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J王明远
近五十年,被拐卖过的妇女累计至少上百万。贫困、信息闭塞和法律不健全是妇女拐卖的温床。
明天是“三八妇女节”,并且是“三八节”正式设立100周年的日子。1921年9月召开的第二届国际共产主义妇女代表大会,通过了保加利亚代表关于将3月8日作为国际妇女节的提案。第二年(1922年)3月8日,全球劳动妇女首次庆祝了自己的节日,到今天为止已经整整一个世纪了。
为了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结合时下大家关心的拐卖妇女的问题,笔者综合人口普查资料以及地方志资料,尝试对当代的人口拐卖做了一个简单的梳理,并对原因进行初步归纳分析,以为近来全国打拐专项运动做些参考。
(1)人口拐卖是永恒的社会丑恶现象。不过,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不断打击贩卖人口、卖淫嫖娼等旧弊,这些现象曾经一度接近灭绝。尤其是人民公社制度以及城市配给制度建立以后,使得被拐卖的人口很难获得所在地的户籍,也就不可能获得土地或日常供应,没有生存机会。
但是,我们研究当代人口拐卖史,仍发现大规模的人口拐卖始于1970年前后。据《四川省志》记载,“1968年起全省拐卖妇女之风渐渐兴起,数万人被拐卖到外省”,至1974年3月,仅仅遂宁、蓬溪两个县被拐卖的就多达5834人。由于四川人口拐卖越来越严重,省委特地于1974年发布31号文件专门打拐,并且专门成立了“打击拐卖人口公室”。川省又于1977年11月召开打击人贩子工作会议,会议资料显示,14个地市被拐卖妇女已经达97474人(其中已婚18702)。
看来,虽然有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最严格的人口流动管理措施,并不能根除人口拐卖。在任何制度下,贫困都是人口拐卖的基本温床,由于建国后,四川一度推行不切合实际的农业政策,人均粮食产量较低(改革开放前四川省人均年口粮约350斤),导致大量女性因为追求温饱,被骗到外省。所以,很多人把人口拐卖归咎为改革开放是有失公允的。
(2)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散,以及城市户籍制度的放松,人身对户籍的依附逐渐松弛,人口贩卖现象更加严重起来。人口贩卖的地域以及拐卖人数,都远远超过之前。四川、陕西(南部)、湖南、湖北、广西、云南、贵州是比较严重的地区,就连北京这样的首善之区,也有人口拐卖的事情。1993年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破获崇文门三角地特大人口贩卖案件,最后查明,共有1800多名妇女通过这里的“劳务市场”被卖到山西。
据统计,至1983年,仅四川绵阳地区外流妇女就达2.8万人,中江县在1980年至1986年外流女性4000多人,平均每天至少2人。川省不得不于1982年再度成立“打击拐卖人口办公室”(即87号办公室)。这时候四川出现了很多骇人听闻的人贩子集团,在人口拐卖最严重的金堂县,付明光为首犯罪集团,成员达104人,先后拐卖妇女200多人;宋效修犯罪集团,成员共11人,先后贩卖妇女113人。这些人贩子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到了公开绑架明抢的地步。
陕西安康子阳县1982年统计外流女性1958人,约占婚龄女青年的8%,外流去向分别为:河南959人、安徽64人、湖北144人、山东20人,本省其他地区129人;汉中镇巴县在1980年至1990年间,经查证落实的被拐卖妇女就有1307人,约占婚龄女青年的5%;汉中西乡县在1985年至1988年间,被拐卖妇女达817人。一些研究认为,陕南汉中、安康、商洛三地市每年外流女性达上万人。
根据湖北公安专项打拐统计情况,我们也可以看出该省人口贩卖严重。襄阳1983年解救被拐卖妇女547人,2000年解救1629人;咸丰县1991年解救被拐卖妇女581人,1996年-1998年解救500人,2000年解救552人;郧阳县1991年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687人;2000年孝昌县解救妇女1145人、秭归县解救532人。这仅仅是搜集到的部分市县资料,人口总计就达5000人以上,如果以此推算全省改革开放20年后的人口被拐卖规模,累计也至少在数万人以上。
