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成门六号院
江苏徐州跟我的老家山东最南部虽然不是一个省份,但是两个地方毗邻,属于一个文化区,历史上多数时候都在同一行政区划之内,方言习俗基本无二。我从小就会讲苏北话,见到苏北人的文化亲切感总比济南、潍坊、青岛这些地方强烈很多。
鲁南是儒家文化起源地,孔子的老家曲阜、孟子的老家邹城都在这里,因此这个地方被一些人称作是中国的“耶路撒冷”。而苏北毗邻鲁南,两千多年来一直深受孔孟纲常的浸润。鲁南的济宁、临沂、枣庄,苏北的徐州、连云港(或许还有宿迁,以及皖北宿州、淮北),这片区域可以说是儒家文明同心圆的最核心部分。
我从小就被长辈和乡邻教育要懂礼数。家乡社会语境中的礼数,核心其实都是一些传统纲常的东西,比如说那些复杂的辈分伦理,以及一些行为礼节——最重要的就是磕头,老家社会对磕头颇有讲究,节日、红白喜事该磕几个、怎么磕都有一套复杂规矩,堪称“乡粹”,一些现代文化人也不惜死磕去捍卫它,不容得半点批评。
另一个核心的组成部分便是男尊女卑的那些观念。因此,我看到这个新闻后,不禁想起小时候在老家司空见惯的那些事情,很容易理解当地人对它的高度“容忍”。我18岁在离开山东之前,一直认为女人吃饭不上桌,女儿不是传后人,女人不能去给父母送葬,男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全中国都会这样。直到后来才发现,即便是在北方,多数地方也没有这么严重的男尊女卑观,只有鲁南苏北的老家,号称“东南邹鲁”的闽越一些地方,以及一直以较为完整保存中国传统文化为自豪的港台较为常见。
(2)今天是除夕,说起女性受压迫这个沉重话题,首先得想起我姥姥在1993年除夕遭受家暴的情形,这也是我童年中记忆最深刻的事情之一。我曾经写过文章纪念我的姥爷,说他是性格洒脱的朴素自由主义者。但是他的性格另一方面“很山东”,家暴成性,极其重男轻女。
我的姥爷14岁就开始娶了第一任妻子,某天看见她蹲在地上说话,就觉得这个人缺乏妇道教养,随后把她休了;第二任妻子是当地名医石臻越之女,估计是家教不错,不堪忍受传统伦理的女性,一次受到殴打之后,就愤然吞食盐卤自杀了;第三任妻子是朱氏,据说是在孕期某个雨天被吊在树上毒打,然后偷偷跑走了;第四任便是我的姥姥,一个识大体、善良、面容姣好的女性,媒人是姥姥的姐夫(小名叫老虎),他当时是我姥爷的手下,把妻妹介绍给上司,以拉近与上司的距离。
我姥姥本以为嫁到一个干部家庭会享福,没想到跌进苦海,她一生很少享受温暖,多数时间是在欺压与家暴中度过。加上姥爷前几次婚姻留下一子一女,更让家庭矛盾复杂,我姥姥便成为姥爷的撒气桶。姥姥对她的婚姻充满怨恨,每次遭受完毒打,都要提着她姐夫的小名咒骂一顿。
我小时候,虽然姥爷姥姥已经入中老年,但是战争依然不断。1993年春节,我本来要留在姥姥家过春节,没想到,除夕的中午战火又起,就连来劝架的87岁的太姥爷也被推搡在地。至今仍清晰记得,姥姥在那哽咽地哭泣,是那种没有声音的哭泣,要比嚎啕大哭更伤心百倍。几个月后,姥姥被检查出患上乳腺癌,医生说这种病是被气出来的。再一年后,姥姥走完她充满苦难的59岁生命。有时候看见街上的老奶奶,不禁想:我姥姥活着也才80来岁,如果能带她到世界各处看看该多好!
