謊
第七章 法官的正義
第八章 一定要反抗嗎?
結論
誌謝
注釋
參考文獻

 
 

導讀一(節錄)

不管您是誰或誰的誰,落實零時差的正義是一種道德義務?
葉浩(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江洋大盜與東廠錦衣衛


  開卷愉快,為了確認您就是作者布倫南預期的讀者,請先試想以下兩個常見武俠場景:(一)江洋大盜正凌虐手無寸鐵且不會武功的普通百姓,正當刀往人的脖子砍時,突然出現一位蒙面俠,瞬間讓盜匪的人頭落地;(二)東廠錦衣衛正追殺忠良並對其妻女施暴,突然出現一位蒙面俠,「咻」地一聲讓幾位朝廷爪牙全倒下。您是否對這兩個不同的場景都感到痛快,覺得道德良善、公道真理全都回來了?抑或,您認為盜匪的確該就地正法,但身著官服的人則不該如此?

  若是後者,那恭喜了,本書幾乎是為您而寫!因為作者認為,當一個正在施虐、霸凌或進行不義勾當的人是普通百姓時,多數人會義憤填膺並願意主動上前阻止,但如果現行犯是總統、國會議員、各級官僚或軍警,「人民會卻出於各種原因,認為政府或政府代理人做這些行為時,我們應該讓他們得逞」—特別是在民主國家,制度「雖然允許我們事後抗議,甚至要求我們必須抗議,卻又說我們不能自己出手阻止」(頁四一)。《暴民法》這本書的用意是為了指出,這種矛盾其實是一種道德思考上的謬誤。

  請注意前文的「各種原因」這四個字。是的,布倫南將會盡他所能在本書討論支持上述差別對待的各種可能理由,雖然焦點是放在「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y)之上。作為現代憲政民主思想起源的社會契約論,基本上主張「國家」(state)乃一群生活在缺乏政治權威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的人們,因為受不了沒有政府、法律的諸多不便或危險才自願組成的。換言之,人們是為了想過更好的生活,才想到必須集體放下手上用來自保的各種武器或資源,進入一個有政府的社會。這是一種工具理性,或說一種交易,亦即以忠誠守法來換取人身安全和各種自然狀態下不可能擁有的保障。

  職是之故,活在國家統治下的人們對政府存有一個必須善盡守法的「政治義務」(political obligation),政府也必須提供相應的保障,也就是通常會寫入憲法當中的「根本權利」。西方當前的所有民主理論,不管是直接或間接民主、代議或參與式民主,還是作為彌補兩者缺失的審議民主乃至公民投票,基本理據皆源於此。

  《反民主》之後的思想試驗

  不久前才以《反民主》(Against Democracy)一書而聲名大噪的本書作者,選擇批評民主制度的思想基礎固然不讓人意外,不過,在本書他卻策略性地退了一步,採取另一種攻擊角度。此前,布倫南高喊政治又不是詩歌或藝術,所以別跟人們說民主是為了彰顯「道德平等」、「人性尊嚴」之類的內在價值,重點在於政治能不能有效、迅速地解決現實問題,讓人的生活過得更好—結果才是一切。這次,他以退為進,高舉「道德平等」作本書所有論點的邏輯支撐,也就是以對手深信的核心價值反駁對手的所有理由。

  寫作風格本來就邏輯犀利且幽默,甚至帶點挖苦的布倫南,採取這樣的論證策略肯定更能發揮特長,絕不會讓喜愛觀看近身肉搏論戰的讀者失望。布倫南仔細地想過所有支持對普通老百姓與政府代理人的差別待遇的立場,並通稱這些說法為「特殊豁免論」,再一一反駁。回到這篇文章第一段的兩個武俠場景,如果讀者有異議,並不認為它們可以相提並論(畢竟行不義之事的人身分不同),布倫南歡迎大家對號入座,讀一讀他怎麼以邏輯拆掉各位持反論時坐的那張椅子。

  布倫南於本書的「反駁」,其實是一連串比那兩個武俠場景更加精心設計的案例,若以哲學術語來說,則是「思想試驗」(thought experiments)。他意圖讓讀者理解,所有涉及了不同官、民身分差異的案例,進一步探究其各自的邏輯或比較基礎之後,會發現那些差異根本不足以讓我們以不同的方式待之。本書充滿了各種思想試驗的提出與比較,但萬變不離其宗,一切的核心就是布倫南所謂的「道德平等論」:

  正當護衛自我或他人免受政府代理人傷害的條件,與正當護衛自我或他人免受平民傷害的條件相同。(頁四二)

  簡言之,任何對我們的不公不義或傷害,不管施予者的身份是官員或百姓,真正的「道德平等」意味著我們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值得一提的是,在作者眼裡,遲來的正義不算正義,面對不公不義或傷害,必須當場立即還擊。針對性強一點地說,他認為民主制度幾乎確保了許多不公不義的情境,而以法律方式或任何符合憲政體制的事後追究、平反,根本永遠不會來臨!

  即使讀者的立場看起來像和作者相同,他也有悄悄話想單獨對讀者說,那就是:落實真正的道德平等,意味著您本人有責任去阻止正在違法使壞的政府代理人,而手段包括取出隨身攜帶的那一把槍,立刻擊斃凌虐無辜百姓的警察。

  是的,閱讀這本書的讀者不能袖手旁觀,而是必須馬上採取實際行動阻止違法警員。因為根據布倫南的說法,那是我們的道德義務,或根本就是每個人的「本分」(duty)……

導讀二(節錄)

讀《暴民法》的三種方法
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糕腦闆)


  哲學家思考一般人不習慣思考的東西,這是為什麼在日常對話裡提起哲學問題相當危險。

  試想吃宵夜的時候你朋友嚼著甜不辣,抬起頭來猛然一句:「所以我們真的能確定我們感知到的是真的嗎?有沒有可能你和甜不辣都只是我的幻覺?」

  這時候你能確定的恐怕只有,這位朋友不是伴你宵夜的最佳選擇。
  身為哲學家,本書作者布倫南特殊之處在於,他的研究和主張,就連道地的哲學家看來,也相當危險。

  在二○一八年引進中文版的《反民主》裡,布倫南論證民主沒有內在價值,只是生產公平、明智政治決策的工具。因此若選民素質低落,恐產出減損他們自身權益的決策,我們有正當理由換用其他「看起來不太民主」的工具來決定社會的未來,例如把投票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各種「知識菁英制」。

  在這本《暴民法》裡,布倫南論證庶民在一些情況下不但可以反抗政府,還可以動用暴力。想像一下:你看見警察攔下車輛,叫駕駛下車趴下,接著掏出警棍毆打沒有反抗能力的駕駛,你眼見駕駛已經濺血,而警察卻針對頭部等要害痛毆他不打算停手,附近也沒有其他人,要阻止駕駛被打死或重傷,唯一的機會就是當下用物理手段阻止警察。布倫南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你在道德上有權利使用暴力制伏警察,甚至殺死他,來阻止駕駛繼續受到無謂的傷害。(當然,你有權利做某件事情,不代表你能成功辦到,布倫南也提醒大家,一件事情有多道德,跟一件事情有多明智,是兩回事。)

  布倫南的文字明確,論證完整,解說周到,幾乎不預設哲學背景,再加上流暢的譯筆,讓這本書成為結論令人髮指,但推論過程可口的作品。或許有些人光是閱讀上面幾段文字,都覺得布倫南妖言惑眾、這本書根本應該查禁。我認為,這種人反而特別適合閱讀和挑戰此書。哲學的世界沒有白吃的午餐,愈是驚世駭俗、違反常識和直覺的結論,愈需要堅強的論證來支持。持有完全相反立場的讀者,最有動機和潛力秉持批判的眼光來閱讀布倫南的論證,體會最大的思辨樂趣。

  現代政府依然濫權

  警察等「政府代理人」濫權、暴力傷人,這在現代社會不是什麼奇聞異事。在國民黨專政的漫長歷史裡,軍警對付政治犯和異議人士,侵犯人權來鞏固政權。解嚴之後,依然時有公務員違法調查、刑求、使用不必要的暴力的新聞,二○一四年三月「三二三占領行政院事件」裡,抗爭者遭員警毆打流血的照片,我至今歷歷在目。即使在不那麼「暴力」的例子裡,政府人員不照法令行事、警察在事件現場阻止記者採訪,更是時有可聞。

  從二○一九年三月開始,至今已經持續超過一年的香港「反送中」運動,也提醒我們國家機器的能耐。在香港民眾與政府衝突最激烈的時候,網路上隨處可見警察單方面毆打民眾至流血的照片和影片。當然,有時候警察動用暴力,是為了應付部分動用暴力的抗爭者,但這依然無法合理說明那些無端受到警察挑釁和攻擊、被制伏後受毆打、被失蹤、遭受性暴力甚至死亡的報導。當警察使用暴力,似乎多半情況都可以自我辯解說是執法所需,在這種情況下,人民能怎麼辦呢?

