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日 星期三

中國國家資本監控項目下的新疆──從科技監控一窺維吾爾族的苦難與反抗

 

 

 維吾爾的數位世界體驗起來,並非一直都是個被圈禁的空間。2011年我剛開始從事田野工作時,新疆地區才剛搭建起3G網路,社群媒體剛開始在都會區慢慢出現用戶。等我在2014重返新疆進行第二年的研究時,成年人已經幾乎是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觀察維吾爾語app下載數量相關的數據,維吾爾族的1200萬人口中有大約45%的智慧型手機使用者。鄉村有許多人開始使用微信來分享錄製的語音訊息與視訊,以做為其日常與親友溝通的工具。他們還使用手機來買賣東西、閱讀世界時事,並與全國乃至於全球的維吾爾人建立起聯繫網絡。

  社群媒體讓年輕的維吾爾移民得以在既緊密但又分散的社群網絡中發展出複雜的都會人格,也得以開始透過各種形式的大規模流通來影響周邊的世界。「我很喜歡微信,」一名叫馬赫穆德的維吾爾年輕人跟我這麼說,「你可以看到其他人的『朋友圈』(其生活中的片刻或瞬間),也可以群聊。你可以發視頻,或是跟在任何地方的任何人視訊聊天,只要是他們也在網上就行。」馬赫穆德被剝奪的故事會在本書的第三章登場,而此時我想說的是他開始花高達200元人民幣(三十美元)的月費在他的LG智慧型手機數據上網方案上──這錢遠高於他吃穿的花費。一如許多維吾爾年輕人,他慢慢把微信視為了他身在維吾爾世界中,社交人設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微信做為一種環境還創造了兩種可能性,一個是媒體瘋傳,一個是對觀看者的影響力。維吾爾的製片人如今想分享短片跟音樂錄影帶給數十萬人,只是一瞬間的事情。像阿布杜勒欣姆(Kasim Abdurehim)這樣的維吾爾英語教師與像阿布拉揚(Ablajan)的流行明星,乃至於其他未受國家贊助而被貼上令人「不放心」 之標籤的文化人,都可以一夕之間把追隨者發展成數百萬之眾。

  從國家的角度出發最讓人如坐針氈的,是未經核准的維吾爾宗教導師從中國跟土耳其的根據地發展出深刻的影響力。伊斯蘭的信仰與維吾爾的語言向來在國家當局與部份漢族墾殖者的眼裡,是「落後」文明跟抗拒中國文化規範的來源,這點自現代中國殖民維吾爾自治區的十九跟二十世紀以來,就不曾改變過。確實,扎根於土地的傳統、伊斯蘭信仰,還有現代主義的突厥裔認同,共同奠定了獨立之東突厥斯坦共和國的基礎,而且這個東突厥共和國不但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立,也早於隨後幾十年的墾殖者殖民。東突厥共和國的這三項元素,結合根深蒂固對維吾爾文明之人造環境的依戀──合院、清真寺社區,與蘇菲派祠堂──創造出了各種知識體系,而這些知識體系又衍生出與1949年之後一波波到來的漢族涇渭分明、維吾爾族式的特色與差異。

他們原本一直是穆斯林,但由於中國當局限縮了他們接觸伊斯蘭知識與其他穆斯林社群的管道,因此許多維吾爾年輕人已經少有機會能主動探索自身歷史與知識系統的這一部份。脫離國家控制的伊斯蘭學校幾乎不存在,未經國家認可的合法「伊瑪目」 (伊斯蘭師尊)也少之又少。十八歲以下的孩子依規定不得進入清真寺。甚至連傳唱維吾爾起源故事的「達斯坦」(dastan,口述史詩)也日益受到國家管制。社群媒體開啟了虛擬的公共──私人空間來供人探索「具體表現出原生民族與穆斯林的當代性」是甚麼意思,也證實了他們身分的初始源頭一直是他們的信仰,是他們對於原生民族/耶利克(Uy: yerlik)生活方式的主張,其中native(原生性),算是英文裡最接近yerlik這個維吾爾常用自稱的翻譯。社群媒體給了維吾爾族一個以經濟學與非經濟學方式發展自身社會性的辦法。看似僅在一夜之間,在微信上,在其他網路論壇上,

  或是在市場與店舖中促銷他們的商品,就成了城市移民的標配。2014年走在街道的集市上,我常能看見用模板手工印出的招牌在打着蜂蜜、烹飪用油、米、麥等商品的廣告,上頭都能看到耶利克的字樣。透過耶利克一詞來宣示產品為「土產」,他們意圖傳達幾樣事情。第一,他們傳達了一種童叟無欺的特性,亦即產品確實是手工製成,而且遵循了手藝人代代相傳的傳統。其二,他們宣告了自己屬於並在打造一個特定原生社群與神聖地景的未來。譬如耶利克的藥品,就常常連結到和田地區(舊稱和闐)的特定產地,是與巴基斯坦接壤的知名藥鄉。維吾爾的原鄉非常廣大,覆蓋面積相當於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猶他州與內華達州的總和,所以各種原生認同之間也有多種區別。第三,耶利克貨品也是在想像廣大維吾爾社群與全球穆斯林社群中插旗占位的一種手段。商品冠上耶利克字樣就等於是一種「清真」(受真主許可之意)認證,因此能帶來一個額外的好處是能強化當代維吾爾民族性中的經濟表現與社會再製。在與外在世界,也與百花齊放之網路文化的接觸中,數以百萬計的維吾爾人感覺受到召喚,由此他們想要以新的方式去思考他們伊斯蘭的虔誠信仰、原生傳統的未來,但也同時學習到自助的策略、創業的精神,以及新的音樂風格。

  他們開始想像逃脫壓迫性的糾察與經濟體系,想像不再被這體系以各種手段限制自己的基本自由,主要是這個體系會禁止他們公開討論與履行伊斯蘭跟維吾爾的傳統,限制他們取得護照,還會公開倡導系統性的就業歧視跟強徵他們的土地。社群媒體讓他們意識到他們也是全球伊斯蘭世界與廣大突厥社群的一員。做為染有蘇菲派色彩的遜尼派伊斯蘭信奉者,兼突厥語系其中一支維吾爾語的母語者,維吾爾人開始意識到自己在現代性上有別的選擇,在許多五臟俱全且有着豐富文化與審美史的突厥跟伊斯蘭社會裡,他們都被視為資格完備的成員。這些額外的當代性可以跟以「中國糾察與經濟系統物化後強加在他們身上的漢族文化價值形式」為中心的現代性形成對比。與其永無止盡地被視為漢族文化素養不足,長得也不像漢族之人,這些其他的價值系統讓他們得以被視為具有普世性與當代性的存在。他們可以擁抱穆斯林世界裡的清真標準,可以穿上來自伊斯坦堡(Istanbul)的最新時尚,可以與中國社會保持距離。屬於舶來品且來自土耳其跟杜拜的食物、電影、音樂與服飾,成為差異的標誌。女性開始戴上面紗。男性開始一天祈禱五回。他們戒酒戒菸。有人開始視音樂、舞蹈與國營電視台為避之惟恐不及的不良影響。

  在2015年的田野工作中,我遇到的漢族官員稱這種宗教虔信與族裔尊嚴的崛起為維吾爾族群的「塔利班化」。這些官員連同漢族的墾殖者,愈來愈覺得前往自治區中的維吾爾占多數的區域,或遇到虔信的突厥裔穆斯林是不安全的事情。他們舉出了第一件據稱是由維吾爾人主導,2014年10月被通報發生在維吾爾自治區外的政治暴力行動為例,當時有一家三口的維吾爾族開着卡車,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上衝進人群,造成含他們全家跟兩名民眾在內的五人死亡,外加四十二傷。他們在這之後又用很露骨的語言,描述了一件發生在昆明火車站駭人聽聞的持刀攻擊事件,當時有一群維吾爾青年殺死了三十一個平民,並造成逾140人傷。再者,2014年4月的烏魯木齊自殺爆炸案造成三名犯案者死亡跟七十九名平民受傷。另外一起攻擊事件發生在一個月後,這次是有兩名維吾爾人駕着裝有土製爆裂物的運動休旅車,造成平民四十三死與逾九十傷的慘劇。這些官員們羅列出這些事件,還有維族跟警方或漢族平民間其他的地方性抗議跟衝突,為的是凸顯整個維吾爾族群都受到了恐怖主義意識形態的左右,而這些意識形態又被他們連結到宗教虔信與族裔尊嚴上。

