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警察国家的真相
徐友渔
徐友渔先生和华泽女士编辑的《遭遇警察》终于在香港出版了,我们对此表示祝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国家,所谓“维稳”就是政治警察的全面监控。我们需要揭露其中的黑幕,让全世界看到中国当局是如何利用警察残害中国公民的,当然我们还需要学习如何与“警察专制”进行斗争。
本书汇集的20余篇文章多是“遭遇警察”的亲身经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当政者的指使下,警察是如何监控、绑架、残害公民的。我们有理由提醒大家,随着中国政权的进一步脆弱,“警察专制”将会进一步升级,人们需要对之警惕。感谢徐友渔先生为本刊撰写此文。为了使读者进一步了 │ │ 解《遭遇警察》一书,我们将此书前言附录在文章的下面。
──《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者按
我和华泽编辑的《遭遇警察》终于在6月上旬出版了,我们的心情既 喜悦,又轻松下来。
记录警察的暴虐、践踏法律和侵犯人权,记录中国公民受到的压制、 侵凌,记录大陆中国在“和谐社会”外衣掩饰之内的撕裂和高压,这 是我们为自己设置的任务,这个任务终于完成,我们可以略微告慰那 些曾被警察非法拘禁、拷打的人,告慰那些曾因警察的迫害失去工作 或居住地的人,告慰那些因逃避警察的追捕而流离失所、与亲人离别 的人,同时告慰那些在本书中记录了自己的遭遇和更多尚无机会表述 自己遭遇的人。这样的告慰既有意义,又微不足道,我们需要的是揭 示全部真相,我们还要为这一天的到来而努力。
《遭遇警察》一书在2012年6月上旬出版,具有特殊的意义。首先, 它是对于“6.4”血案发生23周年纪念的一份微薄祭礼,它让人们直 面中国处于暴力统治之下的事实;其次,它是对于陈光诚逃离苦海、 顺利抵达安全地方的一种回响,它提醒人们:陈光诚自由了,但他的 亲属仍在警察的监控与虐待之中,类似陈光诚的侵犯人权事件每天都 还在发生;最后,它告诉人们,虽然王立军、薄熙来垮台了、倒霉 了,但中国政治制度并没有变;“重庆模式”不提了,“中国模式” 还在;“法治”仍然是口号,“和谐”只不过是警察肆无忌惮地监 控、抓捕、拷问的代名词。
本书的编辑工作始于2011年春季,一批维权律师、维权人士、独立知 识分子被警察抓捕和酷刑拷打,其中不少人是我们的朋友,消息传 来,震惊无比、悲愤莫名。他们被强加的罪名是呼应发生在北非诸国 的“茉莉花革命”,这纯粹是当局在杯弓蛇影、风声鹤唳心理支配下 的疯狂行为。虽然当时的形势是恐怖气氛弥漫,但我们决心做出反 应。我们固然不可能制止警察的暴虐,但我们有责任至少记录下这个 时期践踏法治、侵犯人权的恶行。苏联、东欧的经验说明,记录也是 一种反抗,是履行历史责任的一种表现,是显示人类勇气和存在意义 的一种方式。
本书的两个编辑都经历过与警察的遭遇,这种亲身经历是记录和揭露 的动力。但我们深知,值得记录、应该记录的事情有很多,警察行为 的无理、可笑、暴虐、荒谬远远超出了人们的理解和想象,不为警察 的种种恶行,受害者的种种遭遇和感受留下记录,于历史是一种缺 陷。我们欣慰地发现,与本书编者一样,许许多多受迫害者都留下了 现成的文字记录,而且不少相当翔实、生动,可以作为后代了解我们 这个时代的个人遭遇与制度特色的历史文献和教材。
虽然刺激我们编辑此书的动因是中国的“茉莉花”恐怖气氛,但本书 收录的文章却只有一两篇这段时间受害者的回忆。这是因为,这一时 期警察的拷问和凌辱超过以往,在当时,受害者的痛苦回忆对他们是 一种不堪的负担。我们理解,勉强的写作犹如在深深的创伤上再撒一 把盐。但我们更大的顾虑是,几乎每一个受害者都受到过警告并被迫 写了保证,不得讲出他们在拘押期间受到的拷打和人身侮辱,我们不 愿意因为他们的文字而受到追加的迫害。所以,本书中遭遇警察的故 事,多是反映“茉莉花革命”前的事。我们认为,这不影响本书的宗 旨,因为警察行为的残暴,早已在林昭、张志新等案例中得到记载, 我们通过本书揭示的,是后极权时代警察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 警察行为的特征。
