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告全国工人同胞书

 

全国工人同胞们:
    鉴於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面临对国营企业板块动大手术的关键时期,,
   鉴於当前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工人游行、集会、示威事件,鉴於中共政府业已签署联
   合国《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我作为几十年来一直致力於中国民主人权事
   业的人们,特向大家提出如下几方面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人阶级作为我国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之一,虽然从来不是什么
   领导阶级,但也决不应是任政府、企业领导或私营企业家摆布、剥削的生产工具,
   《国际歌》早已告诉我们:“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维护
   工人阶级的利益全靠工人自己!
    二、我们希望大家认识到,对国营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是现阶段中国社会
   历史发展的必然,想让国营企业倒退回计划经济的时代是绝对不可能的,在市场经
   济逐步走向成熟的今天,想让它维持目前的状况也是绝对不可能的,一般的国营企
   业除了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改革之外,没有其他道路可走,大家应该相信,在渡过
   了国营企业体制转型的最艰难时期,中国的整个经济进入市场化的良性循环阶段後
   ,从总体上说,大家的经济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才
   能和社会发展同步提高。
    三、我们还希望大家认识到,国营企业职工因经济体制转型而承受的巨大痛
   苦,包括劳保福利丧失、下岗、失业等问题,虽然发生在江泽民时代,却是毛泽东
   搞“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结果,是长期吃“大锅饭”的重重弊端,经过几十年的
   积累,才造成了目前这种积重难返的局面。从八十年代以来,贪污受贿之风暴涨,
   虽然对国营企业的全面崩溃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性作用,但毕竟只是次生性问题,
   而肇始於“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则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经济问题的唯一出路。
   因此,我们希望大家能理解当今中共政府的改革政策,理解国家现行经济问题的总
   体合理性。以我们的理性行为,促使中共在改革的道路上继续进步。
    四、我们中的许多人本身就来自失业工人队伍,非常明白,工人除了工资以
   外没有任何生存依赖的现实,由於工人下岗、失业後丧失劳保福利,拿不到工资,
   退休工人医疗费报销无着等等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中共拿民众进行共产制试验遭到
   彻底失败造成的。因此,中共及其政府理当为大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为此,我们
   强烈要求中共及其政府合理地解决退休、病残、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事宜,
   并做好再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五、我们坚决认为,游行、集会、示威乃至罢工(尽管当今中国宪法在公民
   权利中删除了这一条款)是天赋的合法权利,是任何个人、组织和政府所不得剥夺
   的。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目前的特殊局面,我们呼吁大家为国家的经济转型
   有一个平和、稳定的良好气氛而暂时不要行使它们。我们将在下面六点中为大家提
   出一个更为可行的方法。请大家在用下面方法仍不能表达意见,仍不能合理地解决
   问题时,再考虑进行使游行、集会、示威。
    六、中共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
   规定: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
    (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
   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
   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
   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乙)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或联合会;有权组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
   ;
    (丙)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规定的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
   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
    (丁)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据此,我们建议全国工人同胞们,立即开始筹备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起来
   共同捍卫自己的一切权益和利益。就工资、福利、下岗培训、就业保障、失业补偿
   和国营企业的管理及一应相关问题与政府、企业领导、私营企业家或其他相关机构
   进行交涉。从当前说,尤其是国营工厂职工。更应在官方工会之外筹组自己的工会
   ,因为工人只有依靠自己的工会,才能对企业领导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他们贪污
   受贿乃至蛀空公有财产。也只有依靠自己的工会,才能与他们任意惩罚工人、任意
   裁减工人以及其他完全不顾工人合法利益的作法进行抗争。
    当然,有必要指出,工人同胞从现在就可以积极筹组工会。但正式成立,则
   应到政府指定的专门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如果政府不予依法办理,在反复交涉无效
   後,可以考虑以法律容许的方式施加适当的压力,直到它正式批准为止。在此申请
   期间,如遇非法阻拦,可考虑游行、集会、示威。亦可考虑依据上述国际公约,同
   时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国际社会进行投诉。
    还有必要指出,组织工会并由工会提出大家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工会
   与相关各方谈判达到目的,是我们的权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尊重政府、企业
   领导、私营企业家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法定权力、责任、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福祉。为
   此,我们要善於挑战,也要善於妥协,我们要把劳资合作与社会和睦,置於和大家
   自身利益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离开了大家的敬业乐业,整个中国社会将失去立足
   的根基;而离开了中国社会的和襄共济,我们工人的幸福安乐也就没有依凭!
