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 星期日

联合国新闻 | 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采取果断措施 保护中国境内的基本自由

50位联合国人权问题独立专家今天联合发表一项声明,呼吁采取果断措施,保护中国境内的基本自由。
发表联合声明的联合国人权专家包括: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促进和保护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反恐中注意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报告员;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问题特别报告员;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成员;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文化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身心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成员;隐私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等。
声明表示,联合国人权专家一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警告,不要压制国内的基本自由。专家们谴责下列行为:镇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抗议活动和民主宣传、警察过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惩处、据称使用化学制剂对付抗议者、据称在警察局对女抗议者实施性骚扰和侵犯,以及据称骚扰医疗工作者。
专家们还关注以下一系列严重问题:民众受到集体镇压,尤其是新疆和西藏的宗教和族裔少数群体;全国各地的律师遭到拘留,人权维护者受到起诉和失踪;据称正规和非正规经济的各部门中存在强迫劳动;隐私权受到任意干预;授权审查的网络安全法,以及引起广泛担忧的适用于香港的反恐怖主义和反煽动法。专家们关切地指出,记者、医务工作者,和就2019冠状病毒病暴发和大流行一事在网上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人,据称遭到当局的报复,许多人被指控“传播虚假信息”或“扰乱公共秩序”。
声明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近期决定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而未与香港民众进行任何有意义的协商。此法若获通过,将可能会违反中国的国际法律义务,并可能会对该自治区域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施加严格限制。《国家安全法》可能会列入定义模糊的罪行,这些罪行可能会被轻易滥用,以压制民众,包括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所利用。中国国家安全机关,也将可能首次获权“于必要时”在香港设立“机构”。
声明说,这项法律草案将可能剥夺香港民众的自治权和基本权利。香港人构成一个少数群体,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语言传统,甚至法律传统。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和“一国两制”的治理框架,保障他们的自治权和基本权利。该草案将可能损害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中国当局授权对和平的人权维护者实施任意拘留和起诉的情况,将可能大幅度增加。《国家安全法》还可能令在香港经营的企业,难于依照《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以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
独立专家们敦促中国政府遵守其国际法律义务,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中英联合声明》规定的义务,撤回香港《国家安全法(草案)》。
联合国独立专家们认为,现在应该再度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特别是考虑到中国针对香港特区民众、新疆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及全国各地人权维护者所采取的行动。
独立专家们承认,中国政府虽然几乎总是拒绝接受批评,但是对联合国独立专家发出的信函作出了回应。但中国政府没有像其他120多个国家那样,向联合国独立专家们发出开展正式访问的长期邀请。近十年来,尽管特别程序多次提出请求,但中国政府只同意独立专家们开展了五次访问(涉及食物权、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外债、极端贫困和老年人问题)。
声明表示,考虑到中国根据国际人权法承担的义务,以及在香港特区问题上遵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又鉴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肩负着预防任务——需采取行动从根本上防止可能导致人权紧急状况或破坏和平与安全的危机,联合国专家们呼吁国际社会集体采取果断行动,确保中国尊重人权并遵守其国际义务。
独立专家敦促中国政府邀请包括授权监测公民及政治权利的专家在内的任务负责人进行独立访问,并允许在保密、尊重人权维护者,和充分避免对任务负责人可能会见的人进行报复的环境中,开展这些访问。
人权专家们还敦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采取紧急行动,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监测中国的人权实践。理事会和会员国可采取的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举行特别会议,评估本声明所指侵犯人权行为的范围和总体情况;建立一个公正而独立的联合国机制,如人权理事会任命的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和专家小组,或秘书长特使,以密切监测、分析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每年进行报告;鉴于香港特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人权状况的紧迫性,尤应如此;所有会员国和联合国机构在与中国的对话和交流中均应明确要求中国履行其人权义务,包括与本声明所指问题有关的义务。
特别报告员、独立专家和工作组是被称为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独立实况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旨在应对世界各地的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特别程序的专家们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既不是联合国工作人员,也不因其工作收到酬劳。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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