  事實上,圈地行動的開端,還有其逼出的宗教虔信轉向,最早可以回推到2009年。那年夏天,維吾爾的大學生與高中生走上了烏魯木齊的街頭,訴求身為維吾爾裔中國人該有的公平正義。主要是在暴民煽動下,兩名維吾爾移工被動了私刑,另外還有六十名被送到華南工廠的維族工人負傷。引發私刑的所謂性騷擾案件之所以升溫得這麼快,至今成謎。或許是維族勞工在工廠就職可以領到補貼之事讓漢族移工們感覺矮一截。或許在漢人這次訴諸暴力之前已經有其他涉及種族衝突的事件在鋪墊。按照據稱受到騷擾而觸發暴力事件的「漢族女孩」黃翠蓮所說:「我迷了路,進錯了宿舍,然後一看到房間裡的維吾爾年輕人就尖叫起來……我只是覺得他們好像不太友善,所以我轉身就跑。」她接着回想起其中一名維族年輕人是如何站起身來跺了腳,作勢要追她。「我後來意識到他只是想捉弄我一下。」

做為事件的回應,維吾爾高中與大學生以都會區的網咖為基地,使用臉書、人人網(renren.com;中國的大型社交網站)跟維吾爾語的博客(部落格)網站組織抗議,為的是替在華南被漢族同事私刑致死的維吾爾移工討個公道。暴民行兇的影片能看到群眾在訕笑聲中慫恿漢族工人殺死維族同事。為了要求國家針對這類私刑提供保護,維吾爾人一邊遊街一邊揮舞着中國國旗,訴求政府回應他們維吾爾同志的死。抗議者遭到了武裝警察的暴力壓制。數千名維族人也不甘示弱地翻倒了公交車,毆打路過的漢人。事情告一段落後,據報死亡的人數超過190名,當中超過三份之二是漢人。在後續的幾週中,數百名也許數千名維族青年遭到警方「消失」。做為對事件的回應,維吾爾自治區被斷網了九個月以上。

  時間久了,國家當局意識到維吾爾社群媒體的興起,固然是其組織社會生活的一把利器,但這些媒體也同樣可以為國家所用來當成控制的工具。於是在網路於2010年恢復後不久──但臉書、推特等境外社群媒體應用都已經消失無蹤──國家安全機關、研究機構與民間產業,聯手啟動了一系列計劃要打破維吾爾族的網路自治。網路體制一個最棘手的面向,從國家當局或從他們所資助的科技業者角度觀之,在於中國新app微信的音訊與影像分享功能。由於微信能做到口說錄音,還能做到讓訊息中的影像快速上傳並流通在社群網路間,因此直到2014年之前,維吾爾人都把這種視覺社群空間當成一種半自治的公共領域,在當中討論伊斯蘭與政治話題──而這也讓國家當局憂心忡忡。做為對這種憂慮的回應,國家當局授權了一個反恐計劃,該計劃授予眾多私人公司一種嶄新的空間,讓他們在當中除了遂行預測性糾察工具的快速原型化,還可以針對各種生物辨識監控系統進行實驗。

比方說,人工智慧大廠科大訊飛(iFLYTEK)就開發出了能抄錄並翻譯維吾爾語音訊為中文的自動化工具,然後這些譯文就能被拿去分析有無「準犯罪性」或犯罪內容。電腦視覺分析業者商湯科技與其子公司深網視界科技(SenseNet)以合資的方式,用人臉監控科技追蹤維吾爾自治區超過250萬居民的行蹤與一舉一動。做為其對手的電腦視覺業者曠視科技(Megvii)發展出了支援監控視訊分析的工具「鳥瞰」,至於另一家電腦視覺公司依圖科技則用一個叫「蜻蜓眼」的方案,搭配超過十五億張臉的數據集自動化偵測維族的臉孔。此外還有一家人工智慧國家隊海康威視數字技術(HikVision)公司,做為國企軍火供應商中國電科的市場導向子公司,獲得了「公私部門夥伴關係」(PPP,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價值近三億美元的合約來開發「平安城市」系統,為的是以「零空白」的方式監控從清真寺到再教育營內部,維族占多數的區域。

  依上述業者的領導人表示在後九一一的世界中,用監控科技去對被認為有危險性的族群進行自動化的巡察,並不是中國科技業者獨有的作法。但由於從國家資本那兒收了錢,並隨着資金到位獲得了授權,新疆的各企業手握極大的空間可以實驗這些新科技而不用擔心法律上或來自民間的阻力。中國的反恐與網路資安法條規定,中國社群媒體與科技企業有義務提供治安機關完整的權限取用用戶數據,還有義務在內部設立共產黨委員會來監督公司。如萊恩等人所揭示,科技公司設有黨委的比例是中國私部門中最高。再者,中國經濟習於將公共服務以契約委外給私人公司,而這就產生了一種狀況是在科技業的市場結構中,大部份的獲利與企業成長都並不如祖博夫描述,亦即現行西方脈絡下來自於消費性產品與服務,而是由國家推動來確保社會群體生產力的科技──政治項目。雖說許多歐洲與北美的科技業者也有他們來自於二戰後軍工複合體的起源,但時空換到後冷戰的脈絡下,大部份歐美科技業現都已私有化,且事實上在某些方面已經脫離了國家的全盤掌控。這比較不是我們在中國看到的狀況。在中國,由國家管理的科技公司正益發被拿去服務國家權力。2016年,中國有大約520億美元的安防科技市場是圍繞着國家管理的項目建起,相比(非國家的)安防產品與警報系統的市場規模則分別只有320億美元與六十八億美元。

  如學者貝拉賈(Martin Beraja)、楊宇凡(David Y. Yang)與余契特曼(Noam Yuchtman)在一項以私人科技應用於中國公共治安為題的大型研究中所示,國家資本對於數據密集科技之投資是這些私人電腦視覺公司能成功之關鍵。這三名學者揭示了中國的公共治安系統,特別是在新疆的那些,創造出的數據量要遠大於封閉環境或民間環境中的類似系統。這就是為甚麼其人工智慧國家隊可以在人臉辨識科技的發展上超前歐洲與北美的同業。在他們的研究中,貝拉賈、楊宇凡還有余契特曼證明了一種因果效應的存在,亦即政府提供的數據能夠帶動商用新軟體的生產,而商用新軟體的生產又可以帶動這種市場結構的經濟效應。最終,他們揭示了中國科技產業是由用於監控項目的國家資本所形塑。

實際上,烏魯木齊與維吾爾原鄉的其他地方,都已經成為了中國科技──安防產業與其所支持的威權治國之道的一個實驗空間。在2016年與2017年,中國針對新疆注入了估計達七十二億美元的投資到資訊安全產業裡,來做為成長了九成多的公共安全支出之一部份。那些年間,中國國家當局授予了估計達650億美元的資金給民間合約來興建基礎建設,外加1,600億美元給在新疆自治區的各政府實體──總體增幅將近五成。這些營建支出的增幅有大部份集中在羈押設施與相關系統上。如中國重要科技期刊《雷鋒》在一篇2017年的報告中表示,「新疆目前的安防產業從市場商機的角度去看,可以說完全卡對了位子」。又如一名新疆維安系統業者立昂技術的發言人所言,世界上有六成以穆斯林為主體的國家是中國招牌國際開發計劃「一帶一路」的參與者,因此他們開發的新疆人口控制科技有着「無窮的市場潛力」。人民反恐戰爭提供了一個機會去實驗與開發電腦輔助維安與電腦視覺暨聲音辨識等技術。