    全国工人同胞们,我们自立、自主、自强的朝代已经来临,大家成立工会的
   权利已为中共政府承认并受到国际公法的保障,让我们把马克思一百五十年前向工
   人阶级发出的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略加改动後赠给大家:
    全国工人同胞们,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借此机会,我们向全国工人同胞们拜个早年!
    中国部分民运人士的发言人:秦永敏
    联系电话、传真: 86-27 6365664(国内027-6365664
   )
    北京联系人:徐文立
    联系电话、传真: 86-10-63517814 (国内 010-63517814)
    国内部分民运人士
    全国工人同胞们:
    鉴於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面临对国营企业板块动大手术的关键时期,,
   鉴於当前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工人游行、集会、示威事件,鉴於中共政府业已签署联
   合国《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我作为几十年来一直致力於中国民主人权事
   业的人们,特向大家提出如下几方面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人阶级作为我国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之一,虽然从来不是什么
   领导阶级,但也决不应是任政府、企业领导或私营企业家摆布、剥削的生产工具,
   《国际歌》早已告诉我们:“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维护
   工人阶级的利益全靠工人自己!
    二、我们希望大家认识到,对国营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是现阶段中国社会
   历史发展的必然,想让国营企业倒退回计划经济的时代是绝对不可能的,在市场经
   济逐步走向成熟的今天,想让它维持目前的状况也是绝对不可能的,一般的国营企
   业除了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改革之外,没有其他道路可走,大家应该相信,在渡过
   了国营企业体制转型的最艰难时期,中国的整个经济进入市场化的良性循环阶段後
   ,从总体上说,大家的经济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才
   能和社会发展同步提高。
    三、我们还希望大家认识到,国营企业职工因经济体制转型而承受的巨大痛
   苦,包括劳保福利丧失、下岗、失业等问题,虽然发生在江泽民时代,却是毛泽东
   搞“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结果,是长期吃“大锅饭”的重重弊端,经过几十年的
   积累,才造成了目前这种积重难返的局面。从八十年代以来,贪污受贿之风暴涨,
   虽然对国营企业的全面崩溃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性作用,但毕竟只是次生性问题,
   而肇始於“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则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经济问题的唯一出路。
   因此,我们希望大家能理解当今中共政府的改革政策,理解国家现行经济问题的总
   体合理性。以我们的理性行为,促使中共在改革的道路上继续进步。
    四、我们中的许多人本身就来自失业工人队伍,非常明白,工人除了工资以
   外没有任何生存依赖的现实,由於工人下岗、失业後丧失劳保福利,拿不到工资,
   退休工人医疗费报销无着等等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中共拿民众进行共产制试验遭到
   彻底失败造成的。因此,中共及其政府理当为大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为此,我们
   强烈要求中共及其政府合理地解决退休、病残、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事宜,
   并做好再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五、我们坚决认为,游行、集会、示威乃至罢工(尽管当今中国宪法在公民
   权利中删除了这一条款)是天赋的合法权利,是任何个人、组织和政府所不得剥夺
   的。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目前的特殊局面,我们呼吁大家为国家的经济转型
   有一个平和、稳定的良好气氛而暂时不要行使它们。我们将在下面六点中为大家提
   出一个更为可行的方法。请大家在用下面方法仍不能表达意见,仍不能合理地解决
   问题时,再考虑进行使游行、集会、示威。
    六、中共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
   规定: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
    (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
   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
   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
   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乙)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或联合会;有权组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
   ;
    (丙)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规定的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
   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
    (丁)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据此,我们建议全国工人同胞们,立即开始筹备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起来
   共同捍卫自己的一切权益和利益。就工资、福利、下岗培训、就业保障、失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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