在所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代,掌权者已经不能象从前那 样依靠一波接一波的政治运动,靠意识形态对于人心的征服和麻痹, 靠“群众斗群众”和“群众专政”等方式维持统治,甚至在关键时刻 靠赤裸裸的军队镇压──就象1989年的“6.4”惨案那样,而是在日 常生活中依靠警察进行统治。警察对人们日常生活的镇压、干预,成 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鲜明特色。
第二个值得注意之点是,由于没有法理或意识形态的支撑,警察在行 动中很少以法律捍卫者或正义捍卫者的身分出现,他们解释自己的镇 压行为时往往只能说:“我不知道,我只是奉命行事。”在不少情况 下,他们会表白自己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为了工作、饭碗,不得 不如此。在遭遇警察时,受害者在法理和道义上占据了绝对优势。
第三个特点是,当代中国的政治警察已经没有古今中外警察的威严、 纪律和神秘性,被镇压者遇到的往往是利欲外露、痞气十足的混混, 这些人非常愿意把监控、镇压与消费活动结合在一起,比如与受害者 一道旅游、住宾馆(流连于其中的娱乐设施),特别是一起进餐厅。 这样的事情绝不是个别的:警察要向被监控对象商量、请求,以争取 监控的管辖权,因为,一个重要的监控对象就意味着一大笔经费,监 控实际上是与一大笔经费相关的“项目”。陈光诚逃离东师古村之 后,人们纷纷议论,最为恼火的,是上百名借监控陈光诚而领取工资 或经费的人。
当然,我们深知,真正值得批评和鞭挞的,不是具体执行任务的警 察,而是做出决定、下达命令的执政者。本书中讲述遭遇警察故事的 维权者,都有这样的意识,所以,他们控诉的重点,是警察背后的制 度和指使者。另一方面,根据世界各地的经验,中国人也有了明确的 “转型正义”的观念:我们不能在把主要罪责归咎于统治者的时候, 完全忽视或免除执行者、参与者的个人责任。人们非常清楚,即使我 们不是依据普遍的正义标准,不是依据文明社会的原则,不是依据中 国承认的联合国宪章和宣言,即使我们只是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宪法和法律,警察的行为也是非法的。以这种最低标准进行的追 究和清算,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大陆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国家,本书披露的真相只是冰山的 一角,我们相信,以宪法和法律的名义全面伸张正义,控诉和清算镇 压、侵犯人权行径的日子,不会太长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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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遭遇警察》前言
编者
当今中国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现象和突出特征,是警察无处不在,他 们对公民正常、合法活动的干预、压制,对人权的侵犯,达到了自文 化大革命结束以来前所未有的程度。“和谐社会”的口号与警察国家 的现实,形成了尖锐的对比和讽刺。
