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疆大臣,又称“封疆大吏”,指中国明清时期执掌地方(一省或数省)最高军政权力的官员,系朝廷的要员。明代一般称都指挥使、按察使以及布政使为“封疆”[1],而延至清代,除了通常所指的总督和各省巡抚外,旗兵的最高地方长官--将军,也被称为“封疆大臣”。因为这些官员均为皇帝亲自任命,且权力极大,类似古代由君主分封疆土的诸侯,故因此而得名。
清朝最高级的九位总督包括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初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
1912年,这里成为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府。1927年-1949年,这里成为国民政府和总统府的所在地。
现在这里辟为总统府 - 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
正式官衔为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今福建省与台湾省)和浙江省的军民政务。
4 云贵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云南和贵州的军民政务。
又称两湖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
清朝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始设于中国明朝时期,总管广东(包括今海南省)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至清朝成为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正式官衔为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在清末总管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的军民政务。
正式官衔为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陕西和甘肃两省的军民政务。
9 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1]。
清朝最高级的九位总督包括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
1 直隶总督,2 两江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的军民政务。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因此直隶总督被称为疆臣之首。
沿革
- 直隶总督的前身是设于顺治五年的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当时预定的总督府设在直隶大名府。
- 顺治十五年,降为直隶巡抚。
- 顺治十八年,复置直隶总督一职,驻地依旧位于大名。
- 康熙八年裁撤总督一职。雍正元年,重设直隶总督一职。
- 乾隆十四年,直隶总督兼管黄河的防汛和治理工作。
- 乾隆二十八年,直隶总督兼任直隶省巡抚。
- 咸丰三年,长芦盐场的盐政划归直隶总督直辖。
- 同治九年,清廷将天津、营口和烟台三个口岸的通商事宜,划归直隶总督管理,并将北洋通商大臣一衔授与直隶总督。
历任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初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
沿革
-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
- 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
- 顺治十八年和康熙十三年,江南、江西两度分置总督,不过在康熙四年和二十一年两省同归两江总督管辖。
- 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
- 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
- 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
- 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
- 咸丰时期,太平天国占领江宁,两江总督府先后在扬州、常州、上海、苏州、安庆等地驻节。
- 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
总督府
总督府设在江宁城中部汉府街明代的汉王(成祖次子)府内。1853年-1864年洪秀全将这里扩建成金碧辉煌的天王府。1864年天王府被毁后,曾国藩在此按照礼制要求重建了两江总督府。1909年南京城内穿城而过的宁垣铁路在此设车站。1912年,这里成为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府。1927年-1949年,这里成为国民政府和总统府的所在地。
现在这里辟为总统府 - 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
历任总督….
3 闽浙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今福建省与台湾省)和浙江省的军民政务。
沿革
- 顺治二年,设立福建总督,总督府驻福州,兼管浙江。
- 顺治五年,改名为浙闽总督,总督府迁往衢州,仍兼管福建。
- 顺治十五年,两省各设总督,福建总督府驻漳州,浙江总督府驻温州。
- 康熙十年,将福建总督府前往福州,次年,取消浙江总督。
- 康熙二十六年,福建总督更名福建浙江总督。
- 光绪十一年起,取消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
- 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末任总督因闽军举事,而兵败,吞金殉国。
历任总督…….
4 云贵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云南和贵州的军民政务。
沿革
- 顺治十六年,设立经略,然后改设总督。
- 康熙元年,分别设立云南总督,总督府驻曲靖;贵州总督,总督府驻安顺。
- 康熙三年,取消云南总督,由贵州总督兼任,总督府迁贵阳。
- 康熙十二年,又恢复云南总督,总督府仍驻曲靖。
- 康熙二十六年,云南总督府迁云南府。
- 雍正十年,云贵总督兼辖广西。
- 雍正十二年,云贵总督恢复掌管两省。
- 光绪三十一年,云贵总督兼任云南巡抚。
- 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末任总督被革命军礼送出境。
历任总督….
5 湖广总督,又称两湖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
沿革
-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元年所设置的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
- 康熙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
- 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
- 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 光绪三十年起,历任湖北湖南总督兼任湖北巡抚
历任总督….