 

* 節錄自拜勒(Darren Byle)《黑甲山的微光:中國恐怖資本主義統治下的新疆,從科技監控、流放青年與釘子戶一窺維吾爾族的苦難與其反抗》(Terror Capitalism: Uyghur Dispossession and Masculinity in a Chinese City),蒙臉譜授權轉載,文題為編輯擬定。

黑甲山的微光:中國恐怖資本主義統治下的新疆,從科技監控、流放青年與釘子戶一窺維吾爾族的苦難與其反抗

新疆區域研究、科技監控的知名學者戴倫.拜勒,在這本既宏觀又兼具個人感性的民族誌中,一方面透過全球資本主義與殖民主義研究視野,探究新疆地區的極權治理與大規模監控體系,如何借鏡於美國科技產業的發展,並挪用全球反恐主義論述,以合理化對穆斯林族群在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的剝奪。一方面則細緻描述了在恐怖統治之下,逃離鄉間科技監控與再教育營的年輕維吾爾族男性,流離於烏魯木齊這座城市短暫的自由、友誼及夢想。2010年以來,除卻大規模發展的科技監控與數位圍場,受國家政策所鼓勵「西進」的漢族移民,在政策的保障下,逐步過上有車、有房、有孩子的「美好生活」。在這十幾年間,北京政府也透過漢族移民體現殖民體系的微型政治,用以展現好的「素質」,對比「不夠中國」與「現代化」的穆斯林傳統文化與生活。以反恐戰爭為名,年輕的維吾爾族更被迫要做出一個二擇一的決斷:他們要麼效力於國家當局,在國家警察的嚴密督導下擔任協警、再教育營講師、情資工作者,要麼就得被送進營區或工廠體系,成為監控體系的一員。

然而,在如此天羅地網的監控與剝奪之中,亦有少數人試圖活出「中國夢」之外的生命樣態。他們是刮去鬍子、身穿符合都會風衣著,試圖在都會安身立命的學徒、業務、廣告從業人員,在以漢族為中心發展的經濟政策中載浮載沉,相濡以沫;是花數十年記錄郊山穆斯林社群的漢族攝影師;在都會郊區的黑甲山社區最後一個牧羊人;是努力以友誼及網路社群延續穆斯林宗教、經濟與社會生活的年輕穆斯林男性。在土耳其茶館、以清真寺為中心發展的街區或維吾爾朋友的自家住宅中,作者與他們交談、閱讀,跟著他們一同面臨被拘捕的壓力,試圖在壓迫之外,透過書寫他們的困頓、掙扎與慾望,展開「生命不至無足輕重」的敘事工作,留下他們被消失前,追求有限的自治的最後一抹身影。

2023年8月14日 星期一

暴民法: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

 

內容簡介

我們有權反抗、使用暴力、顛覆法律。
這,是在法律之外的另一種「法」。
《反民主》作者又一震驚世人的煽動之作!最狂的哲學書!
政府怎樣對你,執法者怎樣對你,你就有理由怎麼對待他們?

  這是一本危險的書。

  傑森•布倫南說:「政府代理人並未享有特殊豁免權,如果他們做了壞事,我們有第四種選擇:反抗他們。」且他們的「道德特權並沒有比一般人更多」。他以清晰的邏輯挑戰大眾認知,為我們辨明:在某些危急時刻,人人都能夠,也都該反抗、抵禦過度延伸的制度與國家暴力。

  人們普遍認為,政府、政府代理人和政治人物擁有某種魔法防護罩,人們有義務遵從他們頒布的規則,即便那是殘暴且不道德的。人們普遍也認為,無論原因為何,使用暴力就是有罪,即便不使用暴力反制將帶來慘重後果。

  但我們難道沒有反抗的權利嗎?
  暴力真的就是錯的、不能作為反抗的手段嗎?
  你以為,在自由民主的國家,人民只能以非暴力的方式反抗嗎?


  不,傑森•布倫南告訴我們,反抗、暴力、顛覆的確可能成為最終解決方法,且在道德上絕對站得住腳。當你看到警察毆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你可以襲擊警察;發現政治人物為私利做事,你可以砸毀其辦公室;發現政府危害國民時,所有人都有權利朝總統府扔汽油彈。

  《暴民法》告訴我們,反抗並非受禁止事項,暴力則是合理手段。任何擁有政治權力的人,就連政府自身,為惡時的罪孽也與平民無異,人人得而誅之。

  我們在何種境況下有權成為「暴民」?
  在哪種情況下有權顛覆法律,遵循法律之外的「暴民法」?


  反抗與否總有衡量的基準,傑森•布倫南以鋒利的哲學之刃,為我們切開人們最懼於談論、情感上迴避的危險議題。

各界推薦

  Super Y超級歪(YouTuber)
  Zen大(時事評論員)
  巴毛律師
  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糕腦闆)
  呂秋遠(律師)
  高宏銘 (律師、法操司想傳媒創辦人) 
  陳方隅(菜市場政治學共同編輯)  
  陳信聰(公視有話好說製作人兼主持人)  
  黃益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葉浩(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律師)  
  蔡慶樺(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傑森˙布倫南(Jason Brennan)


  專業領域為政治、哲學與經濟。著述豐富,目前已出版十本書,包括《反民主》、《投票的倫理》(The Ethics of Voting)、《為什麼不是資本主義?》(Why Not Capitalism?)和《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無限制的市場、義務投票和自由主義的簡短歷史》(Market without Limits, Compulsory Voting, and a Brief History of Liberty)一書的共同作者。

審訂者簡介

楊理然


  加拿大亞伯達大學哲學博士,交大兼任助理教授。學術專長為倫理學、政治哲學與美學。偶爾會在《沃草烙哲學》發表文章。信箱:li.ran.yang.tw@gmail.com

譯者簡介

劉維人


  自由譯者,希望從譯作出發參與公眾討論,回應當代需要的議題。譯有《世界上最完美的物件》、《被誤讀的哲學家》、《反民主》、《暴政》等。
 

目錄

導讀一 不管您是誰或誰的誰,落實零時差的正義是一種道德義務? 葉浩
導讀二 讀《暴民法》的三種方法 朱家安
引言
第一章 第四種選擇:反抗
第二章 防衛倫理學
第三章 政府權威性論證
第四章 其他支持特殊豁免論的通用論證
第五章 勇敢說不
第六章 為了搞破壞而刻意撒謊
第七章 法官的正義
第八章 一定要反抗嗎?
結論
誌謝
注釋
參考文獻

 
 

序

導讀一(節錄)

不管您是誰或誰的誰,落實零時差的正義是一種道德義務?
葉浩(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江洋大盜與東廠錦衣衛


  開卷愉快,為了確認您就是作者布倫南預期的讀者,請先試想以下兩個常見武俠場景:(一)江洋大盜正凌虐手無寸鐵且不會武功的普通百姓,正當刀往人的脖子砍時,突然出現一位蒙面俠,瞬間讓盜匪的人頭落地;(二)東廠錦衣衛正追殺忠良並對其妻女施暴,突然出現一位蒙面俠,「咻」地一聲讓幾位朝廷爪牙全倒下。您是否對這兩個不同的場景都感到痛快,覺得道德良善、公道真理全都回來了?抑或,您認為盜匪的確該就地正法,但身著官服的人則不該如此?