最近几年,作为对《零八宪章》的签署与发表,对刘晓波获得诺贝尔 和平奖,对北非一系列国家发生“茉莉花革命”的回应,中国的当政 者越来越依靠警察力量来维持他们所谓的“稳定”。在对自己的执政 合法性丧失信心后,当政者对形势的判断有一种病态的敏感,他们觉 得中国大地上到处都是即将燎原的星星之火,他们的对策是要将一切 “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他们把国家的大量资源用于对社会 的监视和控制,并在指导方针上提出“社会管理”即全面控制社会的 概念。当极权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大势已去,面临中国正在建立市场经 济的历史潮流,这种恢复极权主义全面控制社会生活的企图既不得人 心,又明显不能成功。这种倒行逆施加剧了社会内部的矛盾,扼杀了 社会的生机,毒化了社会的空气,当政者的所作所为败坏了中国的形 象,中国的人权状况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抗议,但他们只是以“反 华阴谋”的说辞来自欺欺人。
警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侵犯,他们无所不在的监视、控制、镇压行 动,是极权–后极权国家最突出的特征。柏林墙倒塌之后,人们可以 在反映苏联、东欧国家社会生活的各种记录──展览、博物馆、电 影、小说、回忆录,等等──中了解到警察形形色色的活动,体会到 人们在警察制度下的遭遇、痛苦、不幸和种种感受。中国这一时期社 会生活的警察化特征,警察监控社会和侵犯人权的基本方式与特点, 值得记录下来,以供后人了解、研究这段历史。
必须指出,本书记录的中国公民与警察的遭遇,只是历史真相的一个 侧面,远远不是全部。我们只是把近两三年在网上流传的,我们手上 现成的文章挑选了一部分收入本书,而没有做约稿、组稿的工作,警 察无处不在的情况使得约稿、组稿无法进行。本书各篇文章的篇幅、 体例、风格的不统一是这种困难条件的反映。
我们知道高智晟、郭飞熊、刘晓波、艾未未等重大案例,我们无法把 他们的遭遇包括进来,也没有条件约请他们的亲友提供描述他们遭遇 的记录。我们还知道一些遭到警察刑讯和虐待的事件,对于了解历史 真相,披露这些事件是必需的,但我们没有做这种努力,因为,虽然 这些事件的受害者中有不少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得知,他们在出狱 前受到严厉警告,甚至被迫作出保证,不得讲出他们的遭遇。为了免 使这些受害者因为加盟本书而再次陷入危险的境地,我们不得不舍弃 了本来可以展现的,非常有价值的内容。
我们坚信,全面反映历史真相的时候终究会到来。
编辑本书的初衷和侧重点不是要反映当代侵犯人权的严重和残忍。林 昭、遇罗克、张志新等人的情况早已记录在案,我们不是要在这个方 向重复和增添新篇章,我们想反映的,是警察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无处 不在,他们活动的公开化、日常化。
与苏联东欧秘密警察的活动方式不同,中国警察既不神秘,也不威 严,中国公民遭遇警察不是偶然、个别、例外的,而是大量、经常 的,不是在暗处,而是在明处。他们可以打个电话就上你家,或者不 打电话就来,长久以往变成常客;他们可以定期请你喝茶、喝咖啡、 进饭馆,俨然成了酒肉朋友;他们可以在被监视对象的家门口、楼 下、小区入口处安营扎寨,人手不够时大量雇佣保安、城管、农民 工,每人每月只给一千多元,为了监视一个人雇八个人,三班24小时 不间断。这时警察象包工头,拉起一支乱七八糟的临时工队伍──可 以想见,这支队伍是不敬业、没有效率、没有士气的。
之所以这样,原因在于需要监控的公民太多,即使按照国家的恶法和 警察的惯例也没有长期关押的理由,没有这样做的必要,也没有这样 做的空间,对人们的监控和短期扣押出于“防患于未然”的考虑,出 于“千万别在我这里出事”的心理,出于“一定要平安度过这段敏感 期”的命令。对个别人士,他们采取柔性方式:明明是扣捕和拘押, 却要安排成旅游,入住宾馆,呆在度假村,他们要人们相信这是“人 性化”措施,其实是想规避法律程序方面的难题;而对于绝大多数监 控对象则凶相毕露,打、骂、侮辱、虐待,甚至对于身体残疾或身有 伤病的人也是如此。
