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
刑期
3年, 后因越狱加刑2年
罪名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罪行
在澳门期间和美国《中国之春》联络,并在上面发表文章
3年, 后因越狱加刑2年
罪名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罪行
在澳门期间和美国《中国之春》联络,并在上面发表文章
曾為貴州省公安醫院護士,是一九七九年民主牆時期最年輕的一名參與者,运动被镇压后流亡澳门。一九八五年從澳門回中國大陸,被判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三年、后因越狱加刑二年她是貴州省文革結束後第一個女反革命。後流亡香港,任報社編輯,九七回歸前又流亡美國,创办了人权组织“中国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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