  政府會濫權,這是事實,而問題則是社會該如何阻止濫權。當然,比起專制政體裡的人民,民主政體裡的人民通常有更多機會「和平改造」政府,而民主政府也更容易回應人民的願望、需求和異議。

  然而,民主政治的改變雖是長久之計,但也曠日廢時。若政府濫權的事實化為揮舞的警棍或上膛的槍械擺在眼前,就算後續有立委質詢、監察院調查,也無法即時阻止不幸,身為一般民眾,如果我們有能力辦到,道德是否允許我們動用必要的武力來阻止濫權?這是布倫南在本書要處理的問題,這個問題不但哲學,而且現實。

  反抗的權利

  大部分人都認為暴力不好,但很少有人會主張,人不管怎樣都不可以使用暴力。如果你遇上,或目擊別人遇上急迫危險,你合理判斷只有暴力對待行兇者能化解危機,人們多半會認為,那麼,暴力縱使不理想,卻也是沒辦法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大家可能不至於認為你有義務行使暴力來避免危機,但應該會認為你有權這樣做。

  然而,在上述案例裡,若將行兇者換為警察,許多人的判斷會改變。同樣是壓制並毆打手無寸鐵的人,當動手的人穿著警察制服,守序善良的公民們更可能認為,即使眼見被打的人有生命危險,而暴力介入是救命的唯一手段,旁人也不該這樣做。

  布倫南用「魔法防護罩」來形容這種對比:即使在同樣情況下執行同等的暴力,比起一般人,政府和政府代理人似乎有某種豁免權不受暴力反抗。布倫南不同意這種豁免權的存在,他主張不管是誰都有權動用必要的暴力來避免危機,不管促成危機的人是綁匪還是警察都一樣。在布倫南的「道德平等論」底下,政府代理人不具特殊豁免權,應該在道德上和一般人受同樣對待。這個結論值得注意,因為若布倫南是對的,眼見手足被港警毆打濺血的香港人,為了阻止國家暴力,在道德上甚至是允許殺死警察的。

  布倫南的立論明確,舉例具體,推論過程完整可見,不過就如同其他所有哲學作品,這不代表你就該接受他的想法。一邊閱讀,一邊思量作者的說法是否合理,是享受哲學的主要方式之一。以下我介紹幾種進一步「使用」這本書的方法,希望協助讀者進行有趣的理解和思考……

引言

危險的哲學


  西方哲學其實不是從蘇格拉底開始的,不過反正他已經變成某種創世神話了。蘇格拉底是個討厭鬼。他會四處去挑戰雅典城內最有智慧的人,證明他們其實連自己專業領域裡看似簡單的問題都答不出來。虔誠的人不知道什麼是虔誠,公正的人不知道什麼是公正。我們對於自己想當然耳的事其實一無所知,甚至無法證明自己的基本假設是對的。

  雅典人當然不喜歡他幹這種危險的事,於是把他殺了。哲學不只對哲學家而言很危險,對其他人來說也很危險。

  哲學挖出隱而未顯的想法,揭露我們忽視的矛盾。很多看起來必定如此之事,仔細一想皆未必如此。很多時候,我們的核心信念不過是一團亂麻。

  我們想要理清亂麻的時候,可能會犯下危險的錯誤。有些國家即便到了今天,都還受哲學家過去犯的錯誤所害。

  但與此同時,如果不往前探索,不改變我們的道德觀,人類就不可能進步。總體來說,如今我們的生活比一千年前的祖先更好,社會也更為正義。我不想把所有,甚至大部分的功勞歸給哲學家,但他們的確做出了某些貢獻。例如我們現在已經不再把政府代理人視為神任命的領主,而是視為人民的公僕。

  如今我們也把地球上的每一個人視為同一個道德社群的同胞,不再像大部分的祖先那樣,認為自己的道德不需要去管那些「野蠻人」。我們也了解到,政府領導人和平民在道德上基本上是平等的,適用相同的道德標準。

  哲學經常會處理危險的問題。例如世界上有沒有神?人類的生命權從哪一刻開始?我們擁有哪些權利,這些權利有多強,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政府或其他人推翻?戰爭需要遵守哪些原則?為什麼性侵、偷竊、殺人是不對的?成為道德受體(moral patient,我們對其擁有道德義務)的條件有哪些?形成道德主體(moral agent,承擔道德義務者)的條件又有哪些?人類、動物、植物的生命有什麼價值?什麼時候可以使用暴力,暴力在什麼時候有正當性?

  這些問題之所以困難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們大部分人在這些問題上的信念與直覺,往往自相矛盾。大部分人對這些問題的答案,都蘊含了某些自己應該不會接受的看法。

  例如生物倫理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問過讀者,為什麼你相信人類擁有某些牛沒有的權利。大部分人的答案都是「嗯,人類有自由意志,牛沒有」、「人類的智力高到足以擁有權利,牛沒有」之類。辛格進一步問道,所以你認為我們可以拿嚴重智能障礙的人進行任何醫學實驗,或者吃掉他們囉?反正他們不具備擁有權利所需的特質嘛?上述這種說法當然會讓許多讀者很不舒服,但我們必須要有這種不舒服,才能進一步思考權利從何而來,以及權利屬於那些人事物。

  這本書也提出了一個相當簡單,但可能很危險的觀點:在面對平民時,你擁有多少自衛和保護他人的權利,在面對政府代理人時,你就擁有同樣程度的權利。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政府代理人所侵害的道德原則,和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平民所害的道德原則是完全一樣的。即便政府代理人是根據自己的職位做出符合法律的惡行,此時依然與民同等。而我主要的論證方式將指出,沒有其他健全(sound)的道理,可以對這個問題採取其他立場。

  本書的論證可以推導出某些直截了當的危險結論。如果我的論證正確,就表示警察對你執法過當或試圖以不成立犯罪的罪名逮捕你的時候,你可以自衛。同時這也表示,政府職員可以顛覆同事或長官的不公不義行為。而且如果政府代理人會以不公不義的方式使用你的資訊,你就可以欺騙他們。

  不過,推論時要小心。

  我的論證是在討論自衛與保護他人。霸凌者推你的時候你出手反抗,叫做自衛。兇手試圖搶劫時你阻止他,叫做保護他人。但如果在事發一年後,你在霸凌者或搶劫者沒有傷害他人的時候去打他們,那就不叫自衛或保護他人,而是報復或私刑。本書沒有討論私刑,它和自衛是兩碼子事。

  我們在最近幾年,可能都看過了警察過度執法的影片。我的確認為旁觀者在某些情況下有權使用暴力,甚至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阻止警察施暴或殺害平民。但如果你在事過境遷之後主動攻擊施暴的警察,就變成報復或私刑了。這並非本書要辯護的對象。

  另外,自衛不同於革命或暴力社會變革。本書討論的原則,只涉及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保護自己或他人不受直接的不正義威脅。我並沒有論證是否應該用暴力、顛覆、欺騙的方式,來改變政府形式、統治者、法律、司法系統。

  本書是一本哲學書,不是自衛手冊。我建議各位在套用本書觀點時,要特別小心謹慎。首先,我的說法可能是錯的(我自己不這麼認為,但事實上有可能)。其次,即便我的說法沒錯,我們在激情之下往往也很難正確套用道德原則,而且你自己也可能會犯錯。第三,雖然我認為我們有權行使某些防禦性行動,但政府肯定不會同意。例如我認為,道德允許我們在羅德尼.金(Rodney King)這類事件中阻止警察。但我們介入時,警察可能會暴力回擊,而且介入的人可能會吃上官司,甚至被殺。有些時候,現實會讓道德上允許的事情變得有勇無謀。

  哲學的某些任務,是用批判的角度檢視我們最基本的假設,看看它們是否禁得起推敲。但這幾乎一定會讓人火大。

  有些時候,原本看來只會出現在象牙塔裡的東西,會突然出現在政治上。哲學家在二十世紀後半葉,曾爭論刑求是否一定是錯的;如果我們在「定時炸彈」思想實驗(ticking time bomb)中用刑求的方式從恐怖分子那裡逼出炸彈的資訊,那麼我們的行為也許就是可受允許或情有可原的。後來有一天,美國開啟了一場「反恐戰爭」,於是上述這些討論突然變得一點也不象牙塔了。

  「電車問題」(Trolley Problem)如今也走入了現實。哲學家菲莉帕.富特(Philippa Foot)在一九七八年想出了這個問題。她先提問,如果一輛失控的火車即將壓死五個人,你當下唯一的選擇就是拉動一個開關,讓火車開往另一條軌道去撞死一個人,你應該拉開關嗎?這時大部分人都說「應該」。然後她又問,如果把選項換一下,你唯一的選擇不是拉開關,而是把一個胖子從橋上推下去擋住火車,你認為可以推嗎?這時候,大部分人卻說「不可以」。但這兩種狀況的差別究竟何在?電車問題有幾千種變體,很多人原本都以為研究這類問題的「電車哲學」(Trolley-ology)毫無意義。結果我們現在有自動駕駛汽車了,得在程式碼裡告訴汽車碰到類似的問題該怎麼決定。這個假設性的問題,也忽然變成了現實的問題。

  本書的靈感來自真實世界,討論的也是現實中的問題,但我必須說清楚,我對政府代理人通常並無惡感。我認為我們應該表揚人們做的好事,追究人們做的壞事,無論這些人是誰。在道德裡,每個人基本上都是平等的。這本書就是想認真地探索,道德平等究竟是什麼意思。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0855418
  • 叢書系列:Big Ideas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4.8 x 21 x 1.8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某一天,你看見警察攔下了一名開著銀色現代汽車的黑人男子(就叫他理查吧)。警察對理查說,你的車在路口的紅綠燈停下來右轉之前,稍微越過了白線(但理查明明有打方向燈)。警察叫理查走出來,於是他默默地照做。但就在理查走下車的時候,其中一位警察翻過他的身體、扣住雙手,將理查整個人重重按在車上,然後又把他翻回正面,開始打他的臉、踢他的下體。理查一邊尖叫,一邊舉起手臂保護自己。此時另一個警察卻跑了過來,一起把理查壓在地上繼續拳打腳踢,還抓他的臉去撞地面。理查再次想舉起手臂保護自己的臉,警察卻大喊:「不要反抗!」於是理查不再反抗,雙手放在背後,任憑兩個大塊頭警察把他壓倒在地,另一名警察繼續打他的後腦勺。
 
就你目前所見,再這樣打下去,理查就要受重傷、變成殘廢或丟掉小命了。而且理查明明什麼罪都沒犯。這時候,你突然想到自己帶著武器,如果介入的話,也許可以救理查一命。那麼,你可以出手嗎?
 