(3)姥姥又何尝是唯一不幸的女性呢?我从小至今,见到的家乡的苦命女人太多了。先从久远的事情讲起。我的一个曾祖母辈的老太太(1920后),解放前丈夫在外面当兵,怀疑老婆在家跟其他人有染,就用铁丝穿过她的腿肚子,绑在树上毒打。幸而老头子也没有善终,晚年得了哮喘,喘息声离几十米就能听到,1995年的冬天,一口气没有上来就过去了。
我家在齐巷子,巷子里面有三大家暴男(都是1940后),一个把老婆打的寻了短见,一个把老婆打的跑到女儿家住去了,一个先于老婆而亡。他去世的时候,我母亲正好从天津回老家,于是劝未亡人节哀之类云云,没想到老太太说:我一点也不难受,这下子可清静了,过两天好日子。
现在的小学,很少见到没妈的孩子,但是我上小学的时候,倒不鲜见。那些没有妈的孩子真是可怜,衣服没有人洗,穿的脏兮兮的;也没有人给烙煎饼吃(鲁南苏北主食是煎饼,并且都是女人烙煎饼),整天只能啃玉米窝窝头。农村自杀率很高,但是自杀的大多数是女人,女人寻短见的几种方式有上吊、喝农药、喝盐卤、跳井、跳水塘。我6岁的时候,亲眼看到同学丽丽的母亲在遭受家暴后,喝农药(大概是3911、1605之类)身亡,院子里医生怎么洗胃也回天乏术,丽丽扑在她母亲身上大哭,以后唱《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时候,她都要眼泪汪汪。
医学界有个段子:山东医学领域有两个学科全国领先:治疗不孕不育和百草枯、有机磷(农药的重要成分)中毒。但这讲的又是事实,山东大学有个专门的附属生殖医院,这是全国首家是三甲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科医院,山大齐鲁医院则是全国农药解毒最在行的医院,创造了多项奇迹。深思起来,这都跟男权不无关系:重视传宗接代,导致对生殖医学特重视;家暴多,导致喝农药的多,促成了解药医学的发达。
(4)由于重男轻女,导致家乡的男女比例自古以来就严重失调,这样很多男人就要打光棍,所谓的“没有嫁不出去的婆,只有讨不到媳妇的汉”。加上鲁地特别重视传宗接代,使得男人娶妻传宗接代的意识特别强烈。清代的藏地、蒙地可以做到三分之一青年男子出家,但是佛教在儒家文明社会中就很难发达起来,因为它跟儒家社会的生育观有根本冲突。
这些找不到老婆男人,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娶一些残疾或精神不正常的女性,不过,这样的女人对家庭来说,只不过是一个暂时的工具而已,一旦完成生育任务,很大几率就会被抛弃。我上中学的时候,家附近有个40岁左右的女人沿着公路流浪,我母亲经常给她些东西吃。她是本村人张XX的女儿,据说小时候有点精神病,嫁到隔壁村徐XX家后,自打生了两个孩子,便遭受丈夫全家(包括公公、丈夫、小叔子)的虐待,就变得完全神志不清了。于是被丈夫遗弃,开始流浪,大热天还穿着棉袄,油渍灰尘足有二指厚。我当时纳闷,她的父兄怎么这么狠心,在他们眼皮底下睡马路、吃垃圾,忍心吗?她的子女又怎么这么无情,难道就不能同情一下生养他们的母亲吗?
