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

民以尊严为本

 

如今的中国,权力者都爱讲民以食为天,以为这样讲,权力者就有了尚方宝剑,却不知中国封建专制统治者说这句话的目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把老百姓排斥在政治之外。民可使用之,不可使知之,防民之口胜于防川等从来都是封建专制统治者的座右铭和驭民之术。封建专制统治者在把老百姓拒之于大门外的同时,又怕老百姓把大门推倒,就搞个德政,搞个儒化教育,搞个惠民政策,统治者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政治总是那个政治,德总是那个德,政治与德没什么变化,体制总是以德为中心而不是以权利和尊严为中心,终究一直没能逃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悲惨性的历史结局。

民以食为天在封建统治者那里是一条死路,因为人不仅是吃。如果把民定在吃上,那无异把人当成一个快乐的猪。只见到一个又一个快乐的猪,快乐的猪是不会关心政治的。猪的快乐与悖论是,人养猪的目的是为了吃它的肉,对此猪是不知道的,因为猪是猪脑子,专制统治者最大的心愿就是让人回归到猪的生活。对此,托克维尔早就指出:没有自由的民主社会可能变得富裕、文雅、华丽,甚至辉煌,但专制社会中“绝对见不到伟大的公民,尤其是伟大的人民的。”人之称之为人,人是理性的人,人是有尊严的人,正是尊严才使人脱离了动物的本性,使人从臣民、从老百姓上升为一个现代公民。

民以食为天成为时下权力者裸奔的理由。纵观中国各地政府,发展经济轰轰烈烈,追求GDP的冲动使他们不顾宪法和法律。5月5日,在主题为“农民自主型城市化”的第二届统筹城乡发展论坛上,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出,如果对宪法作动态理解,政府征收农民土地的依据只有城市规划,只要列入城市规划,政府就要动用行政权力征收农村土地 。但宪法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土地,并给予补偿。 这样两者就出现了矛盾,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征地就属于违法。他认为,事实上“改革开放30多年来,对农民征收的土地用于公共利益的不过10%”,90%的土地征收行为违反了宪法。如果真是这样,经济发展破坏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牺牲政治发展,这样的发展,意义就不大了。

民应以尊严为本。在某些权力者眼中,只有经济利益,只有政绩,在经济利益和政绩的裹挟之下,搞个民生,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不搞宪政民主,拒绝人类普世价值,只发展经济就可以了。却不知,人天生是个政治动物,人的尊严不但在经济上体现,更主要在政治上体现。每一个人的尊严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的尊严都必须给予同等的尊重,尊重别人的尊严就是尊重自己的尊严。每一个人的尊严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以经济发展的名义、以社会公平的名义、以权力者或组织的名义侵犯人的尊严。尊严是有优先性的,尊严如同真理一样是不能亵渎的。经济的发展给人的尊严提供了基础,经济发展不能与人的尊严做交易。如果经济的发展只让少数人受益而多数人受损,会影响多数人的尊严,那么经济发展是要受到严重质疑的。如今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不是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而是以所有人的尊严为本。如果强调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实质是以利益换尊严,拿经济发展成果与人的尊严做交易,没有远离民以食为天的巢穴。

而能让人的尊严在政治上得到体现的,只有宪政民主。这是因为宪政并不想消灭社会矛盾,它只会给解决矛盾提供所有人认可的规则;宪政并不想消灭权力,它只想限制权力,给权力以出路;宪政并不想消灭每一个人的权利,它只是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宪政并不想消灭人性恶,它只想保护人性。宪政并不美好,它并不是美丽的家园,它只能给所有人提供底线的庇护所,并让这个世界不太坏,让所有的人有失望但不绝望。宪政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规定与限制,使人的尊严得到保障。

实现公民的尊严,就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拒绝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拒绝实现人的尊严,就是要把公民变成臣民,把人类的政治准伊甸园变成动物庄园。要冲破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并给既得利益集团以出路。宪政从来都是由数数人头来代替砍头的,是让所有人都在规则的范围内获得尊严的。

民以尊严为本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