本書要給你一個很有爭議的答案:出手吧。
 
在這種時候,你為了救理查而攻擊警察是正當的,警察是防禦性暴力(defensive violence)的正當目標。
 
叛離、抗議與忠誠
 

在現實世界的民主社會中,掌握權力的人(包括總統、官僚、法官、警員、中央情報局探員,甚至是民主制度democratic的選民),幾乎每天都在以極不公不義、極不負責任的方式濫用權力。因此政治哲學的迫切問題之一,就是去回答一般公民有權用哪些方式回應不正義。
 
政治經濟學家阿爾伯特.赫緒曼(Albert Hirschman)在名著《叛離、抗議與忠誠》(Exit, Voice, and Loyalty)中指出,公司的客戶或組織的成員在發現公司或組織從事不良行為時,主要的反應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叛離」,也就是顧客停止購買公司的產品,或者成員(例如員工)離開組織。第二種是「抗議」,也就是對組織內部的人(例如握有實權的人)抱怨,或發起公開抗議。第三種是「忠誠」,也就是儘管知道公司或組織有缺點,依然不離不棄。然而,赫緒曼並沒有說忠誠一定是站在叛離或抗議的對立面。事實上,忠誠的反應,反而會讓抗議的聲音更強,或讓叛離的威脅更有力。

暴民法: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 When All Else Fails: The Ethics of Resistance to State Injustice

 內容簡介

我們有權反抗、使用暴力、顛覆法律。

這,是在法律之外的另一種「法」。

《反民主》作者又一震驚世人的煽動之作!最狂的哲學書!
政府怎樣對你,執法者怎樣對你,你就有理由怎麼對待他們?

這是一本危險的書。

傑森•布倫南說:「政府代理人並未享有特殊豁免權,如果他們做了壞事,我們有第四種選擇:反抗他們。」且他們的「道德特權並沒有比一般人更多」。他以清晰的邏輯挑戰大眾認知,為我們辨明:在某些危急時刻,人人都能夠,也都該反抗、抵禦過度延伸的制度與國家暴力。

人們普遍認為,政府、政府代理人和政治人物擁有某種魔法防護罩,人們有義務遵從他們頒布的規則,即便那是殘暴且不道德的。人們普遍也認為,無論原因為何,使用暴力就是有罪,即便不使用暴力反制將帶來慘重後果。

但我們難道沒有反抗的權利嗎?

暴力真的就是錯的、不能作為反抗的手段嗎?

你以為,在自由民主的國家,人民只能以非暴力的方式反抗嗎?

不,傑森•布倫南告訴我們,反抗、暴力、顛覆的確可能成為最終解決方法,且在道德上絕對站得住腳。當你看到警察毆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你可以襲擊警察;發現政治人物為私利做事,你可以砸毀其辦公室;發現政府危害國民時,所有人都有權利朝總統府扔汽油彈。
《暴民法》告訴我們,反抗並非受禁止事項,暴力則是合理手段。任何擁有政治權力的人,就連政府自身,為惡時的罪孽也與平民無異,人人得而誅之。

我們在何種境況下有權成為「暴民」?

在哪種情況下有權顛覆法律,遵循法律之外的「暴民法」?

反抗與否總有衡量的基準,傑森•布倫南以鋒利的哲學之刃,為我們切開人們最懼於談論、情感上迴避的危險議題。





專文導讀
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糕腦闆)
葉浩(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依姓氏筆畫排序)

各界推薦
Super Y超級歪(YouTuber)
Zen大(時事評論員)
巴毛律師
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糕腦闆)
呂秋遠(律師)
高宏銘 (律師、法操司想傳媒創辦人)
陳方隅(菜市場政治學共同編輯)
陳信聰(公視有話好說製作人兼主持人)
黃益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葉浩(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律師)
蔡慶樺(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作者/譯者/繪者簡介
作者:傑森‧布倫南(Jason Brennan)
專業領域為政治、哲學與經濟。著述豐富,目前已出版十本書,包括《投票的倫理》(The Ethics of Voting)、《為什麼不是資本主義?》(Why Not Capitalism?)和《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無限制的市場、義務投票和自由主義的簡短歷史》(Market without Limits, Compulsory Voting, and a Brief History of Liberty)一書的共同作者。

譯者:劉維人
自由譯者,不專業的冷知識宅宅。喜歡英美哲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桌遊、酒。譯有《超級英雄是這樣煉成的》、《世界上最完美的物件》、《被誤讀的哲學家》、《反民主》、《品味這件事》等。

審訂:楊理然
加拿大亞伯達大學哲學博士,交大兼任助理教授。學術專長為倫理學、政治哲學與美學。偶爾會在《沃草烙哲學》發表文章。信箱:li.ran.yang.tw@gmail.com

評.暴民法】「防禦性武力」能否為最後手段?

 撰文:特約撰稿人

撰文︰陳糸

這是一個瘋狂和危險的觀點。但布倫南在其新著《暴民法》中主張:當政府或其授權人員行事有違公義,為保護自己或他人,平民有權採取「防禦行動」並進行反抗,形式不拘,諸如武力自衛、拒捕、發假誓、作假證供、逃稅、逃獄、毁壞政府設施、竊取並公開政府機密、潛伏顛覆、暗殺官員不一而足。一般情況下,殺人是錯的,布倫南捍衛的是一種激進學說,在特定情況下,道德允許作出武力回擊,甚至採取致命武力。

然而,何謂「特定情況」?作者列出三道普通法下容許殺人的條件:殺人者並非主動攻擊;合理地相信身處嚴重威脅中;唯有殺死對方才可解除危機。原則不應只限於自衛,如果你旁觀他人受害,就有保護他人的義務,條件得到滿足,殺人就是正當的。背後唯一的道德理據,是為制止不義。

如果你身處現場,警察和弗洛伊德就在你觸手可及的位置,你會如何反應?(路透社)
如果你身處現場,警察和弗洛伊德就在你觸手可及的位置,你會如何反應?(路透社)

遭遇不公 應挺身還擊

弗洛伊德事件正是作者在書中針對的現象。美國警暴無日無之,執法警員濫權成風,相關片段在互聯網上要多少有多少。美國警民衝突夾雜着種族矛盾,執法人員又要顧及反恐需要,使得情況異常複雜。但無論如何,就作者觀察所得,今日的警察大體上比以往好鬥,作風和裝備更趨軍事化,執法過當的情況普遍,而且程度嚴重。

政治上,各級政府正當性愈益成疑,官僚更懂得玩弄程序,繞過監察,權力愈擴愈大。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較諸前任更樂於無視憲法約束,蔑視第四權,民主體制對上述惡行幾乎完全無能為力。凡此種種,使得布倫南的論述深具現實意義。作為被統治的個體,面對社會的不公不義,該作何應對?難道因為守法精神、民主程序、非暴力原則,就要啞忍不義,任其得逞?

遇見惡霸欺凌,道德直覺告知你應制止惡霸;但遇警察毆打巿民,多數人認為不應阻差辦公。即使明顯地執法過當,不少人也認為應事後循既定程序追究,不應貿然干擾警務。但結果如何?就可能是無數宗「弗洛伊德案」。目前無法確定美國有多少平民因警方執法過當而死,但這種模糊更招社會疑慮。遭遇不公最恰當的應對就是挺身還擊,歹徒立心要傷害你,除了負隅頑抗,你別無他選;警察要殺害你的家人,眼前無任何和平方法可以解除即時威脅,你只有先發制人。遇有家居入侵者,不管對方是警是賊,戶主開槍射擊乃情理,傷亡的風險由入侵者承擔。

作為被統治的個體,面對社會的不公不義,該作何應對?(路透社)
作為被統治的個體,面對社會的不公不義,該作何應對?(路透社)

個體享有不受侵害的權利,當體制無法有效保障人身安全,就有必要訴諸法外途徑。按此推論,如殺人被允許,侵害層次較低的行動諸如撒謊、偷竊、毁壞即全面開禁。《暴民法》的核心論述是「道德對等論」,眾人對等,作惡就是作惡,不因身份而生差異,不因穿着制服,錯的就變成對。政府、公務員、執法人員與庶民同等,並無特權,也無豁免。整部《暴民法》就是「對等論」和「豁免論」的反覆論證。作者表明,目前沒有任何主流論述可為公職人員豁免論成功辯護。

暴力手段 是下下之策

《暴民法》是台譯本書名,副題為「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但想援引「暴民法」作反政府理論的人要當心,它可能不是表面看來的派得上用場,援引之先當了解「暴民法」不是什麼。

作者說,「暴民法」不用作復仇,當下沒有採取即時行動制止不義,就會喪失行動權利。「暴民法」也無關公民抗命,公民抗命其中一環是服法;「暴民法」是乾脆的拒法。「暴民法」也沒有想過要改變法律、改革體制或喚起社會關注。「暴民法」並不為無政府主義辯護,也沒主張推翻政府,對和平或暴力革命沒有表態。它設想的是單一個體在面對不公待遇時應該或必須作出的道德回應。布倫南不鼓吹暴力,也沒有呼籲大家一旦遭國家欺壓就去放火燒政府。暴力革命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失敗,而且難免會傷及無辜,手法極不可取。

「暴民法」並不為無政府主義辯護,也沒主張推翻政府,對和平或暴力革命沒有表態。作者布倫南不鼓吹暴力,也沒有呼籲大家一旦遭國家欺壓就去放火燒政府。(法新社)
「暴民法」並不為無政府主義辯護,也沒主張推翻政府,對和平或暴力革命沒有表態。作者布倫南不鼓吹暴力,也沒有呼籲大家一旦遭國家欺壓就去放火燒政府。(法新社)

作者再三申明,暴力是最爛的方法,防禦性武力是最後手段。原著名為《When All Else Fails》,即在眼及所有對策用盡之前,不應以暴力回擊。作者由始至終唯一的立場只是:平民行惡和公職人員行惡無異,沒有差別對待的哲學理由。如果你認為要制止惡霸行惡,你也應該制止公職人員行惡;如果你認為無論如何都不應私自對惡霸動武,你也不應對公職人員動武。

