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9日 星期五

谢盛友:语言是公民的权利

 

谢盛友:语言是公民的权利

笔者入选《书写德国新闻史,当代 20 人》[1], 阿克赛尔•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出版集团(德国最大的报业出版集团,出版《图片》日报、《世界》日报等)派记者来采访,让我谈谈对中国和德国的新闻自由的看法。

面对二十几岁的青年记者,我告诉他 Reporter ohne Grenzen(无国界记者)近来公布的排名:2009年中国第168名,德国第18名;2010年中国第171名,德国第17名。如果我们相信无国界记者的评估,德国的新闻自由情况越来越好,中国的新闻自由情况越来越糟糕。我不完全相信无国界记者的评比,但是,我至少相信一个是事实:在德国获得刊号是免费的,是向国家图书馆(Nationales ISSN-Zentrum für Deutschland
Deutsche Nationalbibliothek)索取,而在中国是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德国,刊号的申请和获取比钓鱼证还简单,在德国钓鱼要办理钓鱼证,而且还要经过考试,获得证书后每五年还要经过考察审核,不然钓鱼证还会被收回。办报挺容易,一次性花30欧元到市政府注册,然后可以拥有记者证,天南地北到处跑,言论自由。

但是,德国的新闻自由也好不到哪里去,比如说2010年12月,德国联邦银行董事会成员、社民党人蒂洛•萨拉青(Thilo Sarrazin)出版新书《德国自取灭亡》(Deutschland schafft sich ab) ,几个月后他成为百万富翁,仅靠这本书的版税,他就足足赚了好几百万欧元,可是他被从德国联邦银行董事会驱赶出去,不过,他幸亏生活在德国,若在中国可能另一种命运。刘晓波就因为《Macht versinken: ein Memorandum an China》《大国沉沦—写给中国的备忘录》(台北允晨文化出版社. 10月 2009年)被判11年有期徒刑。

德国的美女新闻主播Eva Herman 由于说话不谨慎,而被开除职务,但是,在德国至少不会发生记者被殴打,而根据媒体报道,中国的王克勤等被警察殴打。

德国宪法(基本法)第5条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
(1)人人享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无阻碍地以通常途径了解信息权利。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和广播、电视、电影的报道自由。对此不得进行内容审查。
(2)一般法律和有关青少年保护及个人名誉权的法律性规定对上述权利予以限制。
(3)艺术、科学、研究和教学自由进行。教学自由不得违反宪法。

但是,德国总统Christian Wulff(克里斯蒂安•武尔夫)在萨拉青事件发生后,却要求我们新闻记者写作必须有“质量标准”( Qualitätsnorm für Journalismus),一国总统,如此言语,大大损害国家形象。德国的机械制造全球出名,原因是德国人有严格的质量标准,但是,如果德国每个记者的写作都按照一个标准,德国离“自取灭亡”真的不远了。

中德言论自由有很大的区别,在德国你可以批评总统,在中国则不可以。

根据12月4日法新社的报道,原《光明日报》总编胡占凡被任命为中央电视台台长,他还是中国记者协会的副主席,他曾发表一段重要讲话:“一些新闻工作者,没有把自己定位在党的宣传工作者上,而是定位在新闻职业者上,这是定位上的根本错误。”

“胡占凡语录”出台后,国内网民通过微博、Twitter微博等平台讽刺,比如“有一些二奶,没有把自己定位在为首长服务上,而是定位在反腐败上;有一些郭美美,没有定位在为红十字会涂脂抹粉上,而是定位在炫富上;一些观众,没有把自己定位在接受宣传教育上,而是定位在观赏上,这都是定位上的根本错误。”还有“有些大使馆不把自己定位在气象研究员角色上,而是定位在大使上,这是严重的失职!”“有一些人,没把自已定位在感谢国家上,而是定位在自已是纳税人上,这是定位上的根本错误!”“胡占凡同志没把自己定位在奴才上,而是定位在台长上,这是定位上的根本错误。”

看来,胡占凡和武尔夫都犯了“标准”错误。

最后,记者让我给中德读者留下一句话,我思考了一下,说:“Macht bedeutet die Sprache der Machthaber, Sprache ist das Recht der Bürger.(权力是权力阶层的语言,语言是公民阶层的权利。)”

只要有“最高指示”和“最高标准”的国家,其公民肯定失去语言的权利,差别只是多寡的问题。

注释:

[1] 入选理由:1999年9月9日以来出版发行纸媒月刊《European Chines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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