在本书中,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人大多具有法律意识和知识,还有人 本身就是维权律师,因此,在遭遇警察的过程中,他们充分地利用现 行宪法和法律来捍卫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在此过程中读者可以看到当 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那些自称的执法者根本不懂法,他们需 要受害者向他们普法,当然,即使在了解相关法律之后,他们仍然做 践踏法律的事。读者可以从本书的多篇记录中看到,遭遇警察的过 程,就是在所谓“执法者”面前宣传和捍卫法律的过程。许多公民在 遭遇警察时表现出区别于以前的“臣民”、“顺民”的勇气,他们以 现行宪法、法律为武器,有理、有利、有节地抗争,而警察的无法无 天则是中国进入新世纪后法治不断倒退的明显标志。
本书指称的警察只是中国庞大警察队伍中的一支,他们是政治警察、 思想警察、文化警察,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不应该存在这种性质的 警察。尽管中国警察队伍中的腐败和黑暗触目惊心,尽管警匪一家的 现象不是个别,尽管警察与黑社会合为一体在一些地方不是秘密,但 总的来说,中国老百姓还是把警察视为保护自身安全的力量,而不是 威胁、侵害公民权利的力量。人们对那些在公路上辛劳执勤的交通警 察,在边境、丛山和密林中执行危险任务的缉毒警察,对为缉拿凶犯 而呕心沥血工作的刑侦警察,对一切为社会正常运行而坚守岗位的警 察,充满敬意和爱戴,但这绝不包括政治警察,他们令人生厌和生 畏,他们是警察中的异类,是通向公民社会的障碍。
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当政治体制改革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当“建立法 治国家”作为真正的政纲而不仅是口号提出来,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 是取缔政治警察。
放眼中国的未来,政治警察终将成为历史的陈迹。 (2011-07-26)
〔原载《中国人权双周刊》第80期2012-06-14;http://shuangzhou kan.hrichina.org/〕
徐友渔
徐友渔先生和华泽女士编辑的《遭遇警察》终于在香港出版了,我们对此表示祝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国家,所谓“维稳”就是政治警察的全面监控。我们需要揭露其中的黑幕,让全世界看到中国当局是如何利用警察残害中国公民的,当然我们还需要学习如何与“警察专制”进行斗争。
本书汇集的20余篇文章多是“遭遇警察”的亲身经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当政者的指使下,警察是如何监控、绑架、残害公民的。我们有理由提醒大家,随着中国政权的进一步脆弱,“警察专制”将会进一步升级,人们需要对之警惕。感谢徐友渔先生为本刊撰写此文。为了使读者进一步了 │ │ 解《遭遇警察》一书,我们将此书前言附录在文章的下面。
──《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者按
我和华泽编辑的《遭遇警察》终于在6月上旬出版了,我们的心情既 喜悦,又轻松下来。
记录警察的暴虐、践踏法律和侵犯人权,记录中国公民受到的压制、 侵凌,记录大陆中国在“和谐社会”外衣掩饰之内的撕裂和高压,这 是我们为自己设置的任务,这个任务终于完成,我们可以略微告慰那 些曾被警察非法拘禁、拷打的人,告慰那些曾因警察的迫害失去工作 或居住地的人,告慰那些因逃避警察的追捕而流离失所、与亲人离别 的人,同时告慰那些在本书中记录了自己的遭遇和更多尚无机会表述 自己遭遇的人。这样的告慰既有意义,又微不足道,我们需要的是揭 示全部真相,我们还要为这一天的到来而努力。
《遭遇警察》一书在2012年6月上旬出版,具有特殊的意义。首先, 它是对于“6.4”血案发生23周年纪念的一份微薄祭礼,它让人们直 面中国处于暴力统治之下的事实;其次,它是对于陈光诚逃离苦海、 顺利抵达安全地方的一种回响,它提醒人们:陈光诚自由了,但他的 亲属仍在警察的监控与虐待之中,类似陈光诚的侵犯人权事件每天都 还在发生;最后,它告诉人们,虽然王立军、薄熙来垮台了、倒霉 了,但中国政治制度并没有变;“重庆模式”不提了,“中国模式” 还在;“法治”仍然是口号,“和谐”只不过是警察肆无忌惮地监 控、抓捕、拷问的代名词。