然而,「暴民法」即使成立,作者也不建議你每見不平,馬上動粗。因為道德上認可的行為,不一定是明智的行為,道德正當也不代表沒有刑責。出手襲警,可能會招致更大的武力回應,甚至被送上法庭。

個體即使有義務阻止不義,但這種義務非恆常首選,履行這種義務可能會妨礙你履行其他更重要的義務,譬如照料家人的義務,箇中權衡難以一概而論。而且你可以行使保衛權,也不等於你行使得正確。公民都有權在選舉中投票,但我把票投予明確主張種族歧視的候選人就是明顯的錯誤和罪惡。

作者再三申明,暴力是最爛的方法,防禦性武力是最後手段。(美聯社)
作者再三申明,暴力是最爛的方法,防禦性武力是最後手段。(美聯社)

再者,你也不一定掌握事情的背景和細節,你有可能會搞錯。防禦性殺人的合理性取決於其必要性(除此以外別無他法)、嚴重性(不公構成嚴重性命財產威脅)、相稱性(攻守程度要合乎比例)、有效性(行動能否有效制止惡行)、行動代價和後續結果(會否因此造成更大的不公),而且你必須說明何為「嚴重」、「迫切」、「威脅」,並負有舉證責任。

讀者讀到這裏會發現,「暴民法」的應用範圍極狹窄,前提極嚴苛,個人根本無法在事發當刻對處境作如此通盤考慮。由此觀之,布倫南的「暴民法」不是一部「用家說明書」,而更像一套「判準原則」。前者用於事前;後者用於事後。情形好像法庭以法律原則裁斷嫌疑人有無犯罪。原著的副題是《The Ethics of Resistance to State Injustice》,作者試圖建立的是一套倫理學,它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但它最大的用場,可能在行動者事後抗辯。

道德公義 乃亙古問題

布倫南是學界頑童,他在前著《投票的倫理》(The Ethics of Voting)中反對全民普選、贊成買賣選票,招來批評無數,《暴民法》也注定引發爭議。作者高舉道德公義,具有無上凌駕性,是善惡的終極判準。布倫南是位哲學家,抱持這種看法不足為奇。他說,法律不能約束公義,只有公義約束法律。法律不等於公義,惡法也不應遵守。個人權利不來自法律,即使法律沒有訂明,天賦權利也不會消失。他又說,民主只是工具,程序確當不代表結果具有道德正當性,個體沒有服從民主結果的必要。

由此而見,布倫南心目中有種道德,不但允許欺詐、刑毁、殺人,既獨立於法律,又獨立於民主程序,似乎不是經驗層次的東西。批評不難想及,「防禦行動」幾完全訴諸個人道德直覺,標準太過任意,難以取得共識。彼之惡乃吾之善,人人各行各法自求我道,則談何社會?今日人人自居正義,警殺民而民又殺警,暴暴相報如何了?

政府不公,不代表反政府就是公義,更大可能是不公對不公,邪惡對邪惡。圖為5月30日洛杉磯警察局的電話亭被點燃。(美聯社)
政府不公,不代表反政府就是公義,更大可能是不公對不公,邪惡對邪惡。圖為5月30日洛杉磯警察局的電話亭被點燃。(美聯社)

但筆者的疑問還不只是個人道德直覺太獨斷的問題,而是何以布倫南認為個人的道德直覺如此可靠?很順理的追問是,布倫南所謂的道德公義既非此亦非彼,到底是什麼?持之何據?「暴民法」要制止不公義,然而,何謂公義,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流行的說法是,站在不公的對面就是公義了,此聲稱有欠穩妥,我們實在不能只取公義的消極定義。世界從來不黑白分明,政府不公,不代表反政府就是公義,更大可能是不公對不公,邪惡對邪惡。何謂道德公義是亙古問題,筆者相信布倫南有自己的說法,只是沒有在《暴民法》中交代。

百姓有權殺警的主張相當聳人聽聞,布倫南稱這種「防禦行動」為「非文明抗命」(uncivil disobedience)。人類願意進入現代社會奉公守法,為的是換取政府保障,走到二十一世紀,又回到自力保衛的蠻荒時代。但「人民自衛權」是個深具美國特色的議題。《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訂明,人民有「持有和攜帶武器」作防衛的權利,任何削弱擁槍權的舉措都被視作違反美國立國精神。自衛權不單為擊退賊匪,也為防政府侵權。持槍問題在美國討論了二百年仍然未決,《暴民法》引起的爭議恐怕也沒有眾口稱是的答案。

傑森.布倫南著作《暴民法》。(資料圖片)
傑森.布倫南著作《暴民法》。(資料圖片)

《暴民法》
副題: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
作者:傑森.布倫南
審訂者:楊理然
譯者:劉維人
出版社:聯經出版(台北)
出版日期: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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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切都失败时:抵抗国家不公正的伦理

 迈克尔·休默

迈克尔·休默的评论。

当一切都失败时:抵抗国家不公正的伦理,作者:贾森·布伦南。(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

胁迫、欺骗和破坏通常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当有必要防止某人造成不公正伤害时,它们是可以被允许的。例如,一个人可以使用武力,甚至在必要时使用致命武力,来阻止另一个人实施谋杀。同样,我们是否可以使用武力、欺骗或破坏来阻止政府造成不公正的伤害?将这些称为“防御行动”。一切都失败时贾森·布伦南 (Jason Brennan) 认为,对国家代理人采取防御行动是允许的,其条件和原因与允许对私人采取此类措施相同——政府代理人没有免受防御行动的特殊豁免权。

例如,如果有必要防止警察杀害或重伤无辜公民,公民可以射杀警察;如果政客为了获得公职并防止不公正的政策而有必要这样做,那么他可能会向选民撒谎;如果为了防止不公正的法律得到执行而有必要,法官可以故意曲解法律。布伦南称他的观点为“道德平等论点”,而反对的观点为“特殊豁免论点”。

论证策略:考虑可以为特殊豁免提出的最明显的论据。每个人都引用了政府的一些所谓特征或其行为,据称这些特征使政府与私人代理人有很大不同。但对于每一个论点,事实证明,所讨论的特征要么实际上不适用于政府或其行为,要么在道德上无关。在后一种情况下,该特征的道德无关性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证明:具有该特征的私人代理人(根据常识道德直觉)在试图实施不公正行为时不会因此免于防御行动。

例如,你可能认为我们应该尊重民主进程的结果,因为我们应该假设选民的选择在道德上可能是正确的——群体比我们任何人个人都更可靠;因此,即使出现民主制定的法律对你不公正的,你不应该干涉它的实施。正如布伦南(回顾他早期的工作)所指出的那样,这种论点在第一步就失败了:选民往往极其无知、非理性和有偏见;因此,将它们视为某种可靠的正义探测器是天真的。

再比如,有人会说,对政府使用防御性武力可能会激起政府未来做出更多不公正的事。但对于私人不法分子来说也可能如此——例如,对黑手党的抵抗可能会刺激黑手党犯下更多罪行。一般来说,我们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黑手党因此享有针对防御行动的道德豁免权,因此,我们在国家的情况下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原因并不明显。(布伦南确实允许在某些情况下,

支持特殊豁免权的最明显的论据是相信政府(至少是一些政府)拥有权威和合法性——也许是由于社会契约,也许是由于公平义务等。布伦南在第 3 章中讨论了这一点,提供了一个对一些哲学文献(包括我自己的作品)的精彩简短总结,驳斥了对政府权威的信仰。

人们可能会担心,这一牌堆对特殊豁免权倡导者不利:布伦南的对手说政府享有特殊豁免权,因为它具有特征 F。布伦南然后让我们想象一个拥有特征 F 的私人特工,并询问直观上该特工是否会享受特殊豁免权。免受防御行动的影响。如果我们回答“否”,布伦南会说这表明特征 F 在道德上无关,因此特殊豁免的防御失败。如果我们回答“是”,布伦南会说,这表明私人特工在与政府据说免疫的相同条件下不受防御行动的影响,因此特殊豁免再次失败。我认为这可能表明道德平等命题接近于一种变相的同义反复(或者更准确地说,它只是道德事实先于描述性事实这一原则的一个特例)。

文字清晰、节奏明快,而且常常很有趣——我几天之内就轻松读完了。它不时穿插一些有趣的例子,比如一群仁慈但无能的巫师,他们认为所谓的“通过坏政府伤害人民”的咒语实际上可以帮助人们。(在这个例子中,建议人们向巫师们谎报“伤害人民”咒语,从而诱骗他们施展“通过善政帮助人民”咒语。)这些例子的目的是为了引出常见的情况。道德直觉可以用来支持针对政府不公正行为的防御行动的允许性。

我发现布伦南的核心主张和论点显然是正确的——但是,作为一名公开的无政府主义者,我并不是最挑剔的批评家。尽管我怀疑中心论点近乎同义反复,但大多数读者仍然会发现这些想法存在争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布伦南并没有提出附近某些有争议的主张:他没有讨论是否或何时可以使用武力来惩罚政府代理人过去的错误,或改变政府政策,或推翻政府;他只是讨论可能使用武力、欺骗或破坏来阻止政府人员实施某些特定不公正行为的情况。

布伦南并不是说针对政府特工的防御行动通常是实际上是合理的——这将取决于这种武力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但他对这些问题没有表态。(捍卫道德平等只要求布伦南认为这些相同的问题同样适用于针对私人不法行为者的防御力案件。)他也没有评论什么防御行动是审慎或有效的;他没有评论什么防御行动是谨慎的或有效的。他的论点只涉及道德上允许的事情。