  若是後者,那恭喜了,本書幾乎是為您而寫!因為作者認為,當一個正在施虐、霸凌或進行不義勾當的人是普通百姓時,多數人會義憤填膺並願意主動上前阻止,但如果現行犯是總統、國會議員、各級官僚或軍警,「人民會卻出於各種原因,認為政府或政府代理人做這些行為時,我們應該讓他們得逞」—特別是在民主國家,制度「雖然允許我們事後抗議,甚至要求我們必須抗議,卻又說我們不能自己出手阻止」(頁四一)。《暴民法》這本書的用意是為了指出,這種矛盾其實是一種道德思考上的謬誤。

  請注意前文的「各種原因」這四個字。是的,布倫南將會盡他所能在本書討論支持上述差別對待的各種可能理由,雖然焦點是放在「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y)之上。作為現代憲政民主思想起源的社會契約論,基本上主張「國家」(state)乃一群生活在缺乏政治權威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的人們,因為受不了沒有政府、法律的諸多不便或危險才自願組成的。換言之,人們是為了想過更好的生活,才想到必須集體放下手上用來自保的各種武器或資源,進入一個有政府的社會。這是一種工具理性,或說一種交易,亦即以忠誠守法來換取人身安全和各種自然狀態下不可能擁有的保障。

  職是之故,活在國家統治下的人們對政府存有一個必須善盡守法的「政治義務」(political obligation),政府也必須提供相應的保障,也就是通常會寫入憲法當中的「根本權利」。西方當前的所有民主理論,不管是直接或間接民主、代議或參與式民主,還是作為彌補兩者缺失的審議民主乃至公民投票,基本理據皆源於此。

  《反民主》之後的思想試驗

  不久前才以《反民主》(Against Democracy)一書而聲名大噪的本書作者,選擇批評民主制度的思想基礎固然不讓人意外,不過,在本書他卻策略性地退了一步,採取另一種攻擊角度。此前,布倫南高喊政治又不是詩歌或藝術,所以別跟人們說民主是為了彰顯「道德平等」、「人性尊嚴」之類的內在價值,重點在於政治能不能有效、迅速地解決現實問題,讓人的生活過得更好—結果才是一切。這次,他以退為進,高舉「道德平等」作本書所有論點的邏輯支撐,也就是以對手深信的核心價值反駁對手的所有理由。

  寫作風格本來就邏輯犀利且幽默,甚至帶點挖苦的布倫南,採取這樣的論證策略肯定更能發揮特長,絕不會讓喜愛觀看近身肉搏論戰的讀者失望。布倫南仔細地想過所有支持對普通老百姓與政府代理人的差別待遇的立場,並通稱這些說法為「特殊豁免論」,再一一反駁。回到這篇文章第一段的兩個武俠場景,如果讀者有異議,並不認為它們可以相提並論(畢竟行不義之事的人身分不同),布倫南歡迎大家對號入座,讀一讀他怎麼以邏輯拆掉各位持反論時坐的那張椅子。

  布倫南於本書的「反駁」,其實是一連串比那兩個武俠場景更加精心設計的案例,若以哲學術語來說,則是「思想試驗」(thought experiments)。他意圖讓讀者理解,所有涉及了不同官、民身分差異的案例,進一步探究其各自的邏輯或比較基礎之後,會發現那些差異根本不足以讓我們以不同的方式待之。本書充滿了各種思想試驗的提出與比較,但萬變不離其宗,一切的核心就是布倫南所謂的「道德平等論」:

  正當護衛自我或他人免受政府代理人傷害的條件,與正當護衛自我或他人免受平民傷害的條件相同。(頁四二)

  簡言之,任何對我們的不公不義或傷害,不管施予者的身份是官員或百姓,真正的「道德平等」意味著我們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值得一提的是,在作者眼裡,遲來的正義不算正義,面對不公不義或傷害,必須當場立即還擊。針對性強一點地說,他認為民主制度幾乎確保了許多不公不義的情境,而以法律方式或任何符合憲政體制的事後追究、平反,根本永遠不會來臨!

  即使讀者的立場看起來像和作者相同,他也有悄悄話想單獨對讀者說,那就是:落實真正的道德平等,意味著您本人有責任去阻止正在違法使壞的政府代理人,而手段包括取出隨身攜帶的那一把槍,立刻擊斃凌虐無辜百姓的警察。

  是的,閱讀這本書的讀者不能袖手旁觀,而是必須馬上採取實際行動阻止違法警員。因為根據布倫南的說法,那是我們的道德義務,或根本就是每個人的「本分」(duty)……

導讀二(節錄)

讀《暴民法》的三種方法
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糕腦闆)


  哲學家思考一般人不習慣思考的東西,這是為什麼在日常對話裡提起哲學問題相當危險。

  試想吃宵夜的時候你朋友嚼著甜不辣,抬起頭來猛然一句:「所以我們真的能確定我們感知到的是真的嗎?有沒有可能你和甜不辣都只是我的幻覺?」

  這時候你能確定的恐怕只有,這位朋友不是伴你宵夜的最佳選擇。
  身為哲學家,本書作者布倫南特殊之處在於,他的研究和主張,就連道地的哲學家看來,也相當危險。

  在二○一八年引進中文版的《反民主》裡,布倫南論證民主沒有內在價值,只是生產公平、明智政治決策的工具。因此若選民素質低落,恐產出減損他們自身權益的決策,我們有正當理由換用其他「看起來不太民主」的工具來決定社會的未來,例如把投票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各種「知識菁英制」。

  在這本《暴民法》裡,布倫南論證庶民在一些情況下不但可以反抗政府,還可以動用暴力。想像一下:你看見警察攔下車輛,叫駕駛下車趴下,接著掏出警棍毆打沒有反抗能力的駕駛,你眼見駕駛已經濺血,而警察卻針對頭部等要害痛毆他不打算停手,附近也沒有其他人,要阻止駕駛被打死或重傷,唯一的機會就是當下用物理手段阻止警察。布倫南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你在道德上有權利使用暴力制伏警察,甚至殺死他,來阻止駕駛繼續受到無謂的傷害。(當然,你有權利做某件事情,不代表你能成功辦到,布倫南也提醒大家,一件事情有多道德,跟一件事情有多明智,是兩回事。)

  布倫南的文字明確,論證完整,解說周到,幾乎不預設哲學背景,再加上流暢的譯筆,讓這本書成為結論令人髮指,但推論過程可口的作品。或許有些人光是閱讀上面幾段文字,都覺得布倫南妖言惑眾、這本書根本應該查禁。我認為,這種人反而特別適合閱讀和挑戰此書。哲學的世界沒有白吃的午餐,愈是驚世駭俗、違反常識和直覺的結論,愈需要堅強的論證來支持。持有完全相反立場的讀者,最有動機和潛力秉持批判的眼光來閱讀布倫南的論證,體會最大的思辨樂趣。

  現代政府依然濫權

  警察等「政府代理人」濫權、暴力傷人,這在現代社會不是什麼奇聞異事。在國民黨專政的漫長歷史裡,軍警對付政治犯和異議人士,侵犯人權來鞏固政權。解嚴之後,依然時有公務員違法調查、刑求、使用不必要的暴力的新聞,二○一四年三月「三二三占領行政院事件」裡,抗爭者遭員警毆打流血的照片,我至今歷歷在目。即使在不那麼「暴力」的例子裡,政府人員不照法令行事、警察在事件現場阻止記者採訪,更是時有可聞。

  從二○一九年三月開始,至今已經持續超過一年的香港「反送中」運動,也提醒我們國家機器的能耐。在香港民眾與政府衝突最激烈的時候,網路上隨處可見警察單方面毆打民眾至流血的照片和影片。當然,有時候警察動用暴力,是為了應付部分動用暴力的抗爭者,但這依然無法合理說明那些無端受到警察挑釁和攻擊、被制伏後受毆打、被失蹤、遭受性暴力甚至死亡的報導。當警察使用暴力,似乎多半情況都可以自我辯解說是執法所需,在這種情況下,人民能怎麼辦呢?

