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政治问题岂能法律处理——谈谈公审薄熙来一案


薄熙来案即将开审,引起很多民众兴趣,好比期待一场政治大戏。剧本已经写好,罪名早就内定,被告同意认罪,刑期也已裁量,一切都是官式表演,中共不过借此再度羞辱一下政治对手(所谓斗倒斗臭永世不得翻身),通过抹黑丑化薄熙来等人,激起社会大众公愤,以在政治权力斗争之中争取民心支持,同时警告潜在心怀不轨的野心家,中共不能容忍像安禄山史思明之类的藩王独霸一方,最后从根本上动摇中央权威。
薄熙来唱红打黑划地为王固然败不足惜,但是薄案本质还是属于执政阶层内部政治问题(路线分歧权力冲突)。现代社会解决政治问题多用政治民主途径(公投,罢免,弹劾,不信任案等等),中共采取突然逮捕秘密监禁政敌,本来就是专制社会宫廷政变方式,距离现代政治文明国家相差甚远,现在又将薄案引向法律问题刑事诉讼(并不排除薄熙来等人本身也有违法犯罪嫌疑,但是中共官员哪个干净),更是弄巧成拙等而下之,名为彰昭法治实则自暴其丑,突显中共不是真正法治国家,更非自由民主体制,权力政治凌驾一切,法律不过一个政治斗争工具而已。
明明一场政治内斗权力之争,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对手已经声名扫地难以翻身,再行法律审判,纯属画蛇添足。中共这种以恶审恶并非创例,很多专制国家就曾使用法律手段,对付已经下台失势甚至身陷囹圄的政治异己。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斯大林发动政治清洗,逮捕监禁政治对手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均任政治局委员)等人,然后举行所谓公开审判,再次羞辱对手一番。审判允许西方记者、外交使团以及独立观察人士旁听,也有律师辩护,但是律师根本不做无罪申辩,只是全盘彻底认罪,屈膝要求法庭宽恕减刑,所有被告也都对于指控罪行供认不讳,自我无限上纲承认罪该万死,歌颂苏共伟大领袖英明,并且主动揭发其他同伙争取立功,审判结束以后,54被告以“叛国”“右派”“间谍”罪名被判以死刑受到秘密处决。
1940年代纳粹德国内部有人发动政变,图谋推翻希特勒结束世界大战,失败以后被捕入狱,希特勒使用“人民法庭”公审政变主谋。审判程序简单快速,不允任何一方提出证据或对案件加以争论,不设陪审团,废止预审制,限制被告提出申诉的权利。被告可以聘请辩护律师,但是律师人选必须得到纳粹官员认可,被告律师基本没有机会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法庭主审法官就像检察官一般,站在纳粹当局一边指控诘问辱骂被告,接着便对被告加以定罪,一个小时内审判便告终结(多数处以绞刑),人们因此称之为“表演式审判”。
1981年中共“四人帮”审判也是一种“表演式审判”。定罪量刑并不是依照惯例由法庭审判以后决定,而是早由中共高层讨论通过,交由最高法院特别法庭贯彻执行而已,亦即未审先判,先定罪名再找证据。合议庭所有裁定必须向幕后政治人物汇报才能公布,没有真正辩护,各个被告的辩护小组都由当局事先定好调子,按照要求进行有罪辩护,甚至辩护词文都是检察法院共同商量起草。被告必须低头认罪争取从宽处理,稍做自我辩解就是态度不好负隅顽抗,就是想要继续进行反党反革命活动,就要实行抗拒从严政策。
中共政权本身于法无据,是个非法集团,篡夺国家机器,党权凌驾一切,肆意玩弄宪法法律,哪有资格标榜依法治国宪法至上。政治问题刑事处理,举行公审薄熙来这类结果早已内定的“表演审判”,“政治审判”,妄图掩盖自身党国人治形象,只能更加暴露中共法制虚假伪善。中共如果真想追随历史潮流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首先需要解决政权自身法统问题,放弃一党之私实行天下为公,还政于民建立宪政,采用民主途径解决政治分歧,人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参与决定重大国家政策以及重要官员选择,只有这样才能走向正常文明国家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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