因此,我认为错过了解决一些重要问题的机会。尽管大量提及警察暴力案件,但读者仍不确定在现实情况下任何人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布伦南的论证风格似乎很容易适应支持报复性武力,例如惩罚不法行为的政府特工的治安行动:给予政府特工针对报复性武力的特殊豁免权,就像给予他们针对防御性武力的特殊豁免权一样,没有更多的理由。

请注意,在政府明显不能或不愿辩护的情况下一个人免受不公正的伤害,允许私人代理人为该人辩护(正如布伦南所同意的那样);同样,为什么不认为在政府明显不能或不愿惩罚不法行为者的情况下(包括不法行为者是政府代理人的情况),私人代理人可以这样做?布伦南明确拒绝对此发表评论;如果他这样做了,这本书几乎肯定会比现在更让主流读者感到不安。

事实上,这本书恰到好处地融合了尖锐性和学术尊严。哲学家、法律学者和所有对国家助长的不公正问题感兴趣的公民(其中应该包括你!)都会对这本书感兴趣。

迈克尔·休默是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的哲学教授。他撰写了 70 多篇伦理学、认识论、政治哲学和形而上学方面的学术文章,以及六本值得立即购买的精彩书籍,包括《道德直觉主义》、《政治权威问题》和《道德素食


杰森·布伦南 - 当一切都失败时。抵抗国家不公正的伦理-普林斯顿大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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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 星期一

1949年至1976年间中国知识分子及其它阶层自杀现象之剖析1

 谢 泳

一、不同时期的的自杀现象
二、知识分子自杀现象的分析与评价
三、结论
【注释】
    自杀是一个常态社会中始终存在的现象,本身并不足为奇。之所以考察1949年至1976年间中国知识分子及其他阶层的自杀情况,是因为这一期间此类人士的自杀人数惊人。一个社会突然出现大量的自杀现象,特别是知识分子自杀,显然是不正常的。这种自杀现象的原因可能与正常社会里常见的自杀原因不同。因此,本文不会从社会学观察通常的自杀现象的视角来分析上述情况,而是通过剖析那个时代的政治文化来研究这一现象的发生。 

    本文选择的研究时段为1949年至1976年,政治上这一时代可以被称为毛泽东时代。文中涉及的主要案例起自1950年,截止于毛时代结束之时。由于中国大陆有关的档案尚未解密,所以不可能通过正常的档案检索而统计出这一时期知识分子自杀的完整人数(在档案开放的情况下这并不难做到)。本文只能根据有关的回忆和有限的访谈及调查,选取一部份知识分子的自杀情况作为研究的基本材料。
本研究所有的原始材料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当事人的回忆录和相关的回忆文章;二,笔者对死者家庭的访问记录及朋友提供的材料;三,《内部参考》,此刊物为新华社“参考消息”组编辑的内部参考资料,1949年9月22日创刊,每日一期,供主要官员了解国内国际动态,本文注释均注明引文出处之期号和页码。需要说明的是,1949年至1976年间自杀的知识分子中,多数人并不知名,但由于相关资料极难收集,所以本文据以分析的知识分子自杀资料偏重于知名知识分子,包括作家、学者、名演员、科学家、大学生等。 

一、不同时期的的自杀现象    

1. “反右”之前 

    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频繁的政治运动。在反右运动开始前,规模较大的政治运动就有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批判电影《武训传》、知识分子思想改造、抗美授朝、“三反”“五反”、批判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胡适思想、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社会主义教育等。这些政治运动的主要对象虽然不同,运动本身的激烈程度也稍有差别,但都有一个基本特点即整人,都是以毁灭个人尊严和人格为基本特徵的,其基本取向是统一思想、消灭个性。由于采取了极为残酷的方式和手段,所以在五十年代初期,整个国家处在一种恐怖的氛围中。这样的生存环境,给人们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心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这是知识分子自杀现象开始大量出现的一个基本前提。 

    一位研究“三反”和“五反”运动的学者,曾描述过当时的情景: 

    自二月中旬起,各地即恶噩频传,仅上海一处,自杀、中风与发神经者,即不下万人。自杀方式以跳楼、跃江、触电、吊颈者为最多,毒烈药品尤其是安眠药片,早已禁止发售,故欲求安卧而死,亦不可得。法国公园与兆丰花园楼丛中,经常悬死三五人不等,马路之上,常见有人自高楼跳下,跳黄浦者更多,棺材店一扫而空,中共为节约木料,以“反浪费”为名,禁止添制棺木,遂大开火葬场,而亦时常客满。......其它天津、北京、武汉、重庆、沈阳、广州各处商阜,以及凡有工商业之全国大小市镇,无不有同样事。四月间有人自广州逃出,谓赶早车于晨五时经西关多宝路,见马路上横尸二具,血肉狼籍,迨坐上三轮车,乃不禁向车夫叹息而道:车夫遂四面瞻顾,见左右无人,乃低声凄然道:“两个算什么!我经过惠爱路时,怕不躺着有十几个?” 

    上海中共当局眼看自杀的人日益增多,为防止蔓延,影响其预定计划起见,乃采取紧急措施:一、公园及僻静之处,均派兵逡巡,不准行游之人逗留。二、黄浦江岸口偏僻之处,筑是竹笆,要冲之地,均有解放军站岗防守,黄昏以后即不准人行近江边。三、各马路高楼顶上均站岗防守,又因有从四层楼以上楼窗跳下者,乃严令三层以上楼窗均须装置木栏与铁丝网。四、凡以自杀逃避“五反”运动者之公司行号器物财产一律充公,丝毫不留,籍以胁迫其家属为之监视。除此,更加紧发动群众,鼓励员工,一面积极予以训练,一面督令严密防范,凡重要目标,派人跟随,寸步不离,虽寝食便溲,亦不放松。 

    上海工商界自杀的以三月底四月初为最多,因那时除“五反”之外还要催逼1951年度所得税。跑马厅七层楼公寓那一对夫妇同时跳楼自杀,就是为着欠税。自杀也有一种风气,“五反”的自杀方式以跳楼为最风行,服毒次之。像华成烟草公司姓沈的副总经理投井而死,究竟少数。跳楼所以风行,也是由于这种自杀方式较简单,而且不易被防范。上海流行这样一个故事:一天一个妇人牵着一个孩子打霞飞路经过,后面不知哪个熟人喊了她一声,她刚立定脚跟回过头来看时,离开她两步路外,楼上忽跌下一个人来。如果那个人不招呼她一声,她和她的小孩岂不都被压碎了吗?有一个时期,高楼大厦之下经过的人确都有戒心。跳黄浦是最不聪明,不仅黄浦江边防备森严,就是有机会跳进,遇救的机会也比较多,而且尸首漂失了只以为失踪,家属还有帮助隐匿或纵逃的嫌疑。自杀一定要达到自杀的目的,万一不遂或遇救,那才受罪,因为你又加了一重罪名,就是“胆敢拿死来威胁政府和人民!”自杀者的遗书有一个普遍的特点,为了死后不要再给家属以任何的麻烦,总是痛骂自己一顿,然后再歌颂一番人民政府的德政。[1] 

    面对如此情景,有一次上海市长陈毅在广播里说:“我不懂为什么许多资产阶级,愿意跳楼自杀而不肯坦白。”[2] 他或许不知道,像前金城银行沪行经理殷纪常是在严寒初春之时被迫穿着短衫裤在金城大楼七楼跪了五天五夜,经受了职工的疲劳审问后身体实在忍受不了而跳楼的。[3] 当时广州的“五反”高潮较上海稍迟一点,四五月间最厉害,自杀的也最多。 

    一位当时在上海目击过“三反”和“五反”的法官最近写道:反右和“三反”一样,也有自杀的人,如上海民盟中就有华丁夷同志,被批斗而自杀,此外还有一位市劳动局副局长,也在反右中自杀。估计他们可能过去自诩革命过,一旦遇上反右,自己被斗,戴上右派帽子,好像从万丈高崖一下坠入万丈深渊,心理上实在承受不起,于是自毁生命,走向自杀。也有心灵脆弱,实在承受不起猛烈的冲击而致自杀的。总之是由于采取逼供信无理批斗所造成的恶果。“三反”时,在延安东路口,亲眼看到一人从高高的五楼纵身跃下,立时坠地身亡,死壮之惨,目不忍睹。“三反”后听陈毅市长作报告,全市共自杀五百余人,反右自杀者有多少,则不得而知了。[4] 

    目前所见到的关于当时自杀规模的主要数字来自一些海外政治避难者的叙述,有人估计,在“镇压反革命”时期有五十万以上的人自杀,“三反”、“五反”运动又有二十万人自杀。[5] 周鲸文写道:“有一个动人的例子发生在北京钢铁学院。这个案件轰动了北京以及各处的学术界和文化界。可惜我忘却了主角的姓名。故事是这样的:有一个学生平常很用功,但是拒绝加入青年团。因此党和团的积极分子就想以他为斗争的对象,而且是在大会上开始对他斗争。这个学生性情耿直,以为埋头读书,还闹成这个样子,人生有什么意味。而且自己也很自尊,受不了他们的污辱。
他想这是没法活下去了,于是决定自杀。他的自杀方法新奇,所以也就轰动了远近。他决定自杀之后,决以头颅抨击这个昏无天日的运动;他选择了学校汽炉的七八丈高的烟囱。事前他买好了一瓶酒、糖果,放在书包里,另外带了十几块碎石头。他就拿着这些东西向烟囱上爬,忽然被一个同学看见,要他不要上去。他说:‘你近前来,我就用石头打你。’这个同学见势不好,就跑去告诉学校当局。不一会,院长、教授和大批同学都围在烟囱底下。院长劝他下来,说:‘一切都好办。’这个学生坐在烟囱上,把瓶饮酒,吃着糖果,用沉着语气回答:‘你们不必想污辱我这活人了,我是清白的学生,我没有罪。我要以纯洁的学生身份,拿头颅鲜血,评判你们这无法无天的运动。……’接着又是饮酒。谁要上来,他就投石打,而且说逼他紧了,他就跳下。在全校紧张观望他的时候,他饮完了酒,跃身一跳,他的脑血染红了灰色的洋灰地面。接着是同学们一阵哭泣的声音。”[6] 由此可见当时运动的残酷程度。 