  政府會濫權,這是事實,而問題則是社會該如何阻止濫權。當然,比起專制政體裡的人民,民主政體裡的人民通常有更多機會「和平改造」政府,而民主政府也更容易回應人民的願望、需求和異議。

  然而,民主政治的改變雖是長久之計,但也曠日廢時。若政府濫權的事實化為揮舞的警棍或上膛的槍械擺在眼前,就算後續有立委質詢、監察院調查,也無法即時阻止不幸,身為一般民眾,如果我們有能力辦到,道德是否允許我們動用必要的武力來阻止濫權?這是布倫南在本書要處理的問題,這個問題不但哲學,而且現實。

  反抗的權利

  大部分人都認為暴力不好,但很少有人會主張,人不管怎樣都不可以使用暴力。如果你遇上,或目擊別人遇上急迫危險,你合理判斷只有暴力對待行兇者能化解危機,人們多半會認為,那麼,暴力縱使不理想,卻也是沒辦法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大家可能不至於認為你有義務行使暴力來避免危機,但應該會認為你有權這樣做。

  然而,在上述案例裡,若將行兇者換為警察,許多人的判斷會改變。同樣是壓制並毆打手無寸鐵的人,當動手的人穿著警察制服,守序善良的公民們更可能認為,即使眼見被打的人有生命危險,而暴力介入是救命的唯一手段,旁人也不該這樣做。

  布倫南用「魔法防護罩」來形容這種對比:即使在同樣情況下執行同等的暴力,比起一般人,政府和政府代理人似乎有某種豁免權不受暴力反抗。布倫南不同意這種豁免權的存在,他主張不管是誰都有權動用必要的暴力來避免危機,不管促成危機的人是綁匪還是警察都一樣。在布倫南的「道德平等論」底下,政府代理人不具特殊豁免權,應該在道德上和一般人受同樣對待。這個結論值得注意,因為若布倫南是對的,眼見手足被港警毆打濺血的香港人,為了阻止國家暴力,在道德上甚至是允許殺死警察的。

  布倫南的立論明確,舉例具體,推論過程完整可見,不過就如同其他所有哲學作品,這不代表你就該接受他的想法。一邊閱讀,一邊思量作者的說法是否合理,是享受哲學的主要方式之一。以下我介紹幾種進一步「使用」這本書的方法,希望協助讀者進行有趣的理解和思考……

引言

危險的哲學


  西方哲學其實不是從蘇格拉底開始的,不過反正他已經變成某種創世神話了。蘇格拉底是個討厭鬼。他會四處去挑戰雅典城內最有智慧的人,證明他們其實連自己專業領域裡看似簡單的問題都答不出來。虔誠的人不知道什麼是虔誠,公正的人不知道什麼是公正。我們對於自己想當然耳的事其實一無所知,甚至無法證明自己的基本假設是對的。

  雅典人當然不喜歡他幹這種危險的事,於是把他殺了。哲學不只對哲學家而言很危險,對其他人來說也很危險。

  哲學挖出隱而未顯的想法,揭露我們忽視的矛盾。很多看起來必定如此之事,仔細一想皆未必如此。很多時候,我們的核心信念不過是一團亂麻。

  我們想要理清亂麻的時候,可能會犯下危險的錯誤。有些國家即便到了今天,都還受哲學家過去犯的錯誤所害。

  但與此同時,如果不往前探索,不改變我們的道德觀,人類就不可能進步。總體來說,如今我們的生活比一千年前的祖先更好,社會也更為正義。我不想把所有,甚至大部分的功勞歸給哲學家,但他們的確做出了某些貢獻。例如我們現在已經不再把政府代理人視為神任命的領主,而是視為人民的公僕。

  如今我們也把地球上的每一個人視為同一個道德社群的同胞,不再像大部分的祖先那樣,認為自己的道德不需要去管那些「野蠻人」。我們也了解到,政府領導人和平民在道德上基本上是平等的,適用相同的道德標準。

  哲學經常會處理危險的問題。例如世界上有沒有神?人類的生命權從哪一刻開始?我們擁有哪些權利,這些權利有多強,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政府或其他人推翻?戰爭需要遵守哪些原則?為什麼性侵、偷竊、殺人是不對的?成為道德受體(moral patient,我們對其擁有道德義務)的條件有哪些?形成道德主體(moral agent,承擔道德義務者)的條件又有哪些?人類、動物、植物的生命有什麼價值?什麼時候可以使用暴力,暴力在什麼時候有正當性?

  這些問題之所以困難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們大部分人在這些問題上的信念與直覺,往往自相矛盾。大部分人對這些問題的答案,都蘊含了某些自己應該不會接受的看法。

  例如生物倫理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問過讀者,為什麼你相信人類擁有某些牛沒有的權利。大部分人的答案都是「嗯,人類有自由意志,牛沒有」、「人類的智力高到足以擁有權利,牛沒有」之類。辛格進一步問道,所以你認為我們可以拿嚴重智能障礙的人進行任何醫學實驗,或者吃掉他們囉?反正他們不具備擁有權利所需的特質嘛?上述這種說法當然會讓許多讀者很不舒服,但我們必須要有這種不舒服,才能進一步思考權利從何而來,以及權利屬於那些人事物。

  這本書也提出了一個相當簡單,但可能很危險的觀點:在面對平民時,你擁有多少自衛和保護他人的權利,在面對政府代理人時,你就擁有同樣程度的權利。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政府代理人所侵害的道德原則,和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平民所害的道德原則是完全一樣的。即便政府代理人是根據自己的職位做出符合法律的惡行,此時依然與民同等。而我主要的論證方式將指出,沒有其他健全(sound)的道理,可以對這個問題採取其他立場。

  本書的論證可以推導出某些直截了當的危險結論。如果我的論證正確,就表示警察對你執法過當或試圖以不成立犯罪的罪名逮捕你的時候,你可以自衛。同時這也表示,政府職員可以顛覆同事或長官的不公不義行為。而且如果政府代理人會以不公不義的方式使用你的資訊,你就可以欺騙他們。

  不過,推論時要小心。

  我的論證是在討論自衛與保護他人。霸凌者推你的時候你出手反抗,叫做自衛。兇手試圖搶劫時你阻止他,叫做保護他人。但如果在事發一年後,你在霸凌者或搶劫者沒有傷害他人的時候去打他們,那就不叫自衛或保護他人,而是報復或私刑。本書沒有討論私刑,它和自衛是兩碼子事。

  我們在最近幾年,可能都看過了警察過度執法的影片。我的確認為旁觀者在某些情況下有權使用暴力,甚至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阻止警察施暴或殺害平民。但如果你在事過境遷之後主動攻擊施暴的警察,就變成報復或私刑了。這並非本書要辯護的對象。

  另外,自衛不同於革命或暴力社會變革。本書討論的原則,只涉及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保護自己或他人不受直接的不正義威脅。我並沒有論證是否應該用暴力、顛覆、欺騙的方式,來改變政府形式、統治者、法律、司法系統。

  本書是一本哲學書,不是自衛手冊。我建議各位在套用本書觀點時,要特別小心謹慎。首先,我的說法可能是錯的(我自己不這麼認為,但事實上有可能)。其次,即便我的說法沒錯,我們在激情之下往往也很難正確套用道德原則,而且你自己也可能會犯錯。第三,雖然我認為我們有權行使某些防禦性行動,但政府肯定不會同意。例如我認為,道德允許我們在羅德尼.金(Rodney King)這類事件中阻止警察。但我們介入時,警察可能會暴力回擊,而且介入的人可能會吃上官司,甚至被殺。有些時候,現實會讓道德上允許的事情變得有勇無謀。