另一种途径便是买媳妇。据我所知,村里这样做的男人不下一二十位。尤其是90年代,云贵川山区比东部落后很多的时候,一些经纪人成批成批地从西南运来女孩,只要有人家出上几千块钱,就可以领走一个。现在想想,这些女孩中难免有是被蒙骗背井离乡,甚至是人贩子贩过来的。
丰县的这位女性,现在网络上一种说法是说她的老家在四川。或许她就是90年代婚姻买卖大军中,被蒙骗到北方来的一员。电影《盲山》描述了女性被拐骗到西部深山的悲惨命运,其实“盲山”不仅在西部落后地区,盲山在东部、在全国各地,只要是重男轻女、传宗接代观念强烈的地方都有一道道吞噬的盲山。
距离我家不到一百米的,游手好闲的赵二,30多岁的时候也买了个云南媳妇。当时买的那个女孩一看就是稚气未脱,身高也不足155。女孩进了赵家后,婆婆和丈夫便把家里农活都推给她,我每次回老家,心地善良的四奶奶都要提起这个女孩。她来到赵家这么多年,也没有能回娘家看看,某年终于获得丈夫和婆婆的恩准回娘家,可是在徐州火车站因为丢了身份证,又没有走成。
(5)两千年来的男尊女卑观使得家乡社会中的儒家伦理观念,愈来愈异化成为“拜子教”。家庭的最大荣耀似乎是有多少男丁,因此,一个家庭不自觉地去追求尽量多生孩子,尤其是多生儿子(也难怪丰县这个精神病女性一连生了八个孩子)。在鲁南乡土社会,一个人如果没有儿子,那是一件很丢人,被认为很无能的事情。女人也很有可能因为没有能生儿子,或多或少都会遭受婆家的一些抱怨;如果是生了儿子,至少腰板会挺直很多。这种现象,最起码还可以在我的同龄人中可以看到。
虽说现代法律以及社会新观念在提倡保护女性权利,但是强大的传统文化,又不自觉把女性排斥在社会话语体系之外。比如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如果老人没有儿子的话,按照乡土“习惯法”侄子比女儿有优先权;比如在山东人特别重视的礼仪方面,女人在很多场合都不能(最起码是明面上)出现,其实意味着被被排斥在社会话语权之外。
难怪我同宗一位大伯,一旦喝醉了酒就自豪地嚷嚷:我有三个儿子(其中两个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而你刘XX(他的仇人),家里三个都是蹲着尿的,一个熊五保户!也难怪,我的一位同学,妻子连续生了两个女儿之后,找我来诉苦解闷。
(6)最让人无奈的是,这种对女性的压迫文化具有异常顽强的生命力。它不仅在清末以来社会剧烈变革中顽强延续下来,并且在现代社会越来越找到适应之道,越来越善于披着礼仪以及传统文化的外衣,把陋习美化为高尚礼仪,或者是孔孟故里独特的传统美德,使得整个社会(包括女性本身),都在成为它的不自觉维护者。
比如,女人遭受家暴后,不是施暴者被谴责,乃至受到惩罚,事情的解决,往往是以受害者让步、原谅为告终。待受害者的愤怒消退后,亲属会告诉女人要讲大局,不看男人的面子,就看在孩子的面子上接着跟男人过吧。我的母亲当年遭受家暴,别人这样劝她;我的亲人遭受家暴,我母亲又是这样劝她们。似乎这个社会只有家庭伦理,而没有女性权利这个东西。即使有反家暴法,也很难抵抗传统的力量。
如果说五四后至“文革”,社会上尚有一股主动破除这些压迫女性的意识的话,最近一些年,在尊重和保护传统文化的大旗下,旧陋习也找到生存发展的合法性,大有回潮趋势。我越来越发现小时的伙伴们,都在不自觉传承旧的习惯和观念,包括那些受过很好教育的80后、90后女性。当我善意提醒她们一些东西其实是压迫女性的旧习俗时,她们竟然给出的答案都是:你瞎说什么,如果不按照老乡俗来,人家不笑话咱不懂礼吗?这让我看到传统力量的强大,从没有体验过的历史感迎面袭来。
可以想象,这篇文章发出后,可能会有很多人来咒骂,说我恶意抹黑家乡,说我这是危言耸听。但是,以上讲的这些都是发生在我身边的千真万确的事情,最起码是我在家乡生活十几年周边时常发生的事情。此类丑恶,处处与现代文明精神背离,本来应该是现代社会零容忍的东西,就是只有一例也不能接受;如果对广泛存在的东西,还觉得是习以为常,并且去辩护、掩饰,那只能说是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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