    虽然上述数字可能是被夸大了的,但是,即使根据官方材料也可以发现,当时自杀显然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并引起了官方的注意,但自杀现象并未得到制止。1955年的第237期《内部参考》有一篇“北京市自杀事件增加”的报导,提供了北京市的完整数字: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1954年发生的自杀事件有1,086起,死亡386人;1955年10个月有1,246起,死亡517人。根据今年10个月发生的自杀事件分析,有如下情况:(一) 自杀者的身份和政治面貌:在工厂企业中有185人,在机关干部中有340人,在家庭妇女中有326人,在学生中有75人,在军警中有13人;临时散工、独立劳动者19人;小商贩、资本家及老弱病残和无业者共179人;在农村的农民中有109人。其中,党员47人,团员57人,群众1,142人。(二) 自杀原因:在肃反运动中自杀的484人,其中大部份是因为不了解政策或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杀。......另外,也有由于个别地区在肃反运动宣传中方式简单、对坦白材料处理不及时而自杀的。 

    五十年代是一个恐怖时期,基层官员在执行上面的政策时有一个基本思路,即“宁左勿右”,这种政治运动方式造成了自杀现象的蔓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自杀现象的大量出现,当时无论是上层官员还是基层干部都习以为常;虽然上层官员也提醒基层注意这样的事,但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从官方内部材料中,可以看到相当数量的与自杀有关的报导,但从中既看不出对自杀现象的特别关注,也看不到对死者的同情和关怀。从下面列举的《内部参考》中的相关材料可以看出这一点: 

    1952年11号79页,“西北区的单位在三反运动中宣传政策不够发生自杀事件”:西北区级机关为迅速展开三反运动,自本月7日起实行首长十日包干制后,部份机关已发生简单急躁宣传政策不够的现象。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学生铁炳坦已畏罪自杀,西北企业公司经理王德彪等五人自杀未死。 

    1952年16号118页,“上海铁路管理局三反运动开展后高级技术人员贪污嫌疑分子自杀者已有三起”:该局直属单位三反运动深入后,至17日已连续发生四件自杀案件。自杀的除一个是铁路公安部队的战士外,其余三个都是高级技术人员中的大贪污嫌疑犯。如上海铁路管理局材料处计划科科长陆逸智(曾留学美国),于1月16日即表现情绪不安,领导上发现这一情况后即由该局政委谭光启、副局长吴良珂亲自找他谈话,鼓励他坦白,并向他说明不一定要在群众中坦白,可以找个别负责同志坦白。陆逸智当时很受感动,但回宿舍后又服DDT自杀,经急救后未死。中央铁道部材料局驻沪办事处采购组副组长吴培松被该处采购员涂耀南当众检举后,次日即投黄浦江自杀,临死前留了一个条子说:“我为涂耀南而死”。上海铁路管理局卫生处药济师王英才服吗啡自杀未死。这些高级技术人员大贪污犯的自杀事件,该局领导上很感棘手。 

    1952年19号143页,“沈阳三反运动中发生工人自杀事件数起”:沈阳在三反运动中发现几起工人自杀事件,其中沈阳市电车厂就有两个20多年工龄的工人,因为自己有贪污行为,基于阶级的自觉,认为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而自杀。市委书记凯丰认为这一问题严重,他提出,在工人中不要搞坦白运动和相互检举(检举工厂领导和奸商在外),对工人应着重进行阶级教育,否则就会紊乱了斗争的阵营,模糊了斗争目标。 

    1952年35号125页,“上海市在打虎运动中强打硬仗老虎自杀、翻案现象十分严重”:华东区级机关亦发现老虎自杀翻案现象,如合作总社至16日为止,已捉到大老虎17只,但其中有8个人坦白后又重新翻案,其中有一个人坦白七次,翻案七次,有二人企图自杀未死。华东财委办公室主任蔡辉(一只很大的老虎)撤职查办后,于11日卧轨自杀,影响到该重大贪污案已无法破获。 

    1952年35号130页,“私营轮船业民生公司总经理卢作孚畏罪自杀”:我国最大私营轮船业民生公司总经理卢作孚突于2月8日自杀身死。自杀原因尚待了解,外间揣测可能是:(一)解放前卢与蒋匪勾结很紧,可能有政治问题,怕“三反”、“五反”运动中追出。(二)民生公司盗窃国家财产很严重,害怕坦白和被检举,据说民生公司内部已有职工检举卢贪污事情。(三)民生公司内部有派系斗争,近有轮船两艘被特务击沈,卢的周围也有特务,卢死的原因甚为可疑。卢是国内航业巨头,在四川影响尤大,但死后却少见议论,主要是因为工商界进行“五反”甚紧,人们不便顾此,有的人也不敢发言或表示态度。
记者与工商界人士谈话时,他们均故作镇静,但言语之间仍透露了他们的心意。上层人物如李仲平(重庆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认为卢死并不突然,甚至说:“死得其时”,意谓再活下去将来查出政治问题仍不得好死;中、小、工商业者则传说纷纷,揣测死因,表示惋惜。目前工商界消极情绪很浓,有的说“五反后我把产业卖了,不干了”。民生公司内卢所培养提拨的高级职员曾号啕大哭,童少生也哭了,该公司附属的民生机器厂副厂长说:“卢作孚白手兴家(卢青年时候是一贫苦小职员,由于攀附得法,迅速变质为资本家, 以后从掠夺性的原始资本积累,成为大资本家),平生也没有干过什么坏事,落得这般下场,有些可惜”。但在该厂工人中则确认为卢有政治问题,情绪未受影响。 

    1952年40号185页,“三反简讯”:在三反运动中,南京市自杀的贪污分子已有26人(其中有12人未死),还有8个贪污分子的家属自杀。贪污分子用“自杀”吓人的手段抗拒运动以及在斗争大会自打自伤的现象也有。 

    1952年55号95页,“西北铁路干线工程局问题严重相持二十多天还未打中老虎要害”:徐鹏飞(日本留学生、工程师)在打虎战斗开始不久投井自杀了。 

    1952年82号133页,“重庆五反转入处理阶段以来自杀案件增多”:重庆市“五反”运动转入处理中小户,复查四、五类违法户以来,自杀案增多。截至9日止,自杀总数达120多起,死者70多人,未死者46人。其中除一部份为情节严重的大盗窃犯外,有一部份系中小工商业者,本身违法不大,有的才几十万元,有的还是职员。一般多是问题严重或与政治问题有联系的畏罪自杀;个别的是由于检查人员逼供;造成中小户自杀者多是由于检查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政策交代不够,未安定其情绪;有的摸不清罪情大小;有的被坏份子恐吓,造成自杀。二、三区均发现有中小户为“大虎”逼死的严重事件,群众影响极不好,对死者多表同情,坏份子并乘机造谣,情节恶劣的奸商甚至藉此反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集体自杀的现象出现。牙刷业有几个奸商被管制后,互相递条子商量自杀。大美绸布店股东之一的翟大庆四月八日晚与妻子、母亲一同自杀而死,原因尚未查明。对此问题有的单位已引起注意。 

    1952年287号444页,“上海二期失业登记中发生自杀事件四起”:有一个人是因为申请登记后害怕追查他们的历史,不登记又没有办法,最后只好自杀。 

    1952年231号67页,“甘肃武都专区在土地改革试办中干部宣传不够连续发生自杀事件”:甘肃省武都专区在试办土改中先后发生自杀案件30起,其中有中农14人,地主9人。发生自杀事件的原因,一方面是有些恶霸和不法地主畏罪自杀。另方面是由于该专区在土改中宣传政策不普遍,不深入,一般干部的政策思想很不明确,观点模糊在工作中存在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现象。 

    1953年58号370页,“重庆因婚姻问题自杀者增多”:重庆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上月下旬开始后,因婚姻问题自杀的案件骤然增多;仅据一、二、三、五等四个区不完全的统计,截至3月3日止,已发生自杀案36起,因领导机关先有布置。控制较严,全市自杀者只死了2人,其余获救未死。……上述自杀案大半是在二月下旬发生的,三月以来已减少了,如二、五两区已有五六天未发生此类事件,其原因是各区工作干部已经下去,根据中央补充指示进行了宣传纠正了急躁现象,同时各区负责同志都下去亲自指导,由专人掌握和照管可能自杀者,并分别情况进行了教育和处理,所以群众情绪已超稳定。 

    1953年66号573页,“西南各地大中学校连续发生学生自杀事件”:西南各地大中学校连续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学校中的青年团组织对所谓“反动”、“落后”的学生采取孤立和打击的态度。严重的如四川大学团委,仅1951年3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到去年7月为止,被孤立的学生共达418人,占全校学生总数14%以上。被“孤立”的学生,包括曾经参加过反动党团者,社会关系复杂者,个人历史复杂者,生活作风恶劣者,“有没落阶级情绪者”等等。“孤立”的办法是不让他们和同学们接近,常常被斗争和打击。……该校相继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去年暑期,历史系四年级学生周彦能投河自杀(未死);去年12月,历史系二年级学生张可成坠楼自杀(伤);同月,农学系三年级学生冯寿夫用剪刀割喉自杀(伤)。该校前后得神经病者三人,并有退团退学者。又如重庆高级工业学校团支部,于去年3月,将32个所谓有“反动思想”的学生进行集训,其中3人挨过打,两人挨过捆。“五一”游行、成渝路通车、以及“七一”、捷克文工团来渝都不准这些人参加。对这些学生的行动限制直到去年10月团市工委的检查组下去后才停止。 