  哲學的某些任務,是用批判的角度檢視我們最基本的假設,看看它們是否禁得起推敲。但這幾乎一定會讓人火大。

  有些時候,原本看來只會出現在象牙塔裡的東西,會突然出現在政治上。哲學家在二十世紀後半葉,曾爭論刑求是否一定是錯的;如果我們在「定時炸彈」思想實驗(ticking time bomb)中用刑求的方式從恐怖分子那裡逼出炸彈的資訊,那麼我們的行為也許就是可受允許或情有可原的。後來有一天,美國開啟了一場「反恐戰爭」,於是上述這些討論突然變得一點也不象牙塔了。

  「電車問題」(Trolley Problem)如今也走入了現實。哲學家菲莉帕.富特(Philippa Foot)在一九七八年想出了這個問題。她先提問,如果一輛失控的火車即將壓死五個人,你當下唯一的選擇就是拉動一個開關,讓火車開往另一條軌道去撞死一個人,你應該拉開關嗎?這時大部分人都說「應該」。然後她又問,如果把選項換一下,你唯一的選擇不是拉開關,而是把一個胖子從橋上推下去擋住火車,你認為可以推嗎?這時候,大部分人卻說「不可以」。但這兩種狀況的差別究竟何在?電車問題有幾千種變體,很多人原本都以為研究這類問題的「電車哲學」(Trolley-ology)毫無意義。結果我們現在有自動駕駛汽車了,得在程式碼裡告訴汽車碰到類似的問題該怎麼決定。這個假設性的問題,也忽然變成了現實的問題。

  本書的靈感來自真實世界,討論的也是現實中的問題,但我必須說清楚,我對政府代理人通常並無惡感。我認為我們應該表揚人們做的好事,追究人們做的壞事,無論這些人是誰。在道德裡,每個人基本上都是平等的。這本書就是想認真地探索,道德平等究竟是什麼意思。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0855418
  • 叢書系列:Big Ideas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4.8 x 21 x 1.8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某一天,你看見警察攔下了一名開著銀色現代汽車的黑人男子(就叫他理查吧)。警察對理查說,你的車在路口的紅綠燈停下來右轉之前,稍微越過了白線(但理查明明有打方向燈)。警察叫理查走出來,於是他默默地照做。但就在理查走下車的時候,其中一位警察翻過他的身體、扣住雙手,將理查整個人重重按在車上,然後又把他翻回正面,開始打他的臉、踢他的下體。理查一邊尖叫,一邊舉起手臂保護自己。此時另一個警察卻跑了過來,一起把理查壓在地上繼續拳打腳踢,還抓他的臉去撞地面。理查再次想舉起手臂保護自己的臉,警察卻大喊:「不要反抗!」於是理查不再反抗,雙手放在背後,任憑兩個大塊頭警察把他壓倒在地,另一名警察繼續打他的後腦勺。
 
就你目前所見,再這樣打下去,理查就要受重傷、變成殘廢或丟掉小命了。而且理查明明什麼罪都沒犯。這時候,你突然想到自己帶著武器,如果介入的話,也許可以救理查一命。那麼,你可以出手嗎?
 
本書要給你一個很有爭議的答案:出手吧。
 
在這種時候,你為了救理查而攻擊警察是正當的,警察是防禦性暴力(defensive violence)的正當目標。
 
叛離、抗議與忠誠
 

在現實世界的民主社會中,掌握權力的人(包括總統、官僚、法官、警員、中央情報局探員,甚至是民主制度democratic的選民),幾乎每天都在以極不公不義、極不負責任的方式濫用權力。因此政治哲學的迫切問題之一,就是去回答一般公民有權用哪些方式回應不正義。
 
政治經濟學家阿爾伯特.赫緒曼(Albert Hirschman)在名著《叛離、抗議與忠誠》(Exit, Voice, and Loyalty)中指出,公司的客戶或組織的成員在發現公司或組織從事不良行為時,主要的反應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叛離」,也就是顧客停止購買公司的產品,或者成員(例如員工)離開組織。第二種是「抗議」,也就是對組織內部的人(例如握有實權的人)抱怨,或發起公開抗議。第三種是「忠誠」,也就是儘管知道公司或組織有缺點,依然不離不棄。然而,赫緒曼並沒有說忠誠一定是站在叛離或抗議的對立面。事實上,忠誠的反應,反而會讓抗議的聲音更強,或讓叛離的威脅更有力。

暴民法: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 When All Else Fails: The Ethics of Resistance to State Injustice

 內容簡介

我們有權反抗、使用暴力、顛覆法律。

這,是在法律之外的另一種「法」。

《反民主》作者又一震驚世人的煽動之作!最狂的哲學書!
政府怎樣對你,執法者怎樣對你,你就有理由怎麼對待他們?

這是一本危險的書。

傑森•布倫南說:「政府代理人並未享有特殊豁免權,如果他們做了壞事,我們有第四種選擇:反抗他們。」且他們的「道德特權並沒有比一般人更多」。他以清晰的邏輯挑戰大眾認知,為我們辨明:在某些危急時刻,人人都能夠,也都該反抗、抵禦過度延伸的制度與國家暴力。

人們普遍認為,政府、政府代理人和政治人物擁有某種魔法防護罩,人們有義務遵從他們頒布的規則,即便那是殘暴且不道德的。人們普遍也認為,無論原因為何,使用暴力就是有罪,即便不使用暴力反制將帶來慘重後果。

但我們難道沒有反抗的權利嗎?

暴力真的就是錯的、不能作為反抗的手段嗎?

你以為,在自由民主的國家,人民只能以非暴力的方式反抗嗎?

不,傑森•布倫南告訴我們,反抗、暴力、顛覆的確可能成為最終解決方法,且在道德上絕對站得住腳。當你看到警察毆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你可以襲擊警察;發現政治人物為私利做事,你可以砸毀其辦公室;發現政府危害國民時,所有人都有權利朝總統府扔汽油彈。
《暴民法》告訴我們,反抗並非受禁止事項,暴力則是合理手段。任何擁有政治權力的人,就連政府自身,為惡時的罪孽也與平民無異,人人得而誅之。

我們在何種境況下有權成為「暴民」?

在哪種情況下有權顛覆法律,遵循法律之外的「暴民法」?

反抗與否總有衡量的基準,傑森•布倫南以鋒利的哲學之刃,為我們切開人們最懼於談論、情感上迴避的危險議題。





專文導讀
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糕腦闆)
葉浩(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依姓氏筆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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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姓氏筆畫排序)



作者/譯者/繪者簡介
作者:傑森‧布倫南(Jason Brennan)
專業領域為政治、哲學與經濟。著述豐富,目前已出版十本書,包括《投票的倫理》(The Ethics of Voting)、《為什麼不是資本主義?》(Why Not Capitalism?)和《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無限制的市場、義務投票和自由主義的簡短歷史》(Market without Limits, Compulsory Voting, and a Brief History of Liberty)一書的共同作者。

譯者:劉維人
自由譯者,不專業的冷知識宅宅。喜歡英美哲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桌遊、酒。譯有《超級英雄是這樣煉成的》、《世界上最完美的物件》、《被誤讀的哲學家》、《反民主》、《品味這件事》等。

審訂:楊理然
加拿大亞伯達大學哲學博士,交大兼任助理教授。學術專長為倫理學、政治哲學與美學。偶爾會在《沃草烙哲學》發表文章。信箱:li.ran.yang.tw@gmail.com

評.暴民法】「防禦性武力」能否為最後手段?

