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薄熙来案打“死老虎”和许志永郭飞雄案“虎咬人”

-陈树庆
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共新一届领导人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上位当政以来,开始导演“中国梦”,试图重拾业已丧失殆尽的民心。中国大陆民众之所以对中共失去信心,原因很多,有社会不公、贫富悬殊、环境污染、食品不安全、权利无保障甚至还常常受到公权力明目张胆的侵犯等等,除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因素外,民众最容易也最直接地将原因归结为中共官僚权贵们的贪污腐败。

要反腐败,无疑既要从个案上严惩不贷,又要从整个制度上防微杜渐,做到标本兼治。但是,将最近的薄熙来案与许志永、郭飞雄等新公民运动成员受迫害案的两类案子关联在一起,让人感觉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共当局的反腐举措治标不治本,不像是“老虎苍蝇一起打”、“将权力关入牢笼”,更像是“虎咬虎”后打政治上的“死老虎”甚至“虎咬人”。

今天上午,也即2003年8月22日8时30分起,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之前因所谓“案情复杂”已经进行了“庭前会议”),到笔者本文完稿时,这场“审判” (虽有薄熙来当庭的勉强“翻供”之插曲)还在按照预定排练继续表演着。说不清这是一桩“刑事审判”还是一场政治大戏,而最大的看点在于目前官方所要宣传的与民间所普遍认定的存在巨大的差异。

实际上早在7月25日公布薄熙来被起诉当日,官方各报纸、网站纷纷发表评论,内容大同小异,例如:7月26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评论员文章《法治没有特区 反腐没有例外》评论道“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薄熙来一案提起公诉再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谁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党的十八大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反腐败取信于民的关键。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对腐败分子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决不是一句空话”。中国新闻网题为《公诉薄熙来彰显依法反腐决心》中说“公诉薄熙来彰显依法反腐决心”、“可以看出,中共中央正以实际行动兑现建设廉洁政治,特别是要保证官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郑重承诺”。

虽然近二十年来官方宣传其反腐决心的此种“表明”、“强调”、“彰显”,在包括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等“腐败案”的前赴后继中一再老生重弹,但民间普遍认为,薄熙来案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了中共官员惊人贪腐的冰山一角,比薄熙来贪得更多的家族大有人在,薄熙来案也只是中共特权腐败“继往开来”的其中一例而已。例如在审判薄熙来当日,《网易论坛》上就有人发帖说“把官员财产公开看看有多少个薄熙来?”。可以肯定,中共的腐败,早已不是仅仅少数官员个人品德堕落的问题,而是成为了集团性、制度性的顽症,薄熙来案不可能“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只怕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任何过度夸大个案反腐的作用,都会被后来更多更大的腐败案子所否定,尤其是“反腐”成了中共集团内部权力斗争胜利者对于失势者“打到、搞臭、永世不得翻身”的借口之时,“越反越腐”的恶性循环趋势是不可能得到根本性好转的。

中共建政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苍蝇”打掉了至少数十万,打掉的中央委员级别之“大老虎”也有数十“只”,只可惜,“老虎苍蝇”不是越打越少,而是越打越多,“老虎苍蝇”还越来越凶。难道“打老虎苍蝇”打错了?错在了哪里?分析众多“反腐”案件尤其是所谓的“大案要案”,其中也有不少被打“老虎苍蝇”不服的“冤假错案”,让人感觉得:中共当局多年来的运动式“反腐”,不是见到“老虎苍蝇”就要打,而是“老虎苍蝇”选择性地打;不是人在打、不是制度在打,似乎是“苍蝇打架、虎咬虎”,是党内或称“体制内”政治斗争甚至是利益集团“分赃不均”、“成者为王败者寇”的新花样、新特色!中国的司法体系成了政治斗争胜利者随意驱使的可卑奴婢,还当作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思维和实践的遮羞布。