6 两广总督,清朝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始设于中国明朝时期,总管广东(包括今海南省)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至清朝成为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沿革
明朝
- 景泰三年(1452年),于谦奏请设立两广总督,以王翱为首任总督总管军务,无固定任所。[1]
- 成化元年(1465年),韩雍被任命为左都御史兼提督两广军务,驻梧州[2]。
- 成化五年(1469年),在梧州设两广总督府,以韩雍为总督,此后两广总督一职成为定制。
- 嘉靖十五年(1536年),两广总督钱如京在肇庆设行台[3]。
-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两广总督吴桂芳奏请将总督府迁于肇庆。
清朝
- 顺治元年(1644年)置广东总督,当时总督驻广州,兼辖广西。
- 顺治十二年(1655年),总督府迁回梧州。
- 康熙二年(1663年),别置广西总督,广东总督移驻廉州。
- 康熙三年(1664年),撤销广西总督,广西政务复归广东总督管辖,广东总督迁驻肇庆。
- 雍正元年(1723年),重设广西总督,不久再次裁撤。
- 雍正七年(1729年),为统一西南军事指挥权,镇压苗族起事,广西政务暂归云贵总督兼辖。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广西政务仍隶广东总督管辖,更号两广总督。
- 乾隆十一年(1746年),两广总督迁往驻广州(旧驻肇庆府)。
-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起,两广总督兼任广东巡抚。
历任总督….
7 东三省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在清末总管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的军民政务。
沿革
- 前身为康熙元年所置的奉天将军,后改为盛京将军。
- 光绪二年,加总督、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的头衔。并且兼任奉天兵、刑二部尚书及奉天府尹。
-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东北改制,三个将军辖区改建为行省,裁撤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改盛京将军曰东三省总督,并加授钦差大臣的头衔,驻地分别为三省的省会。
- 宣统二年,兼任奉天巡抚。
正式官衔为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陕西和甘肃两省的军民政务。
沿革
明朝
- 明初在陕西北部沿边分设延绥巡抚、宁夏巡抚、甘肃巡抚三镇。
- 弘治十年(1497年),鞑靼旗主火筛入寇,明孝宗遣重臣总制陕西、延绥、宁夏、甘肃军务,以左都御史王越任之。此后或设或罢[1]。
- 此后,蒙古数万入寇固原,总兵官曹雄拒绝援助。杨一清则帅轻骑自平凉昼夜行,抵御入侵并发动奇袭,击退进犯。此后,杨一清以延绥、宁夏、甘肃三地有警不相援,请求率领大臣兼任。刘大夏于是请求杨一清总制三镇军务[2]。
- 嘉靖四年(1525年),始定设,初称提督军务。七年(1528年)改称为“总制”[3]。
- 嘉靖十九年(1540年),避制字,改为“总督”,秋驻防花马池[4]。
清朝
- 顺治二年(1645年),设置陕西三边总督,总督府驻固原。
- 顺治十年(1653年),兼督四川,改为川陕三边总督。
- 顺治十三年(1656年),改川陕总督,总督府迁往汉中。
- 顺治十八年(1661年),九月改陕西总督。
- 康熙五年(1666年),改名山陕总督,兼管山西,总督府迁往西安。
- 康熙十一年(1672),不兼山西,改名陕西总督。
- 康熙十九年(1680年),兼管四川,改川陕总督。
- 雍正元年(1723年),凡总督授加兵部尚书衔者,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则俱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 雍正三年(1725年),授岳钟琪川陕总督,起用汉人(汉军八旗以外)为总督的开始。
- 雍正九年(1731年),改陕西总督,辖陕西与甘肃。另设四川总督。
- 乾隆元年(1736年),又再度废除四川总督,改名为川陕总督。
- 乾隆十三年(1748年),分设四川总督、陕甘总督。
-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废四川总督,改陕甘为川陕总督,另设甘肃总督,驻肃州,兼管陕西。川陕总督移驻四川。
-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裁撤甘肃总督,恢复四川、陕甘两总督,陕甘总督,仍然驻兰州,兼任巡抚。
- 光绪八年(1882年),新疆建省,陕甘总督兼管新疆。
历任总…..
9 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1]。
沿革
- 顺治元年,设立四川巡抚,驻扎在成都,不设置总督。
- 顺治十年,因为四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乃下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
- 顺治十四年,停止陕西总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驻重庆。
- 康熙七年,更名为川湖总督,迁往荆州。
- 康熙九年,又还驻重庆。
- 康熙十三年,四川省会别置总督一人。
- 康熙十九年,四川省隶陕甘总督,其川湖总督省归湖广总督兼理。
- 雍正九年复置,驻成都。
- 雍正十三年又省。
- 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
- 乾隆二十四年,四川总督兼辖陕西,寻停兼辖。
- 宣统元年,以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厅、州、县、改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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