湖南省高院统计结果显示,耒阳市1984年至1987年被拐卖妇女899人,洞口县被拐卖355人;湘西州1983年严打中,抓获人贩子446人,1988-1992年又累计抓捕人贩子1122人。1989年湖南省打击人口拐卖行动中,郴州市桂阳县被确立为“重点整治县”,摸查被拐妇女1175人;2000打拐专项行动中,郴州五县解救被拐卖妇女3486人,但这个规模,在当年仅是名列全省第四。
我们通过地方志的无数碎片信息可以发现几个规律性的东西:
1.改革之初,人口拐卖主要流出地不是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是四川、陕南、湖南、湖南等汉族聚居区。
2.大概贩卖路线为:从四川、陕南等地,贩卖到河南、安徽、山东;从湖北、湖南、广西等地,贩卖到广东、福建。以山东为例,仅1983年、1989年两次统计的流入外地妇女就近7万人,其中1983年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者约占50%。福建省在1980年代流入的外地妇女也多达8万人。
3.主要拐卖人口流出地的拐卖高峰是1990年左右,此后大量下降,但是直到21世纪初仍有相当数量拐卖发生。
总体来讲,改革之初之所以发生这么严重的人口拐卖,与当时农村普遍的贫困愚昧有关。由于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加上当时电视、广播不发达,人们对外界并不了解,都天真认为外地经济条件比本地好。于是轻信人贩子的谎言,被招工等诱饵,贩卖到外地。当传媒发达起来,以及农村温饱问题解决以后,这种现象就大大减少。
针对这种人口拐卖之风,党中央做出了严厉打击措施。1983年3月,中央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开展了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对拐卖妇女儿童的集中惩治行动。该年,湖南省抓获拐卖人口犯罪分子5615名,解救妇女13074人;四川省抓获人贩子8463名,罪大恶极者143人被判处死刑,贩卖人口之风被大大遏制。此后至2000年,全国一共发起11次专项打拐运动。
与此同时,1979年、1984年、1991年和1997年,立法部门先后对关于人口拐卖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修改,使得对该项犯罪的惩罚指向性更明确。但是,立法的改进仍与实际形势脱节,导致贩卖人口之风,每次严打之后都归于猖狂。
(3)我们再来看,人口拐卖另外两个重要流出地贵州和云南。在我们印象中,云贵被认为一直是人口拐卖最重要流出地,并且少数民族女性居多。然而,改革初期云贵地区的人口拐卖不如四川、陕南严重,即便是有的话,也集中在昆明周边的楚雄、大理等交通便利地区,民族成分以汉族为主。
根据1983年7月云南省委赴人口拐卖严重的思茅、大理和楚雄做的调查报告,自1979年至1983年上半年,三地被拐妇女5231人,比较突出的有大姚、姚安、祥云、景东和镇沅5县,被拐妇女大多流入河南、山东、安徽和广东。这些拐卖受害者中,汉族占85%左右,少数民族占15%左右。
但是,到了1980年代中期以后,云贵两省的人口贩卖迅速严重起来,向全省山区蔓延,被拐卖的妇女少数民族也多起来。我们再看几个云南的数据:
云南全省1985年被拐妇女有5749人,到1986年上升到24466人。保山地区1981年被拐卖妇女为25人,1985年为187人,1988年达到907人。普洱市澜沧县1987年以前被拐卖人口总计1961人,1987年一年就有1643人。
贵州也呈现类似的趋势。黔南州1987年被拐卖人口有776人,1988年为1489人,到1991年专项清查,累计被拐卖到外地的妇女已经达4189人,流向20多个省市自治区。我们从被抓获的人贩子数量,也可以看到人口贩卖的愈发严重,1983年专项行动中,该州被抓获的人贩子有20人,到1991年打拐达1334人。该州当时全部人口不足300万,光人贩子就有这么多,人口贩卖不可谓不严重。
那么从80年代中期以后,云贵两省被拐卖的人口累计有多少呢?根据“五普”数据统计,全省约有113万少数民族妇女流入外省。那么其中拐卖比例占多大呢?福贡县1988年至2009年外嫁女性4500人,约1750人为公安登记的拐卖;昭通地区1989年外流妇女1809人,其中认定为被被拐卖者484人;1990年云南省各级妇联统计外流人口6万余人,其中被拐卖的有2.2万人。那么照此推算,外流女性中约4成为被拐卖人口,也就可以计算出来全省被拐卖的妇女大概总数了。
贵州人口外流现象也非常严重,以聚居在该省的布依族、侗族为例。根据中央民族大学杨筑慧教授的研究,至2000年,外流到中东部十四省的布依族女性就达45475人,侗族女性54640人,而布依族、侗族总人口分别为297万、288万,分别占总人口1.5%、1.9%。照此比例推算,贵州全省外流妇女也应该在50万人以上。不过贵州相当一部分外流人口是去广东务工,因此,人口贩卖比例要比云南少很多。