笔者因参与中国民主党活动遭政治迫害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期间,曾经也遇到过不少正在服刑的“贪官”,其中有几个“贪官”及其家属一直挣扎在“认罪伏法”可以减刑假释与坚持伸冤“牢底坐穿”的两难痛苦选择之中。其中有一姓梁的镇长(如果他或其家属授权我帮他们伸冤,我就会公布其姓名并收集公布有关案情材料),2005年习近平在浙江任省委书记赴台州指导抗台(风)救灾工作时,还和他一起合过影。梁镇长2008年入狱,至少在我2010年9月13日出狱时还没有“认罪”,他的妻子和弟弟也多次去北京上访伸冤并被截访。听狱友们谈起他的案情说,是因为梁镇长不同意一块征地,被对方捏造了他“受贿”的假案情,搞掉他后就完成了征地并顺利上了项目。如果他的案子要能平反,会影响到许多当地领导的政绩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甚至有狱友说:没有用黑社会直接让梁镇长“出车祸”实施任长霞式的“因公殉职”,说明已经算对他客气的啦!

上述笔者所遇案子,若非“冤案”,那也只不过是“选择性拍苍蝇”而已。至于 “打老虎” 案子,陈希同与江泽民“争风吃醋”斗败后、陈良宇公然对抗胡温“宏观调控”失势后,分别坐以贪污受贿的腐败罪名,已经成了政治原因选择性打“老虎”家喻户晓的典故。如今,轮到即将审判薄熙来了,可以毫不掩饰地说,作者本人并不喜欢薄熙来,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信仰者并涉嫌参与活摘器官和尸体贩卖的恶行早有所闻,在2002年我的一篇题为《中国民主党人论国家安全工作》文章中,对薄熙来主政的大连地方当局利用“泄露国家秘密罪”陷害揭露官场腐败的记者姜维平案也予以谴责。后来薄熙来在重庆主政期间利用“唱红”搞专制主义个人崇拜,利用“打黑”进行黑打以权谋私,劳教方洪、任建宇等迫害政治异议民众、滥用职权包庇亲信和家属犯罪行为等等,无论哪一项如果查实都是严重的违法或不义行径。对其贪腐的怀疑最初是从网络曝光其儿子薄瓜瓜在英国留学期间放荡奢华、西藏旅游警车开道护驾等等初现端倪的,但所有这一切都非一朝一夕之“功”, 而是多年的日积月累所致。令人发问的是,如果不是王立军夜闯成都美国领事馆案的惊世轰动而牵扯,如果不是薄熙来与温家宝前总理的路线之争以及与习近平先生的“上位”之争彻底落败,如今的薄熙来是否会落到被“反腐”打倒的“死老虎”境地?是难以让人置信的。美国中文媒体《世界日报》2013年7月26日在《审判薄熙来,呼唤宪政梦》的社论在评论薄熙来一案时称:“我们仍然要问:薄熙来横行20年,为什么没有受到任何制约?从市长到省长,从部长到直辖市委书记,他的‘专权’怎么就不能被‘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他的权力来源,到底是什么?”, 社论还说“习李体制打老虎、拍苍蝇固然都重要,但进行政治改革、建立司法独立和廉政机制,让新闻自由监督权力运作更重要”。笔者认为,习近平仅仅以贪腐治薄熙,是来罪难以服众的。

笔者早在1999年撰写的《大旗在飘扬》(2002年6月24首发于洪哲胜先生主编的《民主通讯》)一文中,在论及反腐廉政措施时,就曾与中国民主党浙江的同仁有这样的共识:“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保持公正和防止腐败最根本的保障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power)来源于民众之基本权利 (right)的自愿授让。怎么个授让法,由人民来决定,即人民有创制的权利。人民的权利(主权)高于政府的权力(治权),政府权力服务并从属于人民的权利,这就是民主政治的本质。”,“付诸实践,就是建立了一个立体的权力制衡机制,清除腐败最常见的保护伞——官官相护的现象。首先,从时间上通过几年一度的换届选举,迫使掌权者要为以后着想;其次,从平面上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让政府各部门相互制衡和监督;再次,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和竞争,独立媒体对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的错误或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及批评,也从空间不同的角度制约了政府权力;最后,宗教信仰和道德规范等精神因素也从各个层次维护着公正和防止着腐败。”,“顺便提一下中共当局10年来反腐倡廉的措施,称之为:思想教育为基础,法制为保障,监督是关键。实际上,‘台上孔繁森,台下王宝森’的现实,只能诲盗更多的人升官为发财,甚至已经影响到下一代中国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一个政党或某些人临驾于国家和人民权利之上的特权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也是其它腐败的根源。权大于法,党纪高于国法,为维护特权而用来治民而不是治官的法制,又怎能成为反腐倡廉之保障呢?当官不由人民选,官官相护,新闻出版不自由,使监督显得软弱无力,哪里谈得上监督是关键。不从本质上思考和解决问题,所以10年来只能是反腐反腐越反越腐!”

