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方强 ——我眼中的常伯阳律师】今天是常伯阳律师被带走的第74天。
"被带走"这个词有着无限的含义。被"谁"带走,以什么"名义"带走,怎么"带"的,怎么"走"的,什么时候"回来",在当下的中国,似乎并不需要解释。因为看起来,解释是那么的无厘头。就比如说,在为他人担任辩护律师的过程中被二里岗派出所约15名警察传唤,时间是晚上9点,传唤的同时还抄了家,罪名逐次变更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还有,"走"了74天,没一个律师可以见到他。这一切,都已经不能用法律来解释。或许,我想,"被带走"三个字正是对常律师最恰当、也是最意味深长的注解,无须任何补充。
是否,我们正生活在一个语言最简洁但寓意最丰富的时代?
常律师没有跟我谈过这一点。从2007年开始,我们就不断地见面。在办公室里,在餐桌上,在会议中,在旅店里,在法庭,也在旅游途中。但是我们从没谈到这个问题。我们谈的比较多的是,法制,公平,正义,艾滋病人被河南新蔡县政府控告"敲诈勒索"是多么可笑,西安市政府突然更改报名政策导致上百名考生丧失高考资格是多么不讲诚信,云南小学生卖淫案暗含了多少迷雾。但其实,我们花了更多的时间去讨论宽容。
在我眼中,常律师无疑是最宽容的一位律师。宽容到让你不相信这是一位律师。在人多的时候,他愿意做一名倾听者,在人少的时候,他主动承担主持的责任,在没有人的时候,他组织活动,让大家聚拢在他身边。他出现在各种与法制、公平、正义相关的场合,但他从来不吆三喝四、高声喧哗,更不酗酒成性,各色英雄人物的风流韵事在他身上也一个都寻不着。直到如今,想来已经一两年没见到的常伯阳律师,还是一副黑框眼睛,一顶帆布帽,一身运动休闲装,一口河南话娓娓道来、劝你"莫生气"的样子。
你说团队不好带,他说成长总是要有一个过程,你说这个人的观点太可笑了,他说不用搭理他,你说学法律的前途渺茫,他说前路莫愁无知己,你说这人怎么能这么做呢,他说大家都是在做好事他肯定有自己的原因!也只有他这样的性格,才会一再担任所谓"群体性事件"、"敏感事件"、"政治事件"的代理律师而不心理失衡、终日抱怨,也只有他这样的性格,才能一再在这些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利益。我们都特别惊讶,这些普遍被认为是棘手的案件,为什么在他手上都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结果?可能唯一的解释就是,他长于引人向善。
在这个时代,对一帮流氓讲道理已经不是本事了。因为这些常识大家都懂,而流氓已经进阶到要求你接受他谬论的地步。但常律师却能做到,让一部分流氓先讲起人性来。这不是一般的能力。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在一起有公权力介入的法律援助案件中,他知道法庭上很难突破,于是就直接找到办案人员,还叫上办案人员的友人,以请客吃饭的形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逼得办案人员把枪口抬高了那么一点点。所以,就会有这样事情发生:定点盯梢常律师的警察曾就亲属足浴时被烫伤的事找常律师做法律咨询。
我想,这应该是公益律师与制度之恶共处时所能达到的最高成就。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被带走",体制的蛮横可见一斑。在2008年北京西客站附近的旅店里,我们凌晨三点结束夜谈的时候,常律师还是认为:不管它怎样坏,只要能遵守法律就行。一个社会,怎么能不遵守法律呢?虽然已经关灯,我仍能想象得出常律师当时的表情:真诚、热情,眼睛里闪烁着天真的光芒。
和季卫东老师80年代的观点一样,我们都认为法律是超越政治的,也应该是超越政治的。只要大家都遵守法律,愿意接受规则束缚,政治制度如何,都不至于太差。或者说,与人民无关,因为那已经成为政治家的事。但近十年来的发展,我们都已经看到,法治长了政治毒瘤,面目全非,而常律师毫无疑问是刚刚被吞噬掉的健康细胞。
据我对常律师的了解,没有污点,也没有过敌人,实在很难办成大案,硬性处理,终将成为法律共同体内的笑话。如果下达命令的人指望借本案在仕途上更上一层,无疑会得不偿失。不过,我担忧的是,"回来后"的常律师会是怎样。
很多人不知道,常律师曾经办过工厂,大概是90年代初的时候。赔了。原因很简单,他遵纪守法,同情工人。他不止一次地提醒我:方强,做公益不容易,同事的工资不能太低啊。我通常是尴尬地笑笑。他又会自言自语地说,哎,在中国做事情太难了,全部按照法律来做事,企业根本经营不下去!后来,他去企业,当职业经理人,又觉得老板太苛刻,自己上下为难。这一段时间相当苦恼,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最后,想来想去,还是决定去当律师: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也远离了庖厨,看不到案板上的工人。
这一做,就是十多年,迄今为止未曾改变,也多次成功抵御了周边亲友经商的诱惑。有意思的是,我发现常律师身边的朋友几乎都是法律人。通常来讲,律师的朋友圈子比较杂,而从业时间较长的律师,朋友多为老板、官员、银行家。常律师却是从工作到休闲,都在和法律人交往。我在郑州时,就多次参加常律师的私人饭局。通常是三、四个人,聊些和金钱无关的话题。他常常讲的一句话就是,想发财就不要做律师。意思是,法律是一种信仰,而信仰是与金钱无关的。"想发财就去做生意"。
在这种信念下,常律师在2004年创办了伯阳法律援助网。这在公益理念落后的河南,是不可想象的。后来我还试图为此申请一个法律援助的公益项目,可惜被叫停,河南公益土壤之坏,可见一斑。那时,他已经获得了很多官方荣誉:"河南省慈善爱心使者"、"河南省未成年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农民工权益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律师"。离政府人造典型仅一步之遥。
可以说,常律师是在经历了很多事情之后,主动进入到律师这个行业的,也是在经历了很多事情之后,继续选择留在律师行业的。我实在不知道,常律师回来后,会有多痛苦。尽管他不可能遭到什么严重的刑事处分,但制度之恶禁止他继续从事律师职业的意图是相当明显的。也许他会像往常一样,乐观地接受所有的一切,但是我不敢奢望。他毕竟是被迫离开了自己视为信仰的一个职业,换作谁都无法接受。只不过,作为朋友,我真的不愿意看到一个愤怒的常伯阳律师。就我而言,我更希望看到常律师那张温和、坚定、耐心的面孔。我常常会想象他用河南话朗诵这句话的样子:
"我们之所以成为法律的奴隶,就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这是常律师最喜欢的法律名言。
最后,还有,妞妞,常伯阳的女儿。马上就要开学了,爸爸很有可能还是在郑州第三看守所。你不要难过,你一定要继续坚强下去,做一个正直的人。我要告诉你,你爸爸常常对我提到你,你是你爸爸的骄傲。他非常爱你。你在过去74天里的表现,也证明了你值得他这么爱你。让我们等他回来——他一定会回来的。http://2newcenturynet.blogspot.com/2014/08/blog-post_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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