(4)通过以上搜集的资料可以看出,从1968年至2008年四十年间,全国被拐卖过的妇女至少有100万,这是非常保守的数字。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宪权教授的统计,仅四川省在1974年至1991年被拐卖妇女就达17.6万。四川的人口拐卖到90年代并未停止,1998年被拐卖妇女仍达5829人,那么川省累计被拐卖人口至少有20万。如果加上另外人口拐卖严重的云南、贵州及陕南的数据,以及全国其他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那么突破百万似乎不是问题。
另外,根据原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江流主编的《1994年社会蓝皮书》显示,1991年至1992年打拐行动中,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5万多起,解救被拐妇女40400多名。1990年代,我国每年查处的拐卖人口案件都在1万左右,解救被拐卖人口也在1万左右。不过,根据地方公安打拐数据,被解救的人口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仍留在了买主家中。比如,黔南州1991年打拐中,被认定为拐卖的4389人中,公安部门救回的只有305人;该地2000年被拐卖人数有602人,被救回的仅有135人。由此也可以看到,八九十年代每年被拐卖人口的规模都不小。
以上仅仅是依据各地统计的资料,做的粗略推算。人口贩卖数据总体规模估算是非常严肃的问题,非一家之言可以代表,希望诸位专业人士提出批评意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拐卖人口历史数据的累加,并不意味着这是目前被拐卖人口的存量。由于改革开放前后人口拐卖存在的时间很长,并且其间的情况很复杂,很难确定当年被拐卖人口,有多少最终成功脱身,又有多少最终被迫留了下来,因此也就无法推断现在到底有多少女性仍处于被拐卖状态,这需要国家的精准排查才能得到数据。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向边远地区渗透,即便是云贵落后地区的经济及信息流动也逐渐发达起来,拐卖妇女的行为大大减少了。据统计,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从2000年的2.3万,减少到2008年的2500多件。这说明,经济发展是遏制人口拐卖的最基础因素,基本消灭新增的人口拐卖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就之一,尤其新时期对西南贫困山区的全面脱贫攻坚战,贡献更大。
(5)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这是亿万人期待的好事。以往数次打拐,中央不可谓不重视,地方公安不可谓不用心,但是很多地方破案率低,大量被拐卖妇女无法被解救,其主要原因是拐卖人口流入地的地方保护。为此,笔者冒昧提出几个建议:
1.鉴于历史积压的人口拐卖案例太多,以及鉴于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应完善人口拐卖数据搜集平台,最好开辟人口买卖举报专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鉴于拐卖人口流入地的地方保护问题,使得很难通过拐卖链条终端摸查真实情况,因此,应该加强溯源性普查登记,加大从人口流出的云南、贵州、四川等地搜集被拐卖信息力度。
3.鉴于流入地保护问题,中央应该派驻督导组,赴拐卖人口流入最多的几个省份督导办案,尤其是拐卖人口流入最严重的苏、鲁、豫、皖、闽几个地级市应该由中央垂直管理。
4.专项打击不仅应限于人口拐卖,还应向1983年专项整治那样,扩展到打击任何残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此外,还应该修改完善关于制裁人口拐卖的法律,加大人口买卖的违法成本,并且加强普法教育。期待天下无拐的那一天早日到来,这是体现社会文明发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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