 撰文:特約撰稿人

撰文︰陳糸

這是一個瘋狂和危險的觀點。但布倫南在其新著《暴民法》中主張:當政府或其授權人員行事有違公義,為保護自己或他人,平民有權採取「防禦行動」並進行反抗,形式不拘,諸如武力自衛、拒捕、發假誓、作假證供、逃稅、逃獄、毁壞政府設施、竊取並公開政府機密、潛伏顛覆、暗殺官員不一而足。一般情況下,殺人是錯的,布倫南捍衛的是一種激進學說,在特定情況下,道德允許作出武力回擊,甚至採取致命武力。

然而,何謂「特定情況」?作者列出三道普通法下容許殺人的條件:殺人者並非主動攻擊;合理地相信身處嚴重威脅中;唯有殺死對方才可解除危機。原則不應只限於自衛,如果你旁觀他人受害,就有保護他人的義務,條件得到滿足,殺人就是正當的。背後唯一的道德理據,是為制止不義。

如果你身處現場,警察和弗洛伊德就在你觸手可及的位置,你會如何反應?(路透社)
如果你身處現場,警察和弗洛伊德就在你觸手可及的位置,你會如何反應?(路透社)

遭遇不公 應挺身還擊

弗洛伊德事件正是作者在書中針對的現象。美國警暴無日無之,執法警員濫權成風,相關片段在互聯網上要多少有多少。美國警民衝突夾雜着種族矛盾,執法人員又要顧及反恐需要,使得情況異常複雜。但無論如何,就作者觀察所得,今日的警察大體上比以往好鬥,作風和裝備更趨軍事化,執法過當的情況普遍,而且程度嚴重。

政治上,各級政府正當性愈益成疑,官僚更懂得玩弄程序,繞過監察,權力愈擴愈大。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較諸前任更樂於無視憲法約束,蔑視第四權,民主體制對上述惡行幾乎完全無能為力。凡此種種,使得布倫南的論述深具現實意義。作為被統治的個體,面對社會的不公不義,該作何應對?難道因為守法精神、民主程序、非暴力原則,就要啞忍不義,任其得逞?

遇見惡霸欺凌,道德直覺告知你應制止惡霸;但遇警察毆打巿民,多數人認為不應阻差辦公。即使明顯地執法過當,不少人也認為應事後循既定程序追究,不應貿然干擾警務。但結果如何?就可能是無數宗「弗洛伊德案」。目前無法確定美國有多少平民因警方執法過當而死,但這種模糊更招社會疑慮。遭遇不公最恰當的應對就是挺身還擊,歹徒立心要傷害你,除了負隅頑抗,你別無他選;警察要殺害你的家人,眼前無任何和平方法可以解除即時威脅,你只有先發制人。遇有家居入侵者,不管對方是警是賊,戶主開槍射擊乃情理,傷亡的風險由入侵者承擔。

作為被統治的個體,面對社會的不公不義,該作何應對?(路透社)
作為被統治的個體,面對社會的不公不義,該作何應對?(路透社)

個體享有不受侵害的權利,當體制無法有效保障人身安全,就有必要訴諸法外途徑。按此推論,如殺人被允許,侵害層次較低的行動諸如撒謊、偷竊、毁壞即全面開禁。《暴民法》的核心論述是「道德對等論」,眾人對等,作惡就是作惡,不因身份而生差異,不因穿着制服,錯的就變成對。政府、公務員、執法人員與庶民同等,並無特權,也無豁免。整部《暴民法》就是「對等論」和「豁免論」的反覆論證。作者表明,目前沒有任何主流論述可為公職人員豁免論成功辯護。

暴力手段 是下下之策

《暴民法》是台譯本書名,副題為「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但想援引「暴民法」作反政府理論的人要當心,它可能不是表面看來的派得上用場,援引之先當了解「暴民法」不是什麼。

作者說,「暴民法」不用作復仇,當下沒有採取即時行動制止不義,就會喪失行動權利。「暴民法」也無關公民抗命,公民抗命其中一環是服法;「暴民法」是乾脆的拒法。「暴民法」也沒有想過要改變法律、改革體制或喚起社會關注。「暴民法」並不為無政府主義辯護,也沒主張推翻政府,對和平或暴力革命沒有表態。它設想的是單一個體在面對不公待遇時應該或必須作出的道德回應。布倫南不鼓吹暴力,也沒有呼籲大家一旦遭國家欺壓就去放火燒政府。暴力革命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失敗,而且難免會傷及無辜,手法極不可取。

「暴民法」並不為無政府主義辯護,也沒主張推翻政府,對和平或暴力革命沒有表態。作者布倫南不鼓吹暴力,也沒有呼籲大家一旦遭國家欺壓就去放火燒政府。(法新社)
「暴民法」並不為無政府主義辯護,也沒主張推翻政府,對和平或暴力革命沒有表態。作者布倫南不鼓吹暴力,也沒有呼籲大家一旦遭國家欺壓就去放火燒政府。(法新社)

作者再三申明,暴力是最爛的方法,防禦性武力是最後手段。原著名為《When All Else Fails》,即在眼及所有對策用盡之前,不應以暴力回擊。作者由始至終唯一的立場只是:平民行惡和公職人員行惡無異,沒有差別對待的哲學理由。如果你認為要制止惡霸行惡,你也應該制止公職人員行惡;如果你認為無論如何都不應私自對惡霸動武,你也不應對公職人員動武。

然而,「暴民法」即使成立,作者也不建議你每見不平,馬上動粗。因為道德上認可的行為,不一定是明智的行為,道德正當也不代表沒有刑責。出手襲警,可能會招致更大的武力回應,甚至被送上法庭。

個體即使有義務阻止不義,但這種義務非恆常首選,履行這種義務可能會妨礙你履行其他更重要的義務,譬如照料家人的義務,箇中權衡難以一概而論。而且你可以行使保衛權,也不等於你行使得正確。公民都有權在選舉中投票,但我把票投予明確主張種族歧視的候選人就是明顯的錯誤和罪惡。

作者再三申明,暴力是最爛的方法,防禦性武力是最後手段。(美聯社)
作者再三申明,暴力是最爛的方法,防禦性武力是最後手段。(美聯社)

再者,你也不一定掌握事情的背景和細節,你有可能會搞錯。防禦性殺人的合理性取決於其必要性(除此以外別無他法)、嚴重性(不公構成嚴重性命財產威脅)、相稱性(攻守程度要合乎比例)、有效性(行動能否有效制止惡行)、行動代價和後續結果(會否因此造成更大的不公),而且你必須說明何為「嚴重」、「迫切」、「威脅」,並負有舉證責任。

讀者讀到這裏會發現,「暴民法」的應用範圍極狹窄,前提極嚴苛,個人根本無法在事發當刻對處境作如此通盤考慮。由此觀之,布倫南的「暴民法」不是一部「用家說明書」,而更像一套「判準原則」。前者用於事前;後者用於事後。情形好像法庭以法律原則裁斷嫌疑人有無犯罪。原著的副題是《The Ethics of Resistance to State Injustice》,作者試圖建立的是一套倫理學,它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但它最大的用場,可能在行動者事後抗辯。

道德公義 乃亙古問題

布倫南是學界頑童,他在前著《投票的倫理》(The Ethics of Voting)中反對全民普選、贊成買賣選票,招來批評無數,《暴民法》也注定引發爭議。作者高舉道德公義,具有無上凌駕性,是善惡的終極判準。布倫南是位哲學家,抱持這種看法不足為奇。他說,法律不能約束公義,只有公義約束法律。法律不等於公義,惡法也不應遵守。個人權利不來自法律,即使法律沒有訂明,天賦權利也不會消失。他又說,民主只是工具,程序確當不代表結果具有道德正當性,個體沒有服從民主結果的必要。

由此而見,布倫南心目中有種道德,不但允許欺詐、刑毁、殺人,既獨立於法律,又獨立於民主程序,似乎不是經驗層次的東西。批評不難想及,「防禦行動」幾完全訴諸個人道德直覺,標準太過任意,難以取得共識。彼之惡乃吾之善,人人各行各法自求我道,則談何社會?今日人人自居正義,警殺民而民又殺警,暴暴相報如何了?