上述内容,又过了十几年的如今看来,由于制度缺损导致腐败问题显得更严重了,假借“国家安全”及“维稳(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滥用国家公器抗拒和镇压来自民间的监督制衡也更加变本加厉。尤其自2013年3月以来,中共当局针对以温和理性的方式推进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组织同城聚会讨论及上街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新公民运动成员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刑拘迫害,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中共“新政”以来在北京抓捕丁家喜、赵常青、李蔚、王永红、马新立、张宝成、袁冬、孙含会、齐月英、侯欣、张向忠、李焕君、李刚、吴金圣、宋泽等十多人,在江西起诉刘萍、魏忠平、李思华,在湖北关押袁奉初、袁小华、陈剑雄、李银莉、黄文勋,在广州拘捕刘远东、杨霆剑、邱华,在海南拘捕郑酋午夫妇,在东北秘密关押姜力钧、张顺等人,在合肥逮捕张林,尤其是7月16日又抓捕许志永,8月8日晚上11时刑拘郭飞雄,大多都是涉嫌所谓“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假如没有许志永、徐萍、黄文勋、郭飞雄等人,这一次,什么“新一届党中央显然把依法治国放在了更加突出位置”、“中国梦”、“权力入笼”、“密切联系群众”又会让不少人信以为真。正因新公民运动的志士们,用同城聚会和上街举牌的实际行动抓住“公民权利”及“官员公布财产”这两个要害,对中共新一届领导人的信誓旦旦来“听其言、检其行”,竟然逼得中共当局立马扯下了画皮、再次露出了专横的狰狞面目。中共当局一方面在大张旗鼓地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群众路线”,另一方面又滥用国家司法暴力“抓群众”对于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新公民运动成员进行刑事迫害,让人怀疑毛泽东为首的中共当局上世纪五十年代迫害知识分子“反右运动”之“引蛇出洞”的阳谋死灰复燃。再次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变成现实的禁区,断然杜绝了全社会对于中共当局从根本上也即制度上反腐廉政的信心,表明了贪得无厌的权贵利益集团为保贪腐不可救药的“坚定意志”。 民间外舆论对习近平报导从十八大初高度期待,转为高度失望,各种批评、抨击文章出笼,质疑“中国梦”是谁的“梦”?不是民众依靠法律和制度把公权力“关入牢笼”,而掌握公权力的贪官污吏“苛政猛于虎”的“虎咬人”噩梦!

比较薄熙来贪腐滥用职权案与许志永郭飞雄等公民遭迫害案,两者相同点都是政治问题刑事处理,无论发生在审判薄熙来、还是迫害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等新公民运动成员,这类结果早已内定的“表演审判”、“政治审判”,妄图掩盖自身党国人治形象,只能更加暴露中共法制的虚假与伪善。不同点是:薄熙来案名义上是“依法治国”、“老虎苍蝇一起打”,本质上还是纯粹的党家法所为,是“虎咬虎”式的以恶审恶;而迫害许志永郭飞雄等公民行动参与者,名义上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刑事罪名,实质上是公然践踏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奴化司法机关、掩饰保护(包庇)贪官污吏巨额“不明财产来源”的“虎咬人”行径。同样,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办理的“黄文勋、袁小华、袁兵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也充分暴露了中共宣称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过是掩耳盗铃!

中共新一届当局,如果真想追随历史潮流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政权自身法统问题,放弃一党之私实行天下为公,还政于民建立宪政,采用民主途径解决政治分歧,人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参与决定重大国家政策以及重要官员选择,做到在强烈的阳光下让任何混入公权的黑暗势力之黑暗行径难以遁形,只有这样才是负责任、有作为的执政之举,才能根除腐败有效防止“堡垒从内部被攻破”,才能取信于民从而避免“水能覆舟”的剧烈大革命,从而平稳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陈树庆
2013年8月22日完稿于中国大陆杭州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