    1953年132号183页,“山西省人民政府人事厅通报农村转业干部李文元自杀事件”:山西榆次区企业公司营造厂秘书李文元因工作不适应自杀。 

    1953年141号355页,“河南、湖北、湖南夏荒情况”;祁东、嘉乐、耒阳、临武等县已先后发现饥民因病饿自杀和自杀未遂的事件多起。 

    1953年168号316页,“贵州王家司选区审查选民资格时发生死人事件”:贵州都匀县纸坊乡王家司区在审查选民资格时发生偏向,致选民王继华自杀。主要原因是由于以往的历史问题,不给王继华选民资格。 

    1954年8号124页,“安徽省粮食统购中发生十五人自杀事件”:在粮食统购中,已发现十五人自杀。 其中一个原因是:在与投机粮商斗争中,没有注意策略。望江县洒口区区委书记江良,在公审投机粮商徐树华的群众会上,用“打鸡骂狗”的办法,点了私商胡效祝(开屠宰店、南货店、兼营粮食生意)的名字,胡回家后,很畏惧,与妻一同自杀。 

    1954年76号33页,“辽西第二批基层普选中发生自杀事件十四起”:绥中县某村工作组因对政策交待的不全面,不清楚,该村一个富农因没有得到选民证上吊自杀了。 

    1954年131号174页,“河南省在第一季度内因家庭和婚姻问题死了六百人”中说:自杀者536人。 

    1955年163期219页,“河南省今年有25万初中、高小毕业生不能升学学生的不满情绪日益表面化”中说:全省已发生自杀事件五起。 

    1955年25期43页,“旅大市在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中发生十起自杀事件”:旅大市在打击刑事犯罪中,由于调查方式不当和政策交代不明确,在不到一个月内,已发生十起自杀事件(其中六人自杀已死,四人自杀未遂)。……有不少报告员和宣传员对打击刑事犯罪的政策领会不深,在宣传中“信口开河”地乱讲,有的还歪曲了党的政策。金县十区山后村宣传员在群众大会上讲,“歪戴帽子、斜瞪眼、喝酒的、搞恋爱的都是流氓,都应检举。”已引起许多青年男女不安。金县六区河阿尔宾村农民侯忠良爱喝酒,有时酒醉骂大街,在1月6日晚召开打击刑事犯罪的宣传大会上,有人提到:“我们村里有喝酒骂人的,为什么不处理?”当时公安派出所的同志也未进行解释便散会。因而引起侯忠良不安,他回家后便上吊自杀。大连机车车辆制造工厂61岁的老工人邱馨齐,1月7日在工厂听报告,当听到“有偷窃行为的人自己说吧”的话后,表现惊慌,过了两天便投井自杀,并留有遣书一封,上写:“我拿了工厂一点钉子,东西虽少,很可耻。” 

    1955年37期213,“浙江省在粮食统购统销等工作中副死群众113人”:浙江省在粮食统购统销和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等工作中,逼死人命的情况严重。根据最近不完全的统计,全省自去秋粮食统购统销以来,群众被迫自杀已遂者达133人。嘉兴专区在土改扫尾、统销补课、发展互助合作组织以及这次统购统销等工作中,逼死了109条人命。金华专区在粮食统购统销中,自杀74人。据省委办公厅在一月份的统计材料分析,自杀者除地主、富农外,贫农和中农要占到50%以上。嘉兴专区三个乡受逼害的224人中有地主13人,富农18人,雇、贫中农193人。据金华专区的了解,自杀和受逼害者,还有青年团员、村干部、劳动模范、互助组长、人民代表、转业军人和军属。 

    1956年2103期231页,“江苏复员军人自杀事件逐年增多”:从1950年到1956年共有395起。 

    1956年2105期287页,“吉林的十所中学这一学期有七名学生因失学失业自杀身死”。 

    从上述中共内部关于1952年到1957年4月前发生的自杀现象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因正常生活出现障碍(如升学、婚姻、失业、饥饿、工作中压力等)而自杀的只有少数几例。绝大多数自杀现象都与政治相关,特别是在“三反”和“五反”运动中,工商业者和知识分子自杀达到了1949年以后自杀现象的第一个高峰。1956年没有发生大的政治运动,从以上的官方报导中可以看出,就只发现两起常态情况下的自杀现象。 

2. “反右”期间 

    1957年4月以后发生的“反右派”运动是对中国知识分子最沉重的一次打击。在这次运动中,自杀的知识分子达到了1949年以后的又一个高峰。这一时期被逼自杀的知识分子在中国各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比比皆是,中国许多知名作家和科学家即在这一时期自杀。对许多知识分子来说,这是一个绝望的年代,除了自杀没有别的路可走。 

    当时的自杀现象相对集中在大城市。下面列举几例:著名生物学家汤非凡是当时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于1958年的拔白旗运动中自杀。[7] 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历史系主任丁则良鸣放期间正在苏联开会,并无反党言论,但他尚未回国,学校里就已制造出一个“余(瑞璜,物理学家)丁、徐(理治,数学家)反党集团”,把丁则良定成右派;他返国后回到北京大学拟继续编写教材,可是东北人大却电话召其返校接受批判;他对来势凶猛的运动毫无思想准备,遂投身北大校园内的未名湖自杀。云南昆明的政协委员、资本家汤汝光本以为自己听党的话,积极批判右派,党就会信任他;不料传出消息云,他照样可能被定为右派,于是痛不欲生,跳河自杀。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女生江凤英是该校第一份大字报《党委在干什么?》22位署名人中的第一位,因此成为全校“斗臭斗垮斗倒”的头号目标;她被连续斗了三天,昏到在台上,喷几口冷水弄醒再斗,直到倒下后喷水不灵为止;她被抬回宿舍后当晚就跳楼自杀。云南大学中文系有四名同学因向系党总支的领导提了意见,一并被定为右派分子;因不堪批判斗争的侮辱,其中一位党员跳河自杀。[8]
 著名电影演员石挥反右时刚完成一部根据真事改编的电影《雾海夜航》,由于片中有一干部是个自私自利的家伙,算是“诬蔑党的干部”,他平时说的笑话(指电影局的人为“警察局派来的警察”、“咱们拍镜头都要经过警察局批准”)也拿来作为罪证;连续被批判斗争两天后,他登上自上海赴宁波的轮船,在真正的雾海夜航中跳进吴淞口外的扬子江,年仅42岁。[9]胡适留在大陆的孩子胡思杜是河北唐山铁道学院的讲师,虽然他在1949年初已公开宣布和“反动”的父亲划清了界线,但《人民日报》报导该校机械系主任孙竹生及胡“使用卑鄙手段妄图夺取学校领导权”时,特别注明胡是“胡适的儿子”,胡不甘受辱而自杀。广东某县一位年轻的小学校长在全区右派指标缺一个时被补入名单凑数;他被准许留校,撤职当教员,但不能教政治、历史、语文,只能教数学及做杂工;每月仅得15元生活费,养不活妻子小孩,还要忍受批斗及辱骂,终于寻了短见。
死后县广播站对全县宣布:“右派、特务、反革命XXX畏罪自杀,死于汽车轮下”。[10] 广州水利发电设计院女技术员黄倩,是黄金荣的堂侄孙女,哥哥又在台湾,只因写了一份大字报,希望领导“对目前的知识青年的取舍、培养、使用和鉴定,不能再死死抱住其家庭出身,而应着重从他们具体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去观察、鉴别和评价”,因而被定为右派;一连几天几晚的斗争,斗争之余又打扫厕所,这位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受不了,上吊自杀了;第二天设计院照样召开“批判黄倩右派谬论大会”,在党委的安排下,发言者批判死者是“用死来软化群众博取同情,用死来威胁党,用死来否定党的反右的正确性和必要性,用死来洗脱自己见不得人的丑恶......”。[11]还有著名的电影导演史东山,曾担任周恩来机要秘书和《人民日报》副总编的著名女散文家杨刚,中共中央党校秘书长、著名文学理论家周文,以及新闻工作者洛蔚、麦招汉等,都是此时自己结束了生命。[12] 

    当时对“反右”时自杀的人都以“畏罪自杀”而论,人们不敢公开表达对死者的同情。在“反右”初期,知识分子曾就此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自杀现象有过一些反映,但这些意见最后均未受到重视。[13] 

    以下则是1957年官方在短短的两个月里内部通报过的29起自杀事件,当时对“反右”时发生的大量自杀事件均不报导,这些作为内参上报的案例只是其中极少的一部份。在这29起自杀事件的报导中,因正常社会问题引起的只有两起,其余全是政治运动所致。 

    1957年2214期13页,“清华大学学生‘放’的劲头不足”:最近学生中陆续发生6起自杀事件,团组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957年2215期27页,“武汉医学院被迫停课情况”:对在运动中自杀身死的学生刘卓勋应做出结论,如是冤屈而死,应做好善后工作。 

    1957年2216期52页上的一篇报导中说:两百多个归国华侨学生,斗争了80%,已有一个归国的华侨跳楼自杀。 

    1957年2218期13页,“天津大学掀起了大字报风潮”一文称,有一个叫周树仁的女生在肃反中投河自杀。同期另一篇文章中说:党员秘书丁猛一口咬定是某某公务员偷窃的,逼得那个公务员自杀,被救后变成了神经病。 

    1957年2219期12页,“天津大学许多学生贴出大字报追查于逢自杀事件”,提到在肃反时于逢的人格被污辱损害了,……于先生终于被迫自杀。 

    1957年2220期13页,“天津高等学校的‘鸣’、‘放’普遍活跃”:河北师范学院也开始出现活跃的情况,许多大字报提到“李奎顺自杀事件”。同期新华社记者李正杰的文章“南开大学‘程京事件’基本平息,天津大学继续在肃反问题上纠缠”提到,鉴于天大揭发的肃反中几个事件的情况,南大党委顾虑因类似事件也会在南大引起波动(南大有两个教授、一个教师在肃反中自杀)。 