政府不公,不代表反政府就是公義,更大可能是不公對不公,邪惡對邪惡。圖為5月30日洛杉磯警察局的電話亭被點燃。(美聯社)
政府不公,不代表反政府就是公義,更大可能是不公對不公,邪惡對邪惡。圖為5月30日洛杉磯警察局的電話亭被點燃。(美聯社)

但筆者的疑問還不只是個人道德直覺太獨斷的問題,而是何以布倫南認為個人的道德直覺如此可靠?很順理的追問是,布倫南所謂的道德公義既非此亦非彼,到底是什麼?持之何據?「暴民法」要制止不公義,然而,何謂公義,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流行的說法是,站在不公的對面就是公義了,此聲稱有欠穩妥,我們實在不能只取公義的消極定義。世界從來不黑白分明,政府不公,不代表反政府就是公義,更大可能是不公對不公,邪惡對邪惡。何謂道德公義是亙古問題,筆者相信布倫南有自己的說法,只是沒有在《暴民法》中交代。

百姓有權殺警的主張相當聳人聽聞,布倫南稱這種「防禦行動」為「非文明抗命」(uncivil disobedience)。人類願意進入現代社會奉公守法,為的是換取政府保障,走到二十一世紀,又回到自力保衛的蠻荒時代。但「人民自衛權」是個深具美國特色的議題。《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訂明,人民有「持有和攜帶武器」作防衛的權利,任何削弱擁槍權的舉措都被視作違反美國立國精神。自衛權不單為擊退賊匪,也為防政府侵權。持槍問題在美國討論了二百年仍然未決,《暴民法》引起的爭議恐怕也沒有眾口稱是的答案。

傑森.布倫南著作《暴民法》。(資料圖片)
傑森.布倫南著作《暴民法》。(資料圖片)

《暴民法》
副題: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
作者:傑森.布倫南
審訂者:楊理然
譯者:劉維人
出版社:聯經出版(台北)
出版日期: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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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切都失败时:抵抗国家不公正的伦理

 迈克尔·休默

迈克尔·休默的评论。

当一切都失败时:抵抗国家不公正的伦理,作者:贾森·布伦南。(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

胁迫、欺骗和破坏通常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当有必要防止某人造成不公正伤害时,它们是可以被允许的。例如,一个人可以使用武力,甚至在必要时使用致命武力,来阻止另一个人实施谋杀。同样,我们是否可以使用武力、欺骗或破坏来阻止政府造成不公正的伤害?将这些称为“防御行动”。当一切都失败时贾森·布伦南 (Jason Brennan) 认为,对国家代理人采取防御行动是允许的,其条件和原因与允许对私人采取此类措施相同——政府代理人没有免受防御行动的特殊豁免权。

例如,如果有必要防止警察杀害或重伤无辜公民,公民可以射杀警察;如果政客为了获得公职并防止不公正的政策而有必要这样做,那么他可能会向选民撒谎;如果为了防止不公正的法律得到执行而有必要,法官可以故意曲解法律。布伦南称他的观点为“道德平等论点”,而反对的观点为“特殊豁免论点”。

论证策略:考虑可以为特殊豁免提出的最明显的论据。每个人都引用了政府的一些所谓特征或其行为,据称这些特征使政府与私人代理人有很大不同。但对于每一个论点,事实证明,所讨论的特征要么实际上不适用于政府或其行为,要么在道德上无关。在后一种情况下,该特征的道德无关性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证明:具有该特征的私人代理人(根据常识道德直觉)在试图实施不公正行为时不会因此免于防御行动。

例如,你可能认为我们应该尊重民主进程的结果,因为我们应该假设选民的选择在道德上可能是正确的——群体比我们任何人个人都更可靠;因此,即使出现民主制定的法律对你不公正的,你不应该干涉它的实施。正如布伦南(回顾他早期的工作)所指出的那样,这种论点在第一步就失败了:选民往往极其无知、非理性和有偏见;因此,将它们视为某种可靠的正义探测器是天真的。

再比如,有人会说,对政府使用防御性武力可能会激起政府未来做出更多不公正的事。但对于私人不法分子来说也可能如此——例如,对黑手党的抵抗可能会刺激黑手党犯下更多罪行。一般来说,我们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黑手党因此享有针对防御行动的道德豁免权,因此,我们在国家的情况下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原因并不明显。(布伦南确实允许在某些情况下,

支持特殊豁免权的最明显的论据是相信政府(至少是一些政府)拥有权威和合法性——也许是由于社会契约,也许是由于公平义务等。布伦南在第 3 章中讨论了这一点,提供了一个对一些哲学文献(包括我自己的作品)的精彩简短总结,驳斥了对政府权威的信仰。

人们可能会担心,这一牌堆对特殊豁免权倡导者不利:布伦南的对手说政府享有特殊豁免权,因为它具有特征 F。布伦南然后让我们想象一个拥有特征 F 的私人特工,并询问直观上该特工是否会享受特殊豁免权。免受防御行动的影响。如果我们回答“否”,布伦南会说这表明特征 F 在道德上无关,因此特殊豁免的防御失败。如果我们回答“是”,布伦南会说,这表明私人特工在与政府据说免疫的相同条件下不受防御行动的影响,因此特殊豁免再次失败。我认为这可能表明道德平等命题接近于一种变相的同义反复(或者更准确地说,它只是道德事实先于描述性事实这一原则的一个特例)。

文字清晰、节奏明快,而且常常很有趣——我几天之内就轻松读完了。它不时穿插一些有趣的例子,比如一群仁慈但无能的巫师,他们认为所谓的“通过坏政府伤害人民”的咒语实际上可以帮助人们。(在这个例子中,建议人们向巫师们谎报“伤害人民”咒语,从而诱骗他们施展“通过善政帮助人民”咒语。)这些例子的目的是为了引出常见的情况。道德直觉可以用来支持针对政府不公正行为的防御行动的允许性。

我发现布伦南的核心主张和论点显然是正确的——但是,作为一名公开的无政府主义者,我并不是最挑剔的批评家。尽管我怀疑中心论点近乎同义反复,但大多数读者仍然会发现这些想法存在争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布伦南并没有提出附近某些有争议的主张:他没有讨论是否或何时可以使用武力来惩罚政府代理人过去的错误,或改变政府政策,或推翻政府;他只是讨论可能使用武力、欺骗或破坏来阻止政府人员实施某些特定不公正行为的情况。

布伦南并不是说针对政府特工的防御行动通常是实际上是合理的——这将取决于这种武力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但他对这些问题没有表态。(捍卫道德平等只要求布伦南认为这些相同的问题同样适用于针对私人不法行为者的防御力案件。)他也没有评论什么防御行动是审慎或有效的;他没有评论什么防御行动是谨慎的或有效的。他的论点只涉及道德上允许的事情。

因此,我认为错过了解决一些重要问题的机会。尽管大量提及警察暴力案件,但读者仍不确定在现实情况下任何人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布伦南的论证风格似乎很容易适应支持报复性武力,例如惩罚不法行为的政府特工的治安行动:给予政府特工针对报复性武力的特殊豁免权,就像给予他们针对防御性武力的特殊豁免权一样,没有更多的理由。

请注意,在政府明显不能或不愿辩护的情况下一个人免受不公正的伤害,允许私人代理人为该人辩护(正如布伦南所同意的那样);同样,为什么不认为在政府明显不能或不愿惩罚不法行为者的情况下(包括不法行为者是政府代理人的情况),私人代理人可以这样做?布伦南明确拒绝对此发表评论;如果他这样做了,这本书几乎肯定会比现在更让主流读者感到不安。

事实上,这本书恰到好处地融合了尖锐性和学术尊严。哲学家、法律学者和所有对国家助长的不公正问题感兴趣的公民(其中应该包括你!)都会对这本书感兴趣。

迈克尔·休默是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的哲学教授。他撰写了 70 多篇伦理学、认识论、政治哲学和形而上学方面的学术文章,以及六本值得立即购买的精彩书籍,包括《道德直觉主义》、《政治权威问题》和《道德素食


杰森·布伦南 - 当一切都失败时。抵抗国家不公正的伦理-普林斯顿大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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