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權 張菁 2021-07-20
中共中央、國務院2021年7月20日發布《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取消「社會撫養費」並廢止相關處罰規定。但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隨後也發布上述決定的權威解答,宣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計劃生育」。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就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並取消「社會撫養費」等製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9項政策要求。這項決定宣布,取消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並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矛盾較為突出的地區,加強宣傳倡導,促進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精準做好各項管理服務。
什麼是臭名昭著的「社會撫養費」?
中國婦權張菁指出:「社會撫養費」這個稱稱謂是幾經演變的中共計劃生育制度衍生的怪胎,40年來,從「超生罰款」到「計劃外生育費」,再到「社會撫養費」,變換著名稱花樣,榨取了無數中國人的血汗,為交不起這個費用而家破人亡的比比皆是。今天「社會撫養費」一紙行文說廢除,中共幾十年的罰款收益也被一紙勾銷,黑賬黑蓋,鉅額罰款哪裡去了?那些被交不起罰款被逼死的冤魂,卻連「道歉」兩個字都得不到。
20世紀80年代初期,為了控製過快的人口增長,中國開始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國策,“超生”成為一種需要糾治的“違法”行為,「超生罰款」相伴而生。
1992年3月,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物價局聯合頒布《計劃外生育費用管理辦法》,明確計劃外生育費是一項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對計劃外生育者徵收的補償性資金。 “超生罰款”開始由單純針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轉變為帶有限制性和處罰性質的行政收費。
1996年出台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明確對於超計劃生育的不得給予罰款,但可以徵收「計劃外生育費」。
2000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同年,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將「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
2002年8月2日,國務院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自此社會撫養費完全取代「超生罰款」,並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超生罰款到計劃外生育費,再到社會撫養費,雖然叫法不一樣,法律性質也在變化,但是實際上都是通過經濟手段來影響公民的生育意願。
但是,「對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三孩的,是否還徵收社會撫養費?」,解答則稱:「已經依法作出徵收決定並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徵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徵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徵收部分不再繼續徵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徵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
對此,中國網友議論認為中央既已取消「社會撫養費」,那就是生四孩五孩也不罰,形同全面開放生育。張菁則質疑中共糾正了自己的錯誤,對老百姓說過一聲「對不起」嗎?罰款逼死人要追究嗎?百姓所繳交的罰款還退嗎?
王藏先生為紀念千千萬萬受害於中共計劃生育而未能存活的孩子而作。
貴州超生被罰款的農婦。(中國婦權義工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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