    1957年2223期19页,“山东师范学院‘鸣放’情况》:化学系在肃反时教授崔永福自杀,崔不是肃反对象,是被吓自杀的。 

    1957年2224期13页,“南京高等学校‘鸣’‘放’情况”提到江苏医学院的情况时曾就陈少伯教授为何自杀表示可疑。 

    1957年2149期180页,“上海电机制造学校因追查反动标语引起一学员跳楼自杀”:1月25日,上海电机制造学校因追查反动标语,导致师资训练班学员陈君豪跳楼自杀。(未死)原因是怀疑陈厕所里写了“打倒共产党”“消灭共集团”的反动标语。 

    1957年2150期208页,“内蒙古复员军人中发生多起自杀、被杀和烈属、军属被奸案”。 

    1957年2252期26页,“重庆市反右派中连续发和自杀逃跑事件”: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派在四川人民艺术剧院“鸣”、“放”的党员干部胡汉忏2日晚八时三刻左右在该院自杀身死,自杀发生在他参加市委宣传部召开的一个布置反右派斗争会议后的两个小时内。据重庆市公安局检验证明,胡系用自备小型洋刀在颈项左右动脉戮了五刀后死的。……胡本人有问题未彻底交代可能是自杀的原因,而反右派斗争的压力则促成了这次自杀。文章还提到,西南农学院的右派分子李友霖六月底曾嘱其妻准备后事,表示要自杀。 

    1957年2254期11页,“武汉高等学校反右派斗争中发生自杀事件”:武汉高等学校在反右派斗争的第一个高潮中有一人自杀,一人自杀未遂。……自杀的是中南财经学院经济系二年级学生彭先赞。彭是共青团员,湖南人,23岁。他看到反右派斗争声势较大,就在7月1日投江自杀。这一情况该院已向湖北省委书记汇报,省委书记许道琦指示该院不能因此影响反右派斗争的进行。院方已将此事向全院宣布,并进一步揭露彭的右派言论,团委会还宣布了开除彭的团藉。据说学生中反映还好。 

    1957年2256期28页,“上海外国语学院在反右派斗争中有两人自杀、两人逃跑”:上海外国语学院在7月5日至8日四天中,有两人自杀,两人逃跑。该院一年级七班学生陆立时(女,21岁)于8日中午自杀身死。经过情形是这样的:当天上午班里开会批判其右派言论,因陆态度强硬,激起了同学们的愤怒,曾高呼“只有老实交代才有出路,继续抗拒只有自绝于人民”等口号,这时陆承认有反党言论,并表示愿在下午交代。会议结束后,校方为防止发生意外,曾派两名女同学注意她的行动,吃饭时那两个女同学没有留神,陆即奔宿舍,写了一封简短的绝命书,随即用剪刀剪断喉管自杀,发现后,经校医急救无效,死亡。另一个自杀的是工友施永丰(未死)。 

    1957年2256期31页,“湖南各地中等学校酝酿闹事”:最近,有些地方由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没有跟上去,已发生学生自杀或企图自杀事件。 

    1957年2263期29页,“安徽省右派分子吕荫南畏罪自杀”:安徽省右派分子、民革安徽省委常委兼组织处处长、省文史馆员吕荫南畏罪自杀,原因是他不承认对他的批判,7月12日夜服安眠药自杀。 

    1957年2274期7页,“最近陆续发现有右派分子逃避斗争、自杀和逃跑现象”:截止7月20日,安徽一个专区发生自杀自死一起,死者为淮北公路运输分局姜福海。他在第一次斗争会议被提名为右派分子并责令继续交代以后,当晚即投淮河自杀。文章分析原因说:领导上缺乏警惕,没有注意掌握右派分子的思想动态,有的已表现了紧张情绪亦未引起足够注意;同时对右派分子只一味强调斗争,而没有进行启发诱导等劝降工作,亦未交待政策。 

    1957年2281期11页,“湖南中小学毕业生发生自杀失踪事件七起”。 

    1957年2281期15页,“重庆市反右派斗争中发生自杀事件六起”:重庆反右派斗争期间先后发生自杀事件6起,死6人,未遂2起,伤2人。死者除1人系小孩被父母自杀前杀死外,有党员4人,共青团员1人。论职别:处长一,科长一,一般工作人员三。自杀未遂之二人,一为一般工作人员,一为学生。自杀者一般都有政治历史问题。如东林煤矿生产科长王彬1939年参加过国民党,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平时他有一系列的反动言论,大“鸣”大“放”期间,他又竭力为肃反对象“鸣冤”;其妻有杀父之仇,因此他们以全家三口自杀表示“不与共产党同处一世界”。文章还说:“据了解,自杀事件大部份发生于反右派斗争初期,可能是因来不及全面交待政策所致”。 

    1957年2289期15页,“北京市有些未考上学校的中、小学毕业生思想波动很大”一文说:“目前已发现未考取学校的的学生自杀的有三起”。 

    1957年2304期55页,“河南省农村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发生畏罪自杀案件多起”:河南省农村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发生地主、富农分子畏罪自杀事件多起。据初步了解已有18人自杀身死。如信阳专区发生自杀事件6起,死5人。其中属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杀者4人,农民2人。 

    1957年2307期18页,“吴县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发生三起自杀事件”:吴县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普遍提高,发扬了正气,压倒了邪气,但有部份基层干部和群众却随之产生了偏激情绪,以致在运动中出现了乱扣政治帽子、查粮、抄家、打人、绑人等情况,最严重的是在8月中旬,六天内竟因此先后发生了3起自杀身死事件。本期还有一篇文章,“山东省农村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连续发生自杀事件”:山东省农村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个另地区发生重点批判面过宽、乱点名、乱斗争、翻粮食。乃至打人、捆人、罚跪、游街等现象,有的因此造成了自杀的严重事件。截至9月5日的统计,已发生自杀事件57起(内未遂9起) 

    1957年2320期9页,“青海农业区在大辩论中十二天内有十一人自杀身死”:青海省农业区在大辩论中,从本月12日到25日已有11人自杀身死,其中藏民2人,汉民9人,地主1人,上中农8人,下中农1人,贫农1人。死者大多数是思想落后,没有破坏活动;少数有破坏活动,也不够法办程度。”文章分析原因:“总的来说是对不法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的打击斗争和对富裕中农资本主义思想的说理批判没有严格分清,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把土改时斗争地主的方式用于社会主义大辩论。 

    1957年2322期9页,“武汉高等学校在反右斗争中一周内发生自杀、逃跑事件十五起”:近一周来武汉各高等学校在反右派斗争中发生自杀、逃跑事件15起,其中自杀的有5人(1人得救未死)。文章分析原因说:“经过开学前的批判右倾思想后,开学后的反右派斗争声势很大,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到压力很大,惊慌不安。如华中工学院死了的一学生,原来是划做中右,他在大鸣大放时只偷偷地写过一张大字报,反右派斗争开展后也没有跟任何人谈,开学后思想斗争很激烈,一时转不过弯来就自杀了。武汉大学物理系教授毕长林是一般右派分子,上学期未点他的名,暑假中他还和李达校长等一同去庐山休养,回来后也还未动他。上星期有一天晚上物理系一个教师到他家闲谈,谈到物理系开会时对他意见颇多。毕长林听了后惶惶不安,晚上8时谈的,10时即上吊死了。 

    1957年2324期14页,“辽宁省各民主党派反右派斗争的情况”:有些右派以死威胁。如吴润芝(民进大连市委秘书长)表示“活着没意思”。姜陟庭(民建辽阳市工商联主委)已经服毒自杀。 

    1957年2332期11页,“河北省农村在社会主义教育中发生许多自杀事件”:河北省各地农村在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发生许多自杀事件。据不完全统计,53个县发生105起,死95人。据79起自杀事件统计,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份子5人,顽伪人员、人,富裕中农4人,中、贫农19人,军属2人,村、社干部3人。”文章说,这其中“畏罪自杀的12起。另外,在社会主义教育中对党的政策宣传不够深透,使一些有问题的人,摸不着底,恐慌自杀的38起。还一个原因是,由于斗争方法简单生硬,甚至采用打、拉等办法,使被斗对象感到无路可走,造成自杀的14起。 

    1957年2361期3页,“党内右派分子、大众日报总编辑刘建畏罪自杀”:党内极右派分子、原中共山东省委时候补委员、大众日报总编辑刘建已于10月28日夜畏罪自杀身死。刘建死时,年龄仅39岁。在刘建死后,山东省委认为:刘是畏罪而死,其中也有自愧的成份。目前,大众日报根据省委指示已经和正在召开各种会议,并通过大字报,声讨刘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肃清刘的影响。 

    1957年2371期13页,“山东省秋粮征购、定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定销方面,由于摸底不清,安排迟缓,个别地区民发生闹粮、外逃和自杀现象。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反右”期间的自杀者未必是因为懦弱。有的人是见到与自己背景相同的人被划为右派后受尽凌辱,为免自己受辱而宁肯先死。而有的人是因为亲人被斗争,不愿与之“划清界线’而宁可玉碎。例如,一位中学生因为说“苏联并不是真正帮助中国,他们把中国的鸡蛋、苹果、好吃的东西都运到苏联去了”而被检举,当局便责令其父“揭发”,父亲不愿伤子而卧轨自杀。[14] 还有的父母因为孩子成为右派而自杀的。[15] 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当时的许多自杀案都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抗议行为,这可能与中国知识分子“士可杀不可辱”的传统有关。不仅许多人以终结自己的生命向当局及其追随者的倒行逆施表示最后的不屈的抗议,甚至还有为朋友被整而愤然自杀的。例如,当刘宾雁被打成右派而遭到批判时,其好友戚学毅即以跳楼表现了“士为知己者死”之气概。[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