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访民闫森愤然焚烧非法关押他多次的黑监狱
访民的“人格、尊严、人权及生命”不容侵犯和践踏:
十八年前为保国家财产:众人生命安全:
舍生忘死:因工负伤:因医致残:因残致贫:因贫致访:因访
被囚:因囚被打:急需手术治疗:至今医院、当地政府、法院
毫无人性野蛮刁难于我:
并于2011年春节期间愤然焚烧非法关押我多次的黑监狱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我叫闫森,系原湖北省荆襄化工集团一名失业多年的伤残职工,十八年前在武钢为保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众人生命安全,以牺牲自己身体,奋不顾身、舍生忘死而因工受伤。之后:有关部门鉴定为五级工伤。但因多次发生野蛮无人性手术,使我伤情越来越严重并终身残疾:左股骨严重骨病变成骨髓炎,左膝关节报废,左股骨头及髋关节、脊椎严重骨变形,椎间盘严重变形,现急需要手术置换人造左股骨、左膝关节、左髋关节等手术:费用极其昂贵。
我曾多次向被告湖北省荆门市荆襄医院、企业和当地政府、法院及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反映此情况,但至今以敷衍、拖延、推诿。地方政府向上级政府采取欺上瞒下假汇报等刁钻手段野蛮刁难于我,并非法设置黑监狱非法关押六十余次,共计620余天,期间被毒打成重伤,多次被遭到人格污辱,所受到的伤害:被逼的过程之曲折:手段和圈套之毒辣:结果之悲惨是难以想象的,在此我不想多提了。使我至今得不到治疗和赔偿。一审(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终审(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和判决此案的过程中在湖北钟祥市委、市政府的干涉下:从90年十月开庭至今,该政府都采取监控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及控制法院作出不公正的错误判决。
知法犯法,狂然包庇、袒护被告;请问总书记:在铁证面前一审、终审法院毫无人道的伤害原告和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申诉到湖北省高级法院后,省高院查出荆门市中院和钟祥市法院有公然违法包庇、袒护被告后:于2011年3月18日下达(2011)鄂民申字第00148号裁决书:指令荆门市中院再审此案;而荆门市中院至今以各种手段长时期“枉法”超审限期不予判决。请问总书记:国家的法律何在?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怎么了?在无奈寒心之时,我方拖着残肢病体,为已多次进京和省里一次次求得一生路。
在悲愤之余:并于2011年春节期间愤然焚烧非法关押我的黑监狱。我想:我的这次焚烧非法关押我多次的“黑监狱”是为自己及全国所有被“非法”关进“黑监狱”的访民朋友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而出了一口“正义之气”是“正确”和“正气”之举。更是舍生忘死、誓死捍卫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权稳定的一种表现和牺牲;鉴此:恳请总书记:如果我在打黑(黑监狱)“除恶”“反腐”这场特殊战斗中牺牲:请您追令我为“烈士”:如果在这场特殊战斗中:我打死了“黑、恶、邪、腐”势力及人员:请您:批准我为反“黑、恶、邪、腐”“英雄”。
此致:
敬礼!
恳 请 人: 闫 森
联系电话:13277663168
2011年12月18日
中国反腐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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