本书的编辑工作始于2011年春季,一批维权律师、维权人士、独立知 识分子被警察抓捕和酷刑拷打,其中不少人是我们的朋友,消息传 来,震惊无比、悲愤莫名。他们被强加的罪名是呼应发生在北非诸国 的“茉莉花革命”,这纯粹是当局在杯弓蛇影、风声鹤唳心理支配下 的疯狂行为。虽然当时的形势是恐怖气氛弥漫,但我们决心做出反 应。我们固然不可能制止警察的暴虐,但我们有责任至少记录下这个 时期践踏法治、侵犯人权的恶行。苏联、东欧的经验说明,记录也是 一种反抗,是履行历史责任的一种表现,是显示人类勇气和存在意义 的一种方式。
本书的两个编辑都经历过与警察的遭遇,这种亲身经历是记录和揭露 的动力。但我们深知,值得记录、应该记录的事情有很多,警察行为 的无理、可笑、暴虐、荒谬远远超出了人们的理解和想象,不为警察 的种种恶行,受害者的种种遭遇和感受留下记录,于历史是一种缺 陷。我们欣慰地发现,与本书编者一样,许许多多受迫害者都留下了 现成的文字记录,而且不少相当翔实、生动,可以作为后代了解我们 这个时代的个人遭遇与制度特色的历史文献和教材。
虽然刺激我们编辑此书的动因是中国的“茉莉花”恐怖气氛,但本书 收录的文章却只有一两篇这段时间受害者的回忆。这是因为,这一时 期警察的拷问和凌辱超过以往,在当时,受害者的痛苦回忆对他们是 一种不堪的负担。我们理解,勉强的写作犹如在深深的创伤上再撒一 把盐。但我们更大的顾虑是,几乎每一个受害者都受到过警告并被迫 写了保证,不得讲出他们在拘押期间受到的拷打和人身侮辱,我们不 愿意因为他们的文字而受到追加的迫害。所以,本书中遭遇警察的故 事,多是反映“茉莉花革命”前的事。我们认为,这不影响本书的宗 旨,因为警察行为的残暴,早已在林昭、张志新等案例中得到记载, 我们通过本书揭示的,是后极权时代警察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 警察行为的特征。
在所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代,掌权者已经不能象从前那 样依靠一波接一波的政治运动,靠意识形态对于人心的征服和麻痹, 靠“群众斗群众”和“群众专政”等方式维持统治,甚至在关键时刻 靠赤裸裸的军队镇压──就象1989年的“6.4”惨案那样,而是在日 常生活中依靠警察进行统治。警察对人们日常生活的镇压、干预,成 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鲜明特色。
第二个值得注意之点是,由于没有法理或意识形态的支撑,警察在行 动中很少以法律捍卫者或正义捍卫者的身分出现,他们解释自己的镇 压行为时往往只能说:“我不知道,我只是奉命行事。”在不少情况 下,他们会表白自己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为了工作、饭碗,不得 不如此。在遭遇警察时,受害者在法理和道义上占据了绝对优势。
第三个特点是,当代中国的政治警察已经没有古今中外警察的威严、 纪律和神秘性,被镇压者遇到的往往是利欲外露、痞气十足的混混, 这些人非常愿意把监控、镇压与消费活动结合在一起,比如与受害者 一道旅游、住宾馆(流连于其中的娱乐设施),特别是一起进餐厅。 这样的事情绝不是个别的:警察要向被监控对象商量、请求,以争取 监控的管辖权,因为,一个重要的监控对象就意味着一大笔经费,监 控实际上是与一大笔经费相关的“项目”。陈光诚逃离东师古村之 后,人们纷纷议论,最为恼火的,是上百名借监控陈光诚而领取工资 或经费的人。
当然,我们深知,真正值得批评和鞭挞的,不是具体执行任务的警 察,而是做出决定、下达命令的执政者。本书中讲述遭遇警察故事的 维权者,都有这样的意识,所以,他们控诉的重点,是警察背后的制 度和指使者。另一方面,根据世界各地的经验,中国人也有了明确的 “转型正义”的观念:我们不能在把主要罪责归咎于统治者的时候, 完全忽视或免除执行者、参与者的个人责任。人们非常清楚,即使我 们不是依据普遍的正义标准,不是依据文明社会的原则,不是依据中 国承认的联合国宪章和宣言,即使我们只是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宪法和法律,警察的行为也是非法的。以这种最低标准进行的追 究和清算,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大陆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国家,本书披露的真相只是冰山的 一角,我们相信,以宪法和法律的名义全面伸张正义,控诉和清算镇 压、侵犯人权行径的日子,不会太长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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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遭遇警察》前言
编者
当今中国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现象和突出特征,是警察无处不在,他 们对公民正常、合法活动的干预、压制,对人权的侵犯,达到了自文 化大革命结束以来前所未有的程度。“和谐社会”的口号与警察国家 的现实,形成了尖锐的对比和讽刺。
最近几年,作为对《零八宪章》的签署与发表,对刘晓波获得诺贝尔 和平奖,对北非一系列国家发生“茉莉花革命”的回应,中国的当政 者越来越依靠警察力量来维持他们所谓的“稳定”。在对自己的执政 合法性丧失信心后,当政者对形势的判断有一种病态的敏感,他们觉 得中国大地上到处都是即将燎原的星星之火,他们的对策是要将一切 “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他们把国家的大量资源用于对社会 的监视和控制,并在指导方针上提出“社会管理”即全面控制社会的 概念。当极权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大势已去,面临中国正在建立市场经 济的历史潮流,这种恢复极权主义全面控制社会生活的企图既不得人 心,又明显不能成功。这种倒行逆施加剧了社会内部的矛盾,扼杀了 社会的生机,毒化了社会的空气,当政者的所作所为败坏了中国的形 象,中国的人权状况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抗议,但他们只是以“反 华阴谋”的说辞来自欺欺人。
警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侵犯,他们无所不在的监视、控制、镇压行 动,是极权–后极权国家最突出的特征。柏林墙倒塌之后,人们可以 在反映苏联、东欧国家社会生活的各种记录──展览、博物馆、电 影、小说、回忆录,等等──中了解到警察形形色色的活动,体会到 人们在警察制度下的遭遇、痛苦、不幸和种种感受。中国这一时期社 会生活的警察化特征,警察监控社会和侵犯人权的基本方式与特点, 值得记录下来,以供后人了解、研究这段历史。
必须指出,本书记录的中国公民与警察的遭遇,只是历史真相的一个 侧面,远远不是全部。我们只是把近两三年在网上流传的,我们手上 现成的文章挑选了一部分收入本书,而没有做约稿、组稿的工作,警 察无处不在的情况使得约稿、组稿无法进行。本书各篇文章的篇幅、 体例、风格的不统一是这种困难条件的反映。
我们知道高智晟、郭飞熊、刘晓波、艾未未等重大案例,我们无法把 他们的遭遇包括进来,也没有条件约请他们的亲友提供描述他们遭遇 的记录。我们还知道一些遭到警察刑讯和虐待的事件,对于了解历史 真相,披露这些事件是必需的,但我们没有做这种努力,因为,虽然 这些事件的受害者中有不少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得知,他们在出狱 前受到严厉警告,甚至被迫作出保证,不得讲出他们的遭遇。为了免 使这些受害者因为加盟本书而再次陷入危险的境地,我们不得不舍弃 了本来可以展现的,非常有价值的内容。
我们坚信,全面反映历史真相的时候终究会到来。
编辑本书的初衷和侧重点不是要反映当代侵犯人权的严重和残忍。林 昭、遇罗克、张志新等人的情况早已记录在案,我们不是要在这个方 向重复和增添新篇章,我们想反映的,是警察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无处 不在,他们活动的公开化、日常化。
与苏联东欧秘密警察的活动方式不同,中国警察既不神秘,也不威 严,中国公民遭遇警察不是偶然、个别、例外的,而是大量、经常 的,不是在暗处,而是在明处。他们可以打个电话就上你家,或者不 打电话就来,长久以往变成常客;他们可以定期请你喝茶、喝咖啡、 进饭馆,俨然成了酒肉朋友;他们可以在被监视对象的家门口、楼 下、小区入口处安营扎寨,人手不够时大量雇佣保安、城管、农民 工,每人每月只给一千多元,为了监视一个人雇八个人,三班24小时 不间断。这时警察象包工头,拉起一支乱七八糟的临时工队伍──可 以想见,这支队伍是不敬业、没有效率、没有士气的。
之所以这样,原因在于需要监控的公民太多,即使按照国家的恶法和 警察的惯例也没有长期关押的理由,没有这样做的必要,也没有这样 做的空间,对人们的监控和短期扣押出于“防患于未然”的考虑,出 于“千万别在我这里出事”的心理,出于“一定要平安度过这段敏感 期”的命令。对个别人士,他们采取柔性方式:明明是扣捕和拘押, 却要安排成旅游,入住宾馆,呆在度假村,他们要人们相信这是“人 性化”措施,其实是想规避法律程序方面的难题;而对于绝大多数监 控对象则凶相毕露,打、骂、侮辱、虐待,甚至对于身体残疾或身有 伤病的人也是如此。
在本书中,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人大多具有法律意识和知识,还有人 本身就是维权律师,因此,在遭遇警察的过程中,他们充分地利用现 行宪法和法律来捍卫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在此过程中读者可以看到当 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那些自称的执法者根本不懂法,他们需 要受害者向他们普法,当然,即使在了解相关法律之后,他们仍然做 践踏法律的事。读者可以从本书的多篇记录中看到,遭遇警察的过 程,就是在所谓“执法者”面前宣传和捍卫法律的过程。许多公民在 遭遇警察时表现出区别于以前的“臣民”、“顺民”的勇气,他们以 现行宪法、法律为武器,有理、有利、有节地抗争,而警察的无法无 天则是中国进入新世纪后法治不断倒退的明显标志。
本书指称的警察只是中国庞大警察队伍中的一支,他们是政治警察、 思想警察、文化警察,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不应该存在这种性质的 警察。尽管中国警察队伍中的腐败和黑暗触目惊心,尽管警匪一家的 现象不是个别,尽管警察与黑社会合为一体在一些地方不是秘密,但 总的来说,中国老百姓还是把警察视为保护自身安全的力量,而不是 威胁、侵害公民权利的力量。人们对那些在公路上辛劳执勤的交通警 察,在边境、丛山和密林中执行危险任务的缉毒警察,对为缉拿凶犯 而呕心沥血工作的刑侦警察,对一切为社会正常运行而坚守岗位的警 察,充满敬意和爱戴,但这绝不包括政治警察,他们令人生厌和生 畏,他们是警察中的异类,是通向公民社会的障碍。
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当政治体制改革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当“建立法 治国家”作为真正的政纲而不仅是口号提出来,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 是取缔政治警察。
放眼中国的未来,政治警察终将成为历史的陈迹。 (2011-07-26)
〔原载《中国人权双周刊》第80期2012-06-14;http://